中華民國刑法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歷史法規-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 立法理由:. 條文對照表.PDF · 第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歷次修正: 民國111年01月28日民國111年01月12日民國110年06月16日民國110年06月09日民國110年05月28日民國110年01月20日民國109年01月15日民國108年12月31日民國108年12月25日民國108年06月19日民國108年05月29日民國108年05月10日民國107年06月13日民國107年05月23日民國105年11月30日民國105年06月22日民國104年12月30日民國103年06月18日民國103年01月15日民國102年06月11日民國102年01月23日民國101年12月05日民國100年11月30日民國100年01月26日民國99年01月27日民國98年12月30日民國98年06月10日民國98年01月21日民國97年01月02日民國96年01月24日民國95年05月17日民國94年02月02日民國92年06月25日民國91年01月30日民國90年11月07日民國90年06月20日民國90年01月10日民國88年04月21日民國88年02月03日民國86年11月26日民國86年10月08日民國83年01月28日民國81年05月16日民國58年12月26日民國43年10月23日民國43年07月21日民國37年11月07日民國24年01月01日 立法理由:條文對照表.PDF 第185-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 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