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下士是一種军衔,在中華民國國軍軍階制度中,下士為士官的最低階,下士之下的階級為上等兵,下士之上的階級為中士,在軍隊中通常擔任班長或副班長職務,在專長訓學校則 ... 下士 军衔 語言 監視 編輯 下士是一種軍階,在中華民國國軍軍階制度中,下士為士官的最低階,下士之下的階級為上等兵,下士之上的階級為中士,在軍隊中通常擔任班長或副班長職務,在專長訓學校則被稱為分隊長。

中華民國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級,下士相當於美國陸軍的Corporal,美國空軍的SeniorAirman,或美國海軍的PettyOfficer3rdClass; 日本的「下士官」是中文的士官階級的通稱,包含軍曹、曹長等職務。

而日語中的「士官」實際上等於漢語的軍官,俗稱將校。

目次 1 美國 2 中華民國 3 中華人民共和國 4參考文獻  美國編輯   美國陸軍下士臂章   美國海軍陸戰隊下士臂章   美國海軍下士臂章  中華民國編輯 參見:中華民國國軍軍階 下士,是中華民國義務役役男經過預官預士考試後,所擔任的軍階之一。

具有專科學校以上學歷的役男,經由考試取得預備士官資格者,於入伍訓及專長訓後,授予下士士官官階。

如役男未能參加預官預士考試者,也可於服役期間申請,或是經營挑選參加各種士官訓練班隊,如士官班、士訓隊、幹訓班、專業士官班(送達各個專業學校受訓預備士官)等,結訓後即可成為下士。

  中華民國陸軍下士肩章   中華民國海軍下士臂章   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下士肩章   中華民國空軍下士肩章   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下士肩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中國人民解放軍1955年軍階制中設立有下士軍階,屬於義務兵軍階,可以由上等兵自然晉升。

1988年軍階制繼續設立下士,同1955年軍階制。

1999年解放軍實行士官制度,義務兵服役年限僅為兩年,取消下士、中士和上士軍階,改設1-6級士官,對應下士的為一級士官。

2009年將6個士官級別改為7個級別,並改變稱謂,將一級士官改為下士,恢復了下士這一軍階。

現中國人民解放軍下士屬於志願兵軍階,上等兵需和部隊訂立志願兵服役協議轉為士官後,方可獲下士軍階。

[1]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下士肩章 參考文獻編輯 ^徐平主編.中国百年军服.北京:金城出版社.ISBN 9787800846793(中文(中國大陸)). 使用|accessdate=需要含有|url=(幫助)  這是一篇與軍事相關的小作品。

你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閱論編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下士&oldid=72413059」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