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 - 法律諮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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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董事長為我弟妹的堂姐,且弟妹也在該公司任職財務方面職位,公司也有向銀行借款.更糟糕的是也向地下錢莊以公司名義借錢並且我弟妹也幫忙背書了近700萬.現在負責人跑了留 ... 關閉[X] 目前線上:46543人,瀏覽人次:206489663 回首頁 │會員中心 │加入最愛 律師您好,我曾借錢給 mike102-11-2511:18 律師您好,我曾借錢給建商,土建融也曾背書,房子快蓋好前建商財物吃緊,遂決定把於屋過戶給其中一名金主A,去塗銷銀行債務。

條件是,剩下的工程款由此一金主A處理掉。

A希望有雙重保障,要建商拿我的數張支票抵。

共一千多萬。

本來過戶完就應還我票。

後來A認為吃虧,工程款未如約定處理,導致建商公司和個人均跳票,建商也倒閉,我的票也拿不回來。

後來A自己賣屋不順利,要軋我支票,我無力負擔,恐會跳票,遂答應每個月匯十萬給A。

但A經常威脅我要軋票。

房屋所有權過戶一事,建商和A並未簽約,但資料是完整的。

我已打算承擔跳票,但基本上這筆債務是不存在的,數度請A打折讓我贖回支票,我有任何主張可以興訟或減少損失嗎? 謝謝! 謝文明律師(謝律師)102-11-2513: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為發票人,則當執票人對您主張票據權利時,您當然可以抗辯債權不存在,您也可以直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避免後續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email protected]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我曾借錢給 mike102-11-2510:42 律師您好,我曾借錢給建商,土建融也曾背書,房子快蓋好前建商財物吃緊,遂決定把於屋過戶給其中一名金主A,去塗銷銀行債務。

條件是,剩下的工程款由此一金主A處理掉。

A希望有更多保障,要建商拿我的數張支票抵。

共一千多萬。

本來過戶完就應還我票。

後來A認為吃虧,工程款未如約定處理,導致建商公司和個人均跳票。

我的票也拿不回來。

後來A自己賣屋不順利,要軋我支票,我無力負擔,恐會跳票,遂答應每個月匯十萬給A。

但A經常威脅我要軋票。

房屋所有權過戶一事,建商和A並未簽約,但資料是完整的。

我已打算承擔跳票,但基本上這筆債務是不存在的,我有任何主張可以減少損失嗎? 高雄張景堯(張景堯律師)102-11-2521:46 1.如果債務不存在縱使有開立票據那未必需要負擔這筆債務你或許可以考慮主張原因關係不存在訴請法院確認2.但實務上如果抗辯原因關係不存在法院可能會要求你要提出相當證明你當初為何開立票據 到期日 月亮102-11-1221:43           律師你好請問買賣房屋所寫ㄉ本票到期日一定要寫嗎?還需看對方ㄉ證件嗎?開立本票開票人完全一人所簽可以嗎?需同時在場嗎?開票人簽名後面需加註禁止背書轉讓嗎?如果交付於代書ㄉ所有權狀要保管簽收單要如何寫?謝謝回答- 謝文明律師(謝律師)102-11-1222:0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簽立本票一定要看清礎,本票的到期日仍可以先寫上,能夠確認對方身份當然要確認,本票開票人可一人簽署即可,當然最好同時在場,建議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交付於代書的所有權狀,最好留影本並請代書簽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賴昱任(賴昱任律師)102-11-1308:15 本票上建議載明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簽收單則建議可附具本票影本為附件,並寫明該本票係供買賣房屋款項(記載買賣契約當事人、訂約日、標的物)擔保之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email protected]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借據上背書的法律效力 Hsu102-10-1814:10 老婆表弟向親戚借款200萬,有立借據,借據言明借款金額但無借款及還款日期,老婆傻傻在上面背書,現表弟因病去逝,親戚拿借據向老婆要錢,請問老婆要負還款責任嗎?若打民事官司我們會敗訴嗎? 賴昱任(賴昱任律師)102-10-1818:42 背書應該是票據等有價證券上才有的制度...借據基本上沒有背書之概念,若只是簽名而未載明保證等文義者,其法律關係上應該還是有所爭執的。

怎麼解決?? Eva102-10-0222:14 律師你好,想請問有個朋友跟我借支票(未寫抬頭和禁止背書轉讓),日前他跑路失蹤了,那我開的那些支票不知下落,還有些票還未到期,我可以做止付的動作嗎?還是有其他方式呢? 建商遺失對保時的本票該怎麼辦 Rain102-09-3016:26 去年12月底與建商指定代書對保,當時因為有要辦理貸款,所以有簽一張與貸款金額同額的本票給建商,作為給付貸款之擔保,日前已將貸款金額如數撥付至建商指定帳戶中,並由建商收訖無誤,但是當要與建商辦理交屋手續時,建商告知不慎遺失前述本票,無法於交屋時返還該本票,自己又因為時間已久,加上當時忘記先拍照存證,不確定本票上是否有無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及”到期日”,因為恐有”第三人”問題,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1.依照法律程序應該如何註銷該本票效力? 2.本票有效期間到底有多久?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及”到期日”是否有效?如持有人於多少時間未行使其權利,該張本票對發票人會失效? 3.目前建商願簽具切結書以示負責,請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有,切結書上是否有什麼特別要註明的部份? 4.除簽具切結書之外,是否有其他行動可以更確保自身的權利,例如寄送"存證信函"...等?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答一下 感謝不盡~~ 賴昱任(賴昱任律師)102-09-3016:45 建商若是公司法人,則只要公司解散清算而消滅,則切結書等同於廢紙一張,建議您若要以切結書方式辦理,至少必須抓幾個自然人(資力條件要好一點的)來擔任連帶保證人,這樣或許會較為妥當。

賴昱任(賴昱任律師)102-09-3016:49 若對方有保留本票影本的話,建議可循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方式辦理,另本案建議向警方完成備案留存遺失記錄。

誣告 jessy102-09-2509:53 我們開了大樓管委會委員會議(我是財委,但扛下滿多事的,應該說有某人愛鬧事後沒人敢管社區的事,所以沒人願意當委員) 當天社區警察為了要交年度作業(說是局裡規定要親民,所以問可不可以一起參與會議) 所以互相在對方的記錄簽名(互簽),表示警察有關心我們 紀錄張貼後,某住戶十分不滿 所以自己撕掉了我的公告 他認為警察簽名是警察幫忙背書會議紀錄的內容(他不滿我們決議的內容),並且打電話去警局鬧,害警察哥哥趕緊打來拜託我們把他的名字拿掉 無奈中我重做了一份,把警察名拿掉的發給每位住戶 但備註 因某住戶擅自撕掉會議紀錄,為不影響大家知的權益,本次會議紀錄將改為發放給每位住戶,特此告知~” 本來只有張貼就好,但莫名被撕,所以只好發給大家 所以他跑去告我 偽造文書及損毀名譽(他認為我寫某人是在說他) 事後在警察局錄了一小時筆錄,去法院法官只問了一個問題便結束,問題竟是:我不是寫要發給每一位住戶?為何告我的人沒有?我回答:因側面了解是他撕走的,我認為他知道公告內容所以沒發給他(這問題與偽造文書及損毀名譽),我問檢察官說我哪裡毀損他的名譽了?結果檢察官回我,那是他認為呀!你不認為就好。

告我的人沒事喜歡找我麻煩,寫恐嚇函給我,存證信函,這次嚴重到告警局,我實在有點受不了,這樣的人怎能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及警察叔叔,法官杯杯的寶貴時間?如果我不反擊回去,我一定無安寧之日,請問1.去法院問話後多久會知道被不被起訴?(我相信不會啦~但想確認我可否告他誣告)2.如何寫狀紙?3.流程會很繁瑣嗎?4.這次他隨意告我不成立的話,法官會對他處分嗎 本票該怎麼寫 篽102-07-0802:20 我跟我老公要離婚 現在協議好 結婚期間內,,因為我用我的名字辦門號給他使用 目前協議好他會還這一筆13萬的金額 但是因為之前他曾經說了而反悔 而現在他答應要簽下本票   但是,, 我不曾碰過本票 也不知該如何填寫才是正確的 而身旁的親戚跟朋友們也不曾使用過本票 真的沒有人可以問 可以麻煩知道該如何正確填寫本票者告訴我該怎麼寫嗎   "本票如下 請問該如何填寫 填寫部分麻煩改用紅色"             林小語--我 王小白--對方(欠債方)-------------------------------------------------------------------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THNo01001憑票准於 年 月 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或其指定人                                           NT$: 新台幣 此致              (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付款地: 發票人                  地址: 發票人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票根部分有 1.原因 2.日期 3.支付金額 4.受款人 5.付款地 6.備註:記載欄部分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___計付 預期違約金另案每百元加日息___計付 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是由通知義務 本票該如何寫 篽102-07-0802:08 我跟我老公要離婚 現在協議好 結婚期間內,,因為我用我的名字辦門號給他使用 目前協議好他會還這一筆13萬的金額 但是因為之前他曾經說了而反悔 而現在他答應要簽下本票   但是,, 我不曾碰過本票 也不知該如何填寫才是正確的 而身旁的親戚跟朋友們也不曾使用過本票 真的沒有人可以問 可以麻煩知道該如何正確填寫本票者告訴我該怎麼寫嗎   "本票如下 請問該如何填寫 填寫部分麻煩改用紅色"             林小語--我 王小白--對方(欠債方)-------------------------------------------------------------------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THNo01001憑票准於 年 月 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或其指定人                                           NT$: 新台幣 此致              (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付款地: 發票人                  地址: 發票人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票根部分有 1.原因 2.日期 3.支付金額 4.受款人 5.付款地 6.備註:記載欄部分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___計付 預期違約金另案每百元加日息___計付 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是由通知義務 公司債務問題 羅羅亞102-06-1120:07 律師您好!請問:我的弟妹的公司最近幾天因經營及財務問題,董事長無預警出境留下公司銀行債務包括地下錢莊欠款.公司總共有3位董事及1位監察人分別持股為董事長(落跑的人)-178萬股,我弟妹31萬股,另一位董事1.1萬股,監察人30萬股.因為董事長為我弟妹的堂姐,且弟妹也在該公司任職財務方面職位,公司也有向銀行借款.更糟糕的是也向地下錢莊以公司名義借錢並且我弟妹也幫忙背書了近700萬.現在負責人跑了留下我弟妹及其他2位股東(其中一位持股1.1萬股的還是負責人親弟弟).現在我弟妹月底即將生產!現在不知所措!擔心害怕的要死.一直想尋短!因為我們都是受薪階級生活普通無力幫忙!想請問律師大人我弟妹在公司部份需負擔什麼責任?另外地下錢莊部份是我們最擔心的!一個孕婦是經不起的!更何況我弟妹也是受害者.錢都給負責人給花掉了.她只是因為是自己堂姐且為同公司董事而幫忙在地下錢莊本票背書!請問在地下錢莊部份我弟妹背書要還錢嗎?如果要的話可以跟他們商量就我們可以負擔的部份我們有誠意解決!如果不行時當地下錢莊找上門時我們該如何自保!或該向誰或政府機關求救(居住地為高雄)!因為此事發生時我們考量到我弟妹除了快臨盆外還有1個2歲多小孩,所以她就跟我弟辦理離婚.想至少還有1人可以不用受到牽連來撫養小孩!請問這樣可以嗎? 跪求各位律師大人幫忙解答!謝謝您! 謝文明律師(謝律師)102-06-1122:2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妹既然在票據上背書,即須負背書之責任,因此債權人仍得向其請求,當然最終應負責者,為公司之負責人,若地下錢莊借此討債,若有不理性之行為,則您們也只能報警處理,以求自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羅羅亞102-06-1220:33 回覆謝律師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妹既然在票據上背書,即須負背書之責任,因此債...(恕刪)  謝律師謝謝您的回覆!再請問您:因為禮拜一我的和弟妹以辦理離婚.將來地下錢莊如果找不到負責人及我弟妹時.轉向找我弟要債且手段讓人困擾時.如果報警處理的話我弟在法律上要負擔什麼責任嗎?因為他必須要扶養2個幼子!還有公司方面的債務我弟有責任嗎?畢竟他們已經離婚!再次打擾您寶貴時間!謝謝您! 欠會錢,支票換票跳票-背書用假名,開本票不還 葉子102-05-1111:36 一。

債務人張**利用假名參加互助會,會期98年12月10日至100年6月10日止,會首及會員共19會。

於99年1月10日第一期就標走會錢30萬5仟元。

而後還了四期會錢共8萬,於第五期即告知身上錢不夠只給了1.5萬,第六期只給8仟元,後就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聽不回電,失聯。

二。

債務人張**再次利用假名於99年3月11日持面額10萬支票,拜託我跟朋友換取現金,於支票上背書簽上假名,而後跳票。

只支付3萬現金後,經告訴進入調節委員會,同意分期一期還5仟元,只支付5期共2.5萬,又失聯找不到人,尚欠4.5萬。

三。

開立本票99年12月31日~100年4月30日,一個月一張本票共開立四張,又沒有還款。

債務人一騙再騙,現有在開計程車有收入,卻一直說身體不好,無力還款,又避不見電無法聯絡 請問我們該用什麼名義提出告訴,要求返還欠款23.7萬。

蔡律師(蔡律師)102-05-1114:19 回覆葉子的發言內容: 一。

債務人張**利用假名參加互助會,會期98年12月10日至100年6月10日止,會首及會員共...(恕刪) 使用假名已經涉及偽造文書。

民事上您可以委請本所代理求償。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急件!!支票與本票!! Abby102-04-2317:50 您好:我在幾年前曾將自己的幾張有寫金額的支票借於朋友(A先生),他在支票後面做背書後,便將支票拿去向某某人(B太太)借錢,結果支票到期他並沒有依約定付錢甚至還跑路讓人找不到,隨後B太太就找討債公司(黑道)來向我討錢,並向法院提告,法院事後判決要還錢,因此我每個月都有固定在還錢給B太太,不過有時只要晚個幾天給B太太,她就會到我工作的地方甚至到我住的地方打擾我的家人!!但只要我有還錢給B太太就會要她簽名,不過後來為了請人找A先生必需拿回支票,所以用本票與支票做交換,但我依舊都有在還錢給B太太,但去年的時候B太太先向法院告A先生詐欺,隨後在拿我所簽發之本票向法院告我詐欺,而原先不出面的A先生在最後一次的傳喚出現了(還在審理中),而幾次出庭後上星期收到判決書我的詐欺罪以不起訴處分結束。

所以我想尋問:當初並不是我向B太太借錢的,而且我並不認識B太太,而且A先生在2個月前也出現了,而A先生與B太太已經見到面了,而B太太也有A先生的聯絡資料,我想找B太太要A先生的聯絡資料,向A先生追討他所欠我的款項,但B太太不願意將資料給我,而且B太太還一直跟我討錢,那我還要繼續給B太太錢嗎???我可否追討我之前以付給B太太的欠款???而我所簽的本票之效力還是否存在???? 謝文明律師(謝律師)102-04-2321:5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是支票的發票人,所以您對該支票負有最終之責任,除非您與A先生另有未清償之債務存在,否則您已是最終之負責人. 而本票的部分,由於是為擔保支票票款的清償,所以當您們支票票款已清償完畢,建議您們取回該本票,以免後患無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農會追討亡父債務及同居共財認定 ohohokla102-03-2214:06 各位先進好~本人目前有銀行追討亡父債務的訴訟要進行~有以下問題想請教~原因及經過:1.本人自幼(6個月大)父母離異,我跟姐姐歸父親,自幼皆由內祖父母撫養大,戶籍一直在父親這邊,父親則另娶繼母,後續又生下同父異母的弟妹~2.父親(戶籍地為斗六)於87年12月用農地跟農會借款150萬(保證人為繼母),本人當時(86/02~90/08)於外地打工住宿求學(虎尾),未住家中~3.父親於91年1月意外過世,本人則是已於90年9月於台中服役,父親過世時當兵滿4個月~4.亡父遺留財產價值約158萬,當初因不知悉亡父有債務的情況下沒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在繼母的安排下本人與弟弟(共同持有)繼承了約20萬5000元價值的土地,故本身僅繼承1/2,姊姊及妹妹當初皆未繼承遺產,其餘遺產皆為繼母繼承~5.法院於102年1月寄來支付命令通知,內容為說亡父當初於農會土地貸款的150萬於90年1月就不支付利息,該抵押土地(繼母繼承)於93年拍賣後尚金額不足以支付清償,故連本帶利及違約金共需付約106萬,找我們這些未拋棄及限定繼承的子女要錢,在此之前(93~102),農會未對於我們這些子女有任何催款通知~6.本人(以及亡父全部子女)已提出異議以及答辯書,法院通知將於下週末開庭~7.自事發後,繼母皆避不見面,只能依靠我們自行處理~因當時本人已經成年(弟弟當時未成年),故本人想主張"當時不知債務","債務遠大於所繼承遺產"以及"非同居共財"等等~ 8.因農會於民事準備書狀上自行猜測我於假日或過年有回家跟亡父團聚就應屬"同居共財",以及推論本人應該知情債務等等~本人非常不認同~故請教各位先進: 問題:1.對於同居共財的認定是借款發生日還是繼承日(亡父身亡)或者其他?2.請教上述兩點是否可主張非同居共財(尤其是當兵期間)?3.如果可以需要準備什麼證據?4.如果外地住宿的合約書已經超過10年找不到了,直接找當時的房東背書簽名畫押或者請當時的室友開立證明文件(證明未同居)是否同樣有效?5.如果於11歲~16歲(約民國80~85年)非個人意願曾與父親同住,"曾經"是否也算同居共財?以上問題懇請法律先進解惑~謝謝 PS.本人目前在台中工作,開庭法院跟農會都在雲林~  蔡律師(蔡律師)102-03-2216:03 回覆ohohokla的發言內容: 各位先進好~本人目前有銀行追討亡父債務的訴訟要進行~有以下問題想請教~...(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ohohokla102-03-2414:44  本人在台中工作~開庭法院跟農會都在雲林~ 想請教有關"業務侵佔"或是"詐欺"的相關刑責? 林先生102-01-2214:30 我有一個朋友在放款公司上班(有點像地下錢莊)他利用幫公司放款的機會假造客戶騙了公司一千多萬都賭輸了後來被公司發現就叫我朋友簽了五張本票共一千萬(六百二百一百五十五十)並請我朋友的老婆做擔保人後續我朋友的家人陸續幫我朋友還了將近一百萬所以現在還欠公司一千萬元整現在我朋友他們家還不起了跟公司約定每月要還款二萬元但公司不肯因此說要提告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會成立業務侵佔或是詐欺嗎?還有就是公司有列出所有假造客戶的資料叫我朋友在上面簽說是造假客戶並且要他簽名另外就是有叫他爸爸去背書六十萬但已將六十萬交付放款公司但沒有簽收据還有就是我朋友有用他姐姐的帳戶把客戶的錢轉到他姐姐的帳戶裡但金額約二三十萬還有我朋友有一個帳戶被公司查扣裡面有我朋友他媽媽匯款給他的記錄金額約有數十萬這樣放款公司說要告我朋友及他老婆姐姐爸爸媽媽等人說是共犯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這些人事前都不知情另如果真的提告會有什麼樣的程序?還有進入法院審理如果我朋友家人都不出法庭是不是就會被判有罪??還有刑期多久另外我朋友己經躲起來了那會被通緝嗎? 還有這是民事還是刑事還是公司只能做本票裁定(因為公司放款業務也不合法)因為這間公司跟警察還有調查局的關係都不錯還跟我朋友的老婆說會先叫警察調查約談這樣有可能嗎 如果先請我朋友的家人去備案可以嗎另外我朋友手上有相關放款客戶的資料最後可以憑這些資料反告公司嗎?(但怕被吃案)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求他們一家人我朋友被關就算了但他們家人也太可憐了 謝謝謝張律師另外還有幾個問題 如果對方提出告訴的話是所有相關人(就我朋友他的家人因為他家人害怕都先躲起來了)   都要接受調查嗎?    還是只有就那個欠錢的人呢?    另外放款公司本身的業務性質(放款利率每月利率百分之五起)就不合法了    為什麼還可以提告呢?    我朋友如果以他手上的資料去反告公司這樣有用嗎?     如果一旦對方公司提起告訴是否就會成立還是可以請律師答辯呢?    如果欠錢這方提出的合解方式放款公司不接受還有其它解決方式嗎?      麻煩你幫我解答了 如果可以是否可以聘請你做為辨護律師呢? 高雄張景堯(張景堯律師)102-01-2215:03 1.看起來應該比較屬於涉及背信罪或詐欺罪2.對方可以依法至警局提出刑事告訴3.背信罪等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所以告訴後就不能撤回4.至於刑度如何還是要看是否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像這種如果有和解應該不至於會需要入獄服刑 蔡律師(蔡律通)102-01-2215:04 一名優秀的律師會跟您說兩個字:「自首」。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於本所官網按讚,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謝謝。

林先生102-01-2217:33 回覆張景堯律師的發言內容: 1.看起來應該比較屬於涉及背信罪或詐欺罪2.對方可以依法至警局提出刑事告訴3.背信罪...(恕刪)       如果對方提出告訴的話是所有相關人(就我朋友他的家人因為他家人害怕都先躲起來了)  都要接受調查嗎?    還是只有就那個欠錢的人呢?    另外放款公司本身的業務性質(放款利率每月利率百分之五起)就不合法了    為什麼還可以提告呢?    我朋友如果以他手上的資料去反告公司這樣有用嗎?     如果一旦對方公司提起告訴是否就會成立還是可以請律師答辯呢?    如果欠錢這方提出的合解方式放款公司不接受還有其它解決方式嗎?      麻煩你幫我解答了 如果可以是否可以聘請你做為辨護律師呢? 申請勞動 大事102-01-1816:55 單一案件七個月可以申請勞動嗎!那如果請公眾人仕背書之類機會會比較高嗎!跟律師的功力有差是吧~ 林智群(klaw)102-01-1822:31 七個月是沒辦法申請勞動服務的 當詐欺的被告不是我,我該如何處置 小胖101-12-1917:08 我在年初被在手機店上班的高中好友詐騙帳戶,他跟我說他過年業績很糟請我配合演一場戲作業績給老闆看,他將他的錢匯進我郵局帳戶請我假裝去買手機,事後再將全新手機交給他私下轉賣,由於認識多年的好友再加上是他將錢匯給我而不是我匯出,當下毫無查覺被騙,直到被警方通知才知道其實這筆錢是他騙另外一位好友的PTT帳號在PTT假賣筆電的不法所得,被害人將錢匯進我戶頭,再由我交給了他...於是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警方調查後知道我們是一干好友被騙再加上騙人的到案說明後也坦承是他騙我們帳戶使用,於是案件移送地檢署時我是被列為關係人,後來檢察官也認為整起案件我都是不知情也不干我的事於是沒有傳喚我去,甚至是我主動去警局查詢才知道已經不起訴處分,妙的是騙人的那位他爸好像請了律師幫他脫困,整起案件最後演變成商業糾紛給付遲延和解了事,警察跟我說,法律是保護好人懲罰壞人的...但你朋友沒有受到懲罰,他也不明白為什麼檢察官沒有追究他騙取這麼多人帳號目的,那我想說總算結束了只要趕快還我平靜生活,要解除警示帳戶才知道要不起訴處分書,但警察跟我說基於個資法不起訴處分書只有兩造當事人會收到,最後來是在警察背書下打電話給書記官協調才收到一份作為解除警示之用,我最後拿到的只有警局方面的公文,後來當我去郵局時才知道郵局的作業方式是當帳戶被警示他們就會終止該帳戶,錢也都沒了...他們的說法是前被拿去扣押給被害人真的是莫名其妙,因為整起案件我也是受害者,甚至犯罪的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了罪則獲得不起訴逍遙法外...反倒是我們還深陷餘毒之中,我於是很堅決請他們返還我的錢,帳戶沒有沒關係,但錢也是我辛苦所賺的...他們卻又再次要我拿出不起訴書證明,我該如何是好...我想再請問各位律師,當案子結束之後是否會對我往後的聯徵信用紀錄有不良影響,而當初害我們那麼慘的人,這7葛多月來我們所受的委屈跟誤解還有現實一點的求職不順利等等,難道他都不用負責嗎??懇請各位律師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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