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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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

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跳到主要內容 ::: ::: 「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案首頁 「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案 一、補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

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戶內1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二、本要點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設籍桃園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桃園市連續達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日者。

三、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一)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5,000元。

  (二)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四、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本(107)年11月30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五、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地之桃園市各區公所。

六、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

  附件檔案 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docx 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申請書.doc 【返回】 計數器 目前站上人數: 今日瀏覽人次: 今年瀏覽人次: 總瀏覽: 如何到達|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宣告| 網站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個資聲明| 本網站為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採用網站安全宣告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 電話:1999(新北市專用)或02-2960-3456各科室分機電話 傳真:02-2960-1121、02-2967-436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2:3013:30~17:30 最佳瀏覽器IE11.0版本最佳解析度1280*768pixels以上 回頂端 目前站上人數: 今日瀏覽人次: 今年瀏覽人次: 總瀏覽: 最後更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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