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立法理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 視為「成立,則不問當事人交付定金之目的為何,既收定金,即認契約為成立,忽視當事人之真意,爰改為「推定」,倘有反證,許為相反之主張,俾能符合訂約者之原意。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第248條
民國89年04月26日「訂金」係「定金」之誤繕,予以修正。
民國88年04月21日原條文末句規定其契約「視為「成立,則不問當事人交付定金之目的為何,既收定金
,即認契約為成立,忽視當事人之真意,爰改為「推定」,倘有反證,許為相反之主
張,俾能符合訂約者之原意。
【參考資料:行政院、司法院立法說明】
按以當事人交付訂金之目的,應以當事人之意思決之,縱令訂約當事人之一方已由他
方受有定金,亦不能由法律擬制其契約一律為成立。
現行條文末句規定其契約「視為
」成立,則不問當事人交付定金之目的為何,既收定金,即認契約為成立,未免忽視
當事人之真意,爰將「視為」改為「推定」,倘有反證,許為相反之主張,俾能符合
訂約者之原意。
審查會條文說明
照行政院、司法院案條文通過。
民國18年11月22日謹按關於定金之問題,各國立法例不一,有於民法中不設定金之規定者,有將定金訂
明於買賣通則中者。
本條規定訂約之當事人,一方交付定金,一方收受定金,契約即
視為成立,蓋以防無益之爭論也。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務部-立法理由
... 視為「成立,則不問當事人交付定金之目的為何,既收定金,即認契約為成立,忽視當事人之真意,爰改為「推定」,倘有反證,許為相反之主張,俾能符合訂約者之原意。
- 2立法原意 - 海词词典
海詞詞典,最權威的學習詞典,專業出版立法原意的英文,立法原意翻譯,立法原意英語怎麼說等詳細講解。海詞詞典:學習變容易,記憶很深刻。
- 3論法律解釋的「立法原意說」 - 月旦知識庫
論法律解釋的「立法原意說」. 作者, 林峰. 起訖頁, 56-64. 刊名, 判解研究. 期數, 200201 (6期). 出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 4淺談立法原意|孫明揚 - 灼見名家
淺談立法原意. 案例是普通法中的重要一環,法官審畢案件之後,通常都會以文字紀錄他審理案件所應用的法律依據及解釋有關法理。 孫明揚 作者: 孫明揚.
- 5強制辯護制度之立法原意 - 智丞法律事務所
強制辯護制度之立法原意. 2012-08-13.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242號刑事判決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