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資源/財務安全 - 台灣失智症協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依受理聲請之法院指示前往指定鑑定機構接受鑑定是否達到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程度,鑑定費用自付。

(可參考司法院鑑定人(機關)參考名冊). 3.若達到法律所規定宣告監護 ... Home>社會福利>法律資源/財務安全         失智症患者在病程中由於逐漸會對金錢、財產以及生活上的基本行為失去辨識與處理能力。

導致患者不自覺的揮霍財物,特別容易遭到詐騙集團有計畫的詐騙、侵佔與非法移轉財產等事宜,進而引起許多法律糾紛。

因此不管是患者或其家屬多認識與瞭解法律知識和資源,將可保護其自身的財務安全與權益保障。

「失智症法律須知免費下載」 ◎台灣失智症協會提醒您: 然若想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則需進行下列步驟:  1.準備文件:診斷證明書、戶籍謄本、民事聲請狀(可於法院領取、法務部網站下載或聯絡法律扶助基金會),向法院(受監護宣告人居住地之法院)提出聲請,並付裁判費壹仟元。

2.依受理聲請之法院指示前往指定鑑定機構接受鑑定是否達到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程度,鑑定費用自付。

(可參考司法院鑑定人(機關)參考名冊) 3.若達到法律所規定宣告監護者,由法院裁定監護宣告。

若法院認為未達宣告監護程度時,得為輔助宣告。

4.攜法院之裁定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宣到登記。

5.完成監護宣告登記後,法院將會選出監護人,指定開具財產清冊人,於兩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法院。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監護宣告』重在保護受監護人,監護事務並保護其財產。

法院對監護的聲請,認為未達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辯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的程度時,得為『輔助宣告』。

  【監護宣告VS.輔助宣告】 制度別  異同 監護宣告 輔助宣告 立法目的 保護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 同左 受宣告人之精神狀態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

(第14條)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

(第15條之1) 受宣告人有無  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第15條) 有行為能力,但於為重要之法律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

(第15條之2) 受宣告人設置之照護人名稱 監護人 輔助人 前項照護人之  生產方式 由法院於為宣告時依職權選定(第111條) 同左(第1113條之1第2項準用) 應否為戶籍登記 由法院囑託戶政機關為登記(第1109條之1) 同左(第1113條之1第2項準用)   ◎輔助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不因受輔助宣告而喪失行為能力,只有在受輔助宣告之人為重要的法律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

  【應經輔助人同意的重要法律行為】   1. 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2. 失智症患者須依受理聲請之法院之指示,前往指定鑑定機構接受鑑定是否達到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程度。

  3. 為訴訟行為。

  4. 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5. 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6. 為遺產分割、贈與、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7. 法院依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辦理註記   對於多數民眾申請註銷註記的動機,在於不想再增加負債,而停止申辦信用卡、貸款等金融商業服務。

而對於失智症患者申請辦理『註銷註記』的用意,在於保護患者自身的財務安全外,還可防範被冒名或是不法操作等事宜,利用『註記』的動作,則可讓之後的申請案無法通過,確保民眾的財物安全。

當事人辦理註記/註銷申請作業之說明   ◎法律諮詢   當民眾遇到其法律事件或牽涉到自身權利義務相關問題時,可多加善用政府所提供的網路資源和民間協會所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可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02)412-8518。

  ◎法律扶助   法律扶助是對於無力負擔訴訟費用或律師報酬的民眾,給予援助,以保障民眾基本人權。

法律扶助內容包括:法律諮詢、訴訟或仲裁案件的律師代理或辯護、法律文件撰擬、調解、和解、其他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及費用之扶助,以及其他經基金會決議之事項等。

皆可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支援協助(02)412-8518。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