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 中華民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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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操作 >> 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 ... 本證照亦可擔任吊掛作業人員,等同一照兩用。

... 09, 起重機運轉、吊掛操作與指揮實習, 16. 訂閱本站電子報: 本會簡介 教育訓練課程科目 技術服務 工安相關訊息 開班訊息及報名表格下載 相關連結 討論區 課程剪影 聯絡我們 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危險性機械操作 危險性設備操作 特殊作業 高壓氣體作業主管 有害作業 營造作業 急救人員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危險物運送人員專業訓練 在職教育 危險性機械操作 >>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 課程基本資料 課程名稱  吊生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 時  數  38 小時 資格限制  身體、神經缺陷不適作業外均可。

報名方式  請下載報名表,傳真或電子郵件至本會。

其他說明 ‧訓練費用:榮譽會員打85折,詳細費用請電洽。

  ‧考取證照後,每三年需受在職訓練3小時。

‧本證照亦可擔任吊掛作業人員,等同一照兩用。

課程細目 課程名稱 受訓時數 01 起重機具相關法規 2 02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型式及其機能 3 03 固定式起重機構造與安全裝置 3 04 原動機及電氣相關知識 3 05 起重及吊掛相關力學知識 2 06 起重及吊掛安全作業要領 4 07 起重吊掛事故預防與處置 3 08 固定式起重機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2 09 起重機運轉、吊掛操作與指揮實習 16 附註:實習課程應十五人以下為一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法令依據 01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5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02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2條:   雇主對擔任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04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訂定:    1.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法第34條罰則訂定:    2.前項必要之教育、訓練事項及訓練單位管理等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05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4條罰則訂定: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

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06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5條罰責訂定: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  中華民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協會 http://www.aosh.org.tw/客服專線:(02)-2552-0032 電話:(02)2552-0032 傳真:(02)2552-9639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103)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188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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