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版品基本形制注意事項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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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政府出版品形制規格統一,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各機關政府出版品應編印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Government ... 目前線上:2071人,瀏覽人次:694599171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政府出版品基本形制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8日 所有條文 一、為使政府出版品形制規格統一,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各機關政府出版品應編印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GovernmentPublica tionsNumber;以GPN標示),並應依國家圖書館之規定,申請辦理 及印製國際標準書號(InternationalStandardBookNumbering; 以ISBN標示)及出版品預行編目(CatalogingInPublication;以 CIP標示)、國際標準期刊號(InternationalStandardSerialNum ber;以ISSN標示)或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號(Internation alStandardRecordingCode;以ISRC標示)。

三、圖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示例如附件一): (一)封面:書名、出版機關。

(二)封底:GPN、ISBN及條碼、定價或工本費。

(三)書名頁:書名、著(編、譯)者、出版機關、出版年月。

(四)版權頁:上半頁印製CIP資料,下半頁著錄政府出版品基本資 料,包含書名、著(編、譯)者、出版機關(地址、網址、編印 或統一分發單位電話)、出版年月、版(刷)次、其他類型版本 說明、定價或工本費、展售處(地址、電話、網址)、GPN、ISB N。

(五)非騎馬釘裝且厚度在0.5公分以上或內頁超過一百頁者,書脊上 記載書名、出版機關。

附件一 四、連續性出版品應記載下列事項(示例如附件二): (一)封面:刊名、出版機關、ISSN、刊期頻率、卷期編次、出版 年月。

(二)封底:GPN、ISSN及條碼、定價或工本費。

(三)版權頁:印製刊名(如有更改,註明原刊名及更改日期)、出版 機關(地址、網址、編印或統一分發單位電話)、編者、出版年 月、創刊年月、刊期頻率(如有更改,註明原刊期頻率及更改日 期)、其他類型版本說明、定價或工本費、展售處(地址、電話 、網址)、GPN、ISSN。

(四)非騎馬釘裝且厚度在0.5公分以上者,書脊上記載刊名、出版機 關、卷期(無卷期者記載出版年月)。

附件二 五、機關出版品電子檔案繳交規格及繳交時應附文件或標籤記載事項,應 依電子檔繳交作業規定辦理。

六、隨選列印出版品(PrintOnDemand;簡稱POD)應記載事項需依照原 出版品辦理。

但版權頁應加註POD產出說明及日期。

七、視聽類之電子出版品或非書資料出版品應記載下列事項(示例如附件 三): (一)錄影節目帶(含錄影帶及影碟型式等)外盒部份:題名、內容大 要、出版機關(含代表人、地址、網址、承辦單位電話)、錄音 (影)或製作單位(住址、電話)、出版年月、長度、級別、核 准字號或免送審類別、權利範圍(註明家用或公開播映用)、G PN、相關國際編號、定價或工本費、展售處(地址、電話、網 址)、其他類型版本說明。

(二)錄影帶之側面及影碟型式之碟面標籤:題名、長度、級別、核准 字號或免送審類別、權利範圍(註明家用或公開播映用)、出版 機關(代表人、地址)、GPN、相關國際編號。

(三)錄音資料帶(含錄音帶及光碟型式等)外盒部份:題名、內容大 要、出版機關(含地址、網址、承辦單位電話)、錄音或製作單 位(住址、電話)、出版年月、長度、GPN、相關國際編號、 定價或工本費、展售處(地址、電話、網址)、其他類型版本說 明。

(四)錄音帶之帶面及光碟型式之片面標籤:題名、出版機關、錄音或 製作單位、長度、出版年月、GPN、相關國際編號。

附件三-視聽類之電子出版品或非書資料出版品應載事項示例 八、非視聽類之電子出版品應記載下列事項(示例如附件四): (一)外盒部分:題名、內容大要、出版機關(機關、地址、網址、承 辦或統一分發單位電話)、製作單位(住址、電話)、出版年月 、系統需求設備、GPN、相關國際編號、定價或工本費、其他 類型版本說明、展售處(地址、電話、網址)。

(二)磁片或碟片部分:題名、出版機關、製作單位、出版年月、系統 需求設備、GPN、相關國際編號。

(三)電腦檔、資料庫及網頁等內容:題名、出版機關(地址、網址、 承辦單位電話)、製作單位、資料維護單位、出版年月、檔案格 式、系統需求設備、其他類型版本說明、GPN、相關國際編號 。

電腦檔案格式請依照「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機關檔 案管理資訊化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四-非視聽類之電子出版品外盒、片面及內容應載事項示例 九、非視聽類之非書資料出版品應視需要參酌圖書、連續性出版品或電子 出版品規定辦理。

十、各機關政府出版品內容同時透過網路提供時,應於政府出版品網(Go vernmentPublicationsNet;簡稱GPNet)指定之書目欄位,註記網 址資訊,並同時記載於版權頁或外盒部分之其他類型版本說明項下。

十一、各機關政府出版品應於版權頁或外盒部分加註著作權管理訊息,說 明著作權歸屬以及授權管道或聯絡途徑。

十二、各機關紙本政府出版品應以A4(21x29.5公分)、菊版八 開(21x29公分)、四六版十六開(19x26公分)、四六 版十八開(16x23公分)或菊版十六開(15x21公分)等 規格擇一印製,並以橫書版面呈現。

但特殊性出版品得視需要自行 設計。

十三、政府出版品之紙張或包裝材料,應優先採用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 護標章使用許可,且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再生紙及再生材料產品。

十四、政府出版品之基本形制除依本注意事項規定外,各機關得視需要參 照國家標準、廣播電視法及國家圖書館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等相關規 定,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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