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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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道:指構成共同管道之獨立空間。

二、幹管:指容納傳輸區域性之公共設施管線(以下簡稱管線),須藉供給管引至用戶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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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道:指構成共同管道之獨立空間。

二、幹管:指容納傳輸區域性之公共設施管線(以下簡稱管線),須藉供給管引至用戶之管道。

三、供給管:指容納供給用戶管線之管道,包括支管、電纜溝及纜線管路等。

四、標準部:指共同管道之一般斷面部分。

五、特殊部:指斷面變化處與標準部以外之出入口、通風口、材料搬運口及管線分匯室等。

第三條 共同管道工程應辦理下列調查: 一、地形調查。

二、地質調查。

三、地下水調查。

四、土地使用調查。

五、地下結構物及管線調查。

六、道路交通量調查。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調查。

第四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規劃轄區內共同管道系統時,應依道路狀況、相關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及管線事業機關(構)配合計畫等事項,規劃設置幹管或供給管。

幹管應設置於道路中央分隔帶或車道下方,供給管應設置於人行道或道路二側下方。

第五條 共同管道線形規劃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平面線形與道路線形一致,並得視道路狀況、地下埋設物狀況及相關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作調整。

二、縱向坡度配合道路坡度,除特殊部外,不得小於千分之二。

三、線形曲線部分,不得超過其收容管線之最大之容許彎曲角度。

第六條 共同管道外壁距離私有地界不得小於一公尺。

但因道路線形變化或人行道寬度限制等特殊情況,經主管機關核可,得做必要之調整。

第七條 共同管道標準部內部空間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淨高:幹管不得小於二百二十公分;供給管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公分。

但支管因管線容量需求、道路線形變化或人行道寬度限制等特殊情況,經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

二、淨寬:依收容管線所需寬度及作業空間決定之。

幹管之走道寬度不得小於八十公分。

第八條 幹管頂版上緣至道路舖面間之覆土厚度,在標準部不得小於二百五十公分,在特殊部不得小於一百公分。

第九條 辦理共同管道工程結構設計時,應分析及計算下列情況: 一、軟弱地盤沉陷之影響。

二、地下水引致上浮力之影響。

三、地震之影響。

四、地盤液化之影響。

五、對鄰近結構物之影響。

第十條 共同管道防水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混凝土結構體應使用水密性混凝土,外表應使用防水材料保護,接縫應能防止地下水滲入。

二、外露於地表之共同管道特殊部設施應採阻隔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管道。

第十一條 共同管道應留設接縫,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接縫應配置止水帶及填縫材料,阻止地下水滲入。

二、位於地質均勻且良好之地盤,接縫得為伸縮縫,間隔不得大於三十公尺。

三、位於軟弱地盤、地盤急變處或可能發生液化之地盤,接縫應具可撓性,間隔不得大於十五公尺。

第十二條 共同管道特殊部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出入口及通風口得留設於人行道或道路中央分隔帶。

但不得影響行人及行車安全。

二、自然通風口及強制通風口採交互配置。

三、自然通風口兼作出入口使用時,其入口應採通風效果良好之格柵板,並依實際需求留設階梯或爬梯。

四、材料搬運口及管線分匯室之留設位置及尺寸大小,管線事業機關(構)應配合提出需求計畫,作整合性之規劃。

五、配合道路景觀設計。

第十三條 共同管道應於縱向低窪處留設集水井,並配置格柵蓋及抽水設備。

集水井應具備分離沈砂及沈泥之功能。

第十四條 共同管道覆蓋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可承受設計載重及吊起之應力。

二、有相當之重量並使人不易開啟。

三、配合人行道坡度排水,與人行道舖面間應具水密性,防止地表水流入管道。

四、配合人行道景觀進行美化。

第十五條 共同管道應符合下列安全規定: 一、防火:電纜被覆具耐燃功能或使用防火材料包裹,管道中依實際需要配置消防設施或留設防火區隔。

二、防爆:管道內之設施具防爆功能。

三、防破壞:管道之開口處設置阻隔設施;出入口樓梯及通風口下方設置截油設施。

四、防洪:管道之開口處位於防洪高程之上。

第十六條 共同管道得依實際需要配置下列設備: 一、通風設備。

二、照明設備。

三、給水設備。

四、受配電設備。

五、消防設備。

六、有害氣體偵測設備。

七、警報設備。

八、標誌。

九、監控管理中心。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設備。

第十七條 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十八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發布日期:2013-02-23   返回 置頂 ::: 交通位置|投票區|相關網站|雙語詞彙對照表|本署服務資訊|隱私權保護政策|資訊安全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關於營建署署長簡介認識營建署組織職掌與願景各單位職掌人員編制識別標誌服務資訊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所屬機關最新消息即時新聞業務新訊公開閱覽法規公告解釋函彙編徵才公告活動新訊審議委員會內政部區委會內政部都委會內政部都市更新審議會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設計審查小組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內政部住宅審議會政府資訊公開主動公開資訊說明會所屬機關資訊公開政府出版品消費合作社暨雜誌社個人資料保護開放資料服務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主管公資達20%企業內部控制聲明書便民服務單一窗口線上申辦申辦表單下載專區人民陳情檔案申請閱覽推動公文電子交換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政風園地身心障礙諮詢影音中心國土計畫都市更新住宅管理國家公園工程建設新市鎮建設兒童版其他主題報導專題報導期刊推薦 今日瀏覽人數:  總瀏覽人數:  最後更新日期: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版權所有©copyright2021建議最佳瀏覽環境:Chrome17、FireFox3.0、IE8.0以上版本螢幕解析度:1024*768【地址】105404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電話總機】(02)8771-2345【各業務單位聯絡電話】【交通位置】 關閉FB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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