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號碼與你的私隱(個人指引) - PC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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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獲法律授權外,沒有人可強制要求你提供身分證號碼或副本。

一般來說,公職人員,例如警務人員、入境事務處人員及郵政署職員等,在處理市民與政府之間的事務 ... Skiptocontent 實務守則/指引 身份證號碼與你的私隱(個人指引) 情況1: 他人要求你出示身分證 如有人要求你出示身分證,但提出這項要求的人並不打算把身分證上的資料記錄下來,則此情況不屬守則的涵蓋範圍。

這是由於條例並不適用於任何沒有涉及個人資料(一般來說是指與一名在世人士有關而又有紀錄下來的資料)的情況 情況2: 他人強制要求你提供你的身分證號碼或副本 如公職人員要求你提供身份證號碼,你應照辦。

除獲法律授權外,沒有人可強制要求你提供身分證號碼或副本。

一般來說,公職人員,例如警務人員、入境事務處人員及郵政署職員等,在處理市民與政府之間的事務時,獲法律授權可強制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身分證號碼。

故此,如你在與政府的事務往來中公職人員要求你提供身分證號碼,你應提供有關號碼。

情況3: 你向他人提供你的身分證號碼或副本作為獲得服務的一項條件 機構經常會要求你提供身分證號碼或副本,作為向你提供服務的一項條件,但這並不屬於上文所述的強制要求提供身分證號碼或副本。

一般來說,守則不能禁止機構在提供服務時定下上述條件。

不過,只有在根據守則准許記錄你的身分證號碼或收集你的身分證副本的情況下(詳情請參閱下文),機構才應如此做。

情況4: 他人要求記錄你的身分證號碼 機構應在記錄你的身份証號碼前,考慮有否其他較不侵犯私隱的方法,例如收取按金。

守則規定機構在記錄你的身分證號碼前,應考慮是否有其他較不侵犯私隱的辦法以代替記錄該號碼。

你可採取的行動:如你不滿意他人要求你提供身分證號碼,可向該人建議其他合理而你又可接受的代替方法。

這些代替的方法包括記錄其他號碼,例如護照號碼,或是提供按金,或是安排該機構認識的其他人識辨你的身分。

機構如在無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拒絕接納上述其他代替方法,則可能違反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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