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條文檢索結果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 特有財產 。
第1088 條. 未成年子女之 特有財產 ,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 ...
跳至主要內容
檢索字詞:
特有財產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1.本法 88.04.21 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2.本法 110.01.13 修正之第 12、13、973、980、1049、1077、1091、1127、1128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981、990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法律事務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第1031條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第1031-1條
左列財產為特有財產:一、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二、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
三、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前項所定之特有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第1034條
夫或妻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應由共同財產,並各就其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
第1038條
共同財產所負之債務,而以共同財產清償者,不生補償請求權。
共同財產之債務,而以特有財產清償,或特有財產之債務,而以共同財產清償者,有補償請求權,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
第1087條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第1088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親屬編之父母子女的法律關係-特有財產與權利義務-知識百科
特有財產-持有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民法第1087條)特有財產-管理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 2民法條文檢索結果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 特有財產 。 第1088 條. 未成年子女之 特有財產 ,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 ...
- 3共同財產制-民法第1031條(親屬) - 晚晴法律事務所諮詢網
民法第1031-1 條(特有財產) · 一、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 二、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 · 三、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 4夫妻財產制有幾種?為何董至成離婚要割上億財產?
特有財產: (1)專供夫或妻的個人專屬使用物品。 (2)夫或妻個人職業上必須要用到的物品。 (3)夫或妻個人收到的贈品,有經過 ...
- 5特有財產意思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第1088 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