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移動式起重機誤觸高壓電線導致勞工感電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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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一般最常見之11.4kV及69kV架空輸配電線,其高度大約在二層樓高至五層樓高之間,曾經發生過相當多的起重機誤觸高壓電力線案例,造成人員傷亡的感電災害或停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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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一般最常見之11.4kV及69kV架空輸配電線,其高度大約在二層樓高至五層樓高之間,曾經發生過相當多的起重機誤觸高壓電力線案例,造成人員傷亡的感電災害或停電事故。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89年重大職業災害之統計,五年內此類感電災害共發生31件,造成33人死亡5人輕重傷,平均每年約發生6.2件,造成7.6名勞工死傷,同時部分案件也造成了停電事故,產生經濟上的重大損失及生活上的不便。

案例報導 【案例一】吊舉鐵窗時,吊臂碰觸11.4kV架空高壓電線(2死2傷) 甲企業公司承攬台北縣某住宅二至七樓正面外牆鐵窗安裝工程,租用乙起重公司移動式起重機一部連同操作員配合鐵窗安裝作業,85年3月14日上午,雇主A帶同勞工B等三人在工地四樓安裝鐵窗,A站在鐵窗外面鎖緊固定螺栓,其餘三人在四樓室內協助固定鐵窗,中午12時已將四樓鐵窗固定,欲將吊舉鐵窗之兩條長2.4公尺長鋼索拆卸後交由A掛回起重機之吊鉤,12時15分許,掛回第一條鋼索後,將第二條固定於鐵窗之鋼索一端解開,再交由雇主A掛回掛鉤時,移動式起重機吊臂觸及距四樓外牆水平距離約2公尺之11.4kV架空高壓電線造成四人同遭電擊,勞工C右手臂遭電擊灼傷,勞工D雙手姆指及雙腳遭電擊灼傷,雇主A、勞工B二人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案例二】吊運垃圾桶時,吊臂碰觸69kV架空高壓電線(1死) 某園藝公司承攬南投縣風景區管理所之水泥垃圾桶製造安裝工作,該公司積載型移動式起重機(吊卡車)操作員甲於85年2月9日載運24個水泥製垃圾桶往霧社至清境農場間道路安裝,操作員甲站在貨車右側操作吊臂,於上午11時30分許,在吊放第13個垃圾桶時,吊舉垃圾桶之起重機吊臂觸及距地面約7公尺上方之69kV架空高壓電線,致操作員甲感電死亡,貨車右前輪及左右後輪皆有燒毀現象。

【案例三】吊運鋼筋時,吊臂碰觸11.4kV架空高壓電線(1死) 87年3月9日上午11時40分許,操作員A由積載型移動式起重機(吊卡車)上,吊起一束長13公尺之鋼筋,欲放置於地面上,勞工B與C,分別位於鋼筋束兩端,以手按著鋼筋,以免晃動,使鋼筋能放於地面固定位置,突然起重機吊臂觸及距地面約10公尺上方之11.4kV架空高壓電線,勞工C感覺手麻立刻推開鋼筋,並未受傷,而勞工B則感電倒地,經送醫急救,延至3月14日因傷重不治死亡。

【案例四】吊運鋼軌樁時,鋼索碰觸11.4kV架空高壓電線(1死) 88年4月22日下午4時許,某公司移動式起重機停於道路旁,起重機駕駛勞工A,正操作起重機,將吊鉤放至地面,此時勞工B,以雙手推著吊鉤,欲鉤住固定於鋼軌樁頂端之鋼索,因太用力,使吊臂下方之鋼索,碰觸到路旁之11.4kV架空高壓電線,勞工B感電倒地,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案例五】吊運預鑄箱涵時,鋼索碰觸11.4kV架空高壓電線(1死) 某營造公司承造雲林縣某鄉鎮排水溝及道路改善工程,86年8月7日上午9時30分許,該營造公司35公噸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A駕駛移動式起重機準備吊運長10公尺、寬高各1公尺,重約20公噸之預鑄排水箱涵,勞工B則協助穩定箱涵,在作業中鋼索碰觸到路旁之11.4kV架空高壓電線,發生火花及霹靂聲,勞工B隨即倒地,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案例六】吊舉電信桿時,電信桿碰觸11.4kV架空高壓電線(1死) 某通訊電力機械工程公司承攬中華電信南區某營運處電信線路工程後,再將豎立電桿及換放電纜工作,交付其員工A承作,A承作此部份後,即僱工施作,於86年12月4日上午11時許,A等人正進行豎立電信桿工作,當時由A操作積載型移動式起重機(吊卡車),將電信桿吊起,勞工B以雙手扶著電信桿前端準備豎立於挖好之洞裡,此時電信桿後端之避雷線碰觸到11.4kV架空高壓電線,電流經由避雷線傳遞至勞工B,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整體而言,從過去發生之移動式起重機誤觸高壓電線案例可以發現,除了起重機本體之吊臂外,鋼索及吊物也都有可能誤觸高壓電線,而事故之發生往往是在進行吊運作業時,未與高壓電線保持適當之安全距離。

  勞工注意! 移動式起重機於高壓電線附近作業時,未採取安全措施,可能會誤觸高壓電線導致感電傷亡 勞工必須採取下列步驟,以確保移動式起重機於高壓電線附近作業時之安全   吊運作業前注意要點 清楚瞭解所有高壓電線所在之位置與電壓等級。

所有高壓電線除非電力公司已確認斷電並於工作現場實施接地,否則皆應視為帶電。

所有高壓電線除非電力公司已確認其為有絕緣被覆電線(俗稱風雨線),否則皆應視為裸線。

當起重機必須在高壓電線下不斷來回行走時,可先標示安全行走路線。

吊運作業時注意要點 盡可能不要直接站在地上操作起重機(積載型移動式起重機),例如懸空坐(站)在起重機的支撐腳架或高出地面操作台上,並且其他人員不可倚靠起重機。

必須保持起重機或吊物與線路間之安全距離,尤其設置之監視人員應確實監看此安全距離並隨時通知操作員。

在接近高壓電線時應降低起重機之操作速度。

在不平坦地面上行走時,必需注意起重機左右搖晃和上下擺動之情形。

接近長跨距高壓電線時,必須特別注意強風可能使高壓電線搖擺,而會降低起重機或吊物與線路間之安全距離。

註:11.4kV及69kV之安全距離建議至少為2公尺(參考日本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349條之解釋令) 註:有事業單位要求勞工於接近高壓電線場所,進行起重機吊運作業時,必須穿戴絕緣防護具。

誤觸高壓電線後緊急處理要點 起重機操作員切莫驚慌(既使輪胎爆開冒煙),應留在車內(車上),切勿下車(因腳採到地上時會立即感電)。

其他人員應遠離起重機、吊索及吊物,更不可以碰觸(因起重機及附近地面會帶電),並立即通知電力公司斷電。

起重機操作員應操作起重機,使吊臂、吊索及吊物與高壓電線脫離,如果仍無法脫離,應繼續留在車上,直到該高壓電線被斷電。

老闆注意! 移動式起重機於高壓電線附近作業時,未採取安全措施,可能會誤觸高壓電線導致感電 老闆必須採取下列步驟,以確保移動式起重機於高壓電線附近作業時之安全 確認已採取下列安全措施之一 已請電力公司完成線路遷移(或將線路斷電並於工作現場實施接地)。

已請電力公司在線路上完成加裝絕緣用防護裝備(俗稱防護線管)。

設置護圍,以保持起重機或吊物與線路間之安全距離。

若採取1~3項措施有困難時,可設置監視人員監視作業,以保持起重機或吊物與線路間之安全距離。

註:11.4kV及69kV之安全距離建議至少為2公尺(參考日本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第349條之解釋令)提供安全作業方式 訂定安全作業標準程序,以防止起重機或吊物誤觸高壓電線。

評估是否可以採取其他較安全之作業方法而不使用起重機。

開工前先評估決定工作場所裡,在作業時最安全堆放吊物的場所及起重機停放之位置與應使用何種機型噸位較適合。

在起重機操作員位置與車身外張貼應保持起重機或吊物與線路間之安全距離,並警告未保持安全距離可能之感電危害。

註:有事業單位要求勞工於接近高壓電線場所,進行起重機吊運作業時,必須穿戴絕緣防護具。

提供教育訓練 訓練勞工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步驟。

提供勞工接近高壓電線附近作業之感電危害認知與安全教育訓練,例如以本警訊或其他類似案例為教材。

提供救護訓練 確保勞工熟悉可提供緊急救助方法,例如電力公司緊急斷電與救護單位之聯絡方式。

確保勞工熟悉急救步驟(例如心肺復甦術CPR)與緊急救護之醫院。

法規依據: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六十三條 雇主對勞工於架空電線或電氣機具電路之接近場所從事工作物之裝設、解體、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及其附屬性作業或使用打樁機、拔樁機、移動式吊車及其他有關作業時,該作業之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之際,有因身體等之接觸或接近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雇主應設置護圍、或於該電路四周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等設備或採取移開該電路之措施。

但採取前述設施顯有困難者,應置監視人員監視之。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九條 雇主對下列人員,應使其接受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二項吊升荷重在五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一條 雇主對下列人員,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四項吊升荷重未滿五公噸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第六項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 聯絡人:蘇副研究員文源 電話:02-26607600-220 傳真:02-26607731 發布單位:職業安全研究組 更新日期:107-11-21 點閱次數:4053 頁首 回上一頁 ::: 研究所介紹 正副所長介紹 歷史沿革 組織架構與聯絡資訊 各組業務 研究所研究策略規劃 交通資訊 重大政策 就業資訊 熱線消息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工安警訊 研究新訊 活動消息 其他公告 招標資訊 研究成果 各年度研究報告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簡訊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季刊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叢書 其他出版品 出版品授權利用聲明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常見問題答客問FAQ 重要績效輯 專利技術 勞動主題館 安全衛生法規資料庫 勞動相關法規資料庫 營造業重大職災知識網 勞工心理健康專區 研究報告資料庫 分析方法資料庫 化學品:安全資料表(SDS)連結 歷史資料庫 安全技術資料表資料庫 奈米物質安全衛生管理主題區 原住民職災預防資訊網 大眾版職場健康評估管理系統 線上展示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研究報告 施政計畫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月報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請願結果與訴願之決定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之補助 政府機關業務宣導 其他 便民服務 心理量表測驗系統平台 廉政服務專區 會議室租借 資料索取 展示館參訪申請 勞工教育資源 基本資料檔案下載 性平專區 其他業務 辦公時間 交通資訊導引 網路安全政策宣告 本所隱私權之聲明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著作權聲明 瀏覽人次/8943284 更新日期/2021-11-30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版權所有本所服務專線:(02)2660-7600傳真號碼:(02)2660-7732本所地址:22143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GoogleMap]最佳瀏覽環境:IE8.0以上版本.本網站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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