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父一過世,竟發現財產全被贈與後母!避免家人財產被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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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孩子們不知道父親經醫師診斷為失智症,畢竟陳董仍然持續的到公司處理事務。

4年後,陳董過世了,為了辦繼承及處理遺產稅申報,孩子們向國稅局申請陳董 ... 在今天看見明天 × 失智父一過世,竟發現財產全被贈與後母!避免家人財產被移轉,要聲請監護宣告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遺產規劃 2019-08-2115:32 +A -A 加入收藏 編按:陳董名下有不少財產,包含不動產及公司股份等財產。

不料他失智後,兒子宣稱,財產被紅粉知己透過財產贈與轉到自己名下,財產早已所剩無幾。

紅粉知己反駁,「這些財產都是我先生為了照顧我的後半輩子,才贈與給我的!」 失智父一過世,發現財產被贈與後母   陳董是一位成功的企業家,名下自然擁有不少財產,包含不動產及公司股份。

  在太太過世後,他身邊有位長年同居的紅粉知己在陪伴照顧陳董。

  而孩子們對於陳董,一向是聽話的,對於父親的事情,從來也不敢多問,畢竟作為父親的陳董,對孩子們來說,一直是個充滿威嚴的存在。

  在約民國99年間,脾氣本就急躁的陳董,更暴躁了!身邊的人似乎一不小心,就會踩到陳董的底線!而陳董也開始會反覆的問一樣的問題,甚至在處理自己原本熟悉的公司事務上,也不那麼地流暢。

  紅粉知己帶陳董去看醫師,經醫師診斷後,取得失智症的診斷證明。

  但孩子們不知道父親經醫師診斷為失智症,畢竟陳董仍然持續的到公司處理事務。

  4年後,陳董過世了,為了辦繼承及處理遺產稅申報,孩子們向國稅局申請陳董財產資料之後才發現:「陳董名下的不動產和公司股份,在這幾年間,陸續的被以贈與為名義,過戶到父親的紅粉知己名下!甚至這位紅粉知己,竟然在孩子們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在100年間,成為了孩子們的繼母!」   孩子們這時候才驚覺:「父親的名下,其實已經沒什麼遺產了!」   因此孩子們就對後母,提起刑事和民事的訴訟,希望能把父親的財產給拿回來!   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孩子主張的是:「父親在贈與名下財產給繼母的時候,已經是失智確診,因此他的認知判斷能力已經不足,他不知道自己是在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的過戶給妻子!」   孩子們對法官和檢察官說:「我們的父親,不可能把財產都留給妻子,而不留給我們!畢竟公司是父親辛苦打下來的江山啊!怎麼可能不留給他自己的骨肉呢!」   打官司的過程,都需要「舉證!」   孩子們是原告,他們必須要提出支持自己說法的證據或證人給法官作判斷!   如果無法提出證據或證人,或是提出的證據無法說服法官認同他們的主張,那麼依據法律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法官只好判原告敗訴!   因此,孩子向醫院調取,當初父親看失智症的診斷資料病歷記錄。

  甚至也找為父親看診的醫師來作證,目的就是要證明:「父親在做財產贈與時,因為失智生病了,他其實並不清楚自己是在把財產送給妻子~」   案件審理過程中,繼母對法官說:「這些財產都是我先生為了照顧我的後半輩子,才贈與給我的!」、「當初我帶我先生去看醫師,其實是我們想申請外籍勞工照顧先生,所以先生才在醫師面前裝有失智的症狀,來取得醫師診斷證明!但事實上,我先生根本就沒有失智!」   而醫師怎麼說呢?   醫生作證時說:「我只能說,根據陳董在我診間的情況,我在幫他看診的那些時間點,他的判斷能力是有降低的。

但是陳董離開我的診間之後,就是簽贈與財產契約的那幾個時間點,畢竟我沒有在他身邊,因此他的狀態,我沒有辦法知道!」   當然,雙方各自還有提出其他支持自己說法的證據,但最後,法院判決孩子們敗訴!   因此,已過戶給繼母的財產,是拿不回來了!!!   筆者想透過這個案例和大家分享:   1.不管孩子們和父母親的關係如何,平日裡定時適度的關懷問候還是需要的!才不會連父母親是否生病了?都不清楚!   2.當發現父母親有記憶力衰退到影響日常生活、情緒和個性出現改變、常常重複問一樣的問題、對於時間、空間產生錯亂......等失智警訊時,請帶他們去看有在處理失智症的神經內科或精神科醫師!讓醫師作診斷!父母親的這些行為,可能不是正常老化現象!   3.為避免失智家人的財產被任何有心人士移轉走,或是病人自己因為判斷能力下降而衍生財產上的法律糾紛(例如,無限制的刷卡衍生卡債,甚至有刑事責任問題),請家屬幫患者聲請監護宣告!   上面提到的案例,如果孩子們有幫父親聲請監護宣告,並且安排由合適的家人擔任監護人為父親管理財產,被監護宣告的人,要作法律行為(買賣...等),都要監護人簽名蓋章法律上才有效!也就不會發生:「在父親過世後,孩子們才驚覺父親財產都在他們不知情下被移轉的情況!」也不會辛辛苦苦打官司,仍然拿不回來財產!   4.許多失智症患者的家屬們,在患者過世後,因為遺產問題(或照顧時的金錢、時間比例...等分擔造成的心結)衍生刑事及民事的官司!   但許多法律制度(監護宣告、信託等)的事前規劃,不管是患者在世時,甚至我們在自己身體健康認知能力正常時也可以預先規劃(意定監護、信託),真的可以避免或至少減少未來家屬間的訴訟糾紛!   一個和樂的家,需要父母本人及家屬(當父母生病時)有智慧的共同努力!   適時尋求專業協助!幫助家人也幫助自己!   掌握樂活資訊,點我加入幸福熟齡LINE好友~   (本文獲「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財產 不動產 照顧 過世 失智症 遺產 官司 贈與 醫師 診斷 監護 幸福熟齡 父母贈與免稅額 監護宣告 遺產與贈與稅法 贈與稅計算 遺產稅計算 遺產分配比例 冷血遺產 遺產稅免稅額2019 移轉 轉移 延伸閱讀 母親還沒死就想分遺產!避免不孝女,一毛也不該給她,讓她喪失繼承權 2019-07-29 失智母買個菜,竟被騙簽契約買房!兒求解約遭索賠鉅額違約金...律師這樣說 2019-06-21 保險、保單、儲蓄險解約金,需要繳稅嗎?理財專家告訴你! 2019-02-12 現金繳交醫療費,竟然要課稅?遺產稅3個眉角一定要知道! 2019-01-08 只剩兩個月!想透過保險將財富贈與子女千萬別做錯這件事 2018-11-01 台股大盤概況走勢 熱門: 熱門話題 /HOTARTICLES/ 最新文章 /HOTNEWS/ 熱門推薦 /HOTRECOMMEND/ x 門診暴增百人胸痛被掛爆!打完疫苗「輕度心臟衰竭、心室肥大」醫:90%都打「這廠牌」 台股大盤走勢 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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