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 - 輔英科技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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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1學期各財團法人清寒優秀獎助學金一覽表 序號 獎 學 金 名 稱 申請條件 學校辦理截止日期 備註 01 財團法人慈恩防癌文教基金會之「慈恩防癌108年度獎 ... 跳到主要內容區 就學獎助資訊 學雜費減免 就學貸款 免學費補助方案 大專弱勢生助學計畫 校內外獎助學金 助學參考資料 相關連結 就貸申請步驟 急難救助申請專區 社團專區 自治性社團 學術性社團 體育性社團 服務性社團 藝文性社團 活動成果 活動花絮 社團集錦 影片欣賞 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入口網 騎車上駕訓,安全不靠運 110年交通安全活動剪影 109年交通安全活動剪影 輔英科技大學交通風險地圖 汽車防禦駕駛手冊 機車防禦駕駛手冊 MeNGo專區 MeNGo官網 MeNGo交通行動服務文宣 MeNGo辦卡流程 MeNGo回饋師生專屬優惠 交通車資訊 交通車行駛路線 交通車劃撥單 計乘車共乘資訊 計乘車共乘計畫 校內共乘地點 計乘車共乘路線 學生自治會 畢業典禮專區 110年畢業典禮影片 109年畢業典禮影片 109年畢業典禮照片區 畢業紀念冊 業務職掌 首頁 108-1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 108學年度第1學期各財團法人清寒優秀獎助學金一覽表   序號 獎 學 金 名 稱 申請條件 學校辦理截止日期 備註 01 財團法人慈恩防癌文教基金會之「慈恩防癌108年度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直系一等尊親或扶養人罹癌治療中,或因癌症去世,且家境清寒者。

獎助對象: 1、就讀於就讀於高雄、台南、屏東、台東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或 2、設籍高雄、台南、屏東、台東,但就讀於外縣市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即日起至10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02 祥和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中低收入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對象為設籍本市大專校院(含專四)以上學生,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全職之博士班、碩士班及大學部在學學生,學業成績自然組達到75分以上,社會組達到83分以上,限中低收入戶之學子。

7月15日~8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獎助學金相關資料   03 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平安獎學金 一、平安獎學金:延畢生不可申請。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40以內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二、菁英獎學金: (一)凡就讀表列大學系所之大學三(含)年級以上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專班或任何在職形式進修者)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或占全班排名前20%以內,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

(二)碩、博士生:同實驗室(教授)碩、博士生合計僅可推薦1人。

(三)博士生:理工醫農須已於國際期刊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已獲國際期刊接受者、人文社會(含管理)須已於國內外期刊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已獲國內外期刊接受者。

三、凡條件相當者,以弱勢、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申請者優先考量 9月2日~9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04 華嚴蓮社/趙氏慈孝大專學生佛學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風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含佛學院高級部、佛學研究所。

大學須二年級以上,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在學學生,107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二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不含選修生、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學生) 8月15日~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一律採用線上報名) 05 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08年度「得福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 (一)申請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臺灣或離島之學校。

(二)先天性顱顏患者指唇顎裂、小耳症、半邊小臉症及其他先天顱顏畸形之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經醫師認定,並開立診斷證明者。

(三)在學學生係指108年9月各級日、進修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08年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四)申請學級資格: 1.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2.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3.研究所: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4.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備註: (1)大專以上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2)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8月9日~9月1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06 財團法人李長榮教育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博士生獎學金」 「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大學生:國內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化工、化學及相關科系(含材料、生技、生科)、商管學院及其相關科系大三至大四之優秀學生。

(二)研究生:國內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化工、化學及相關科系(含材料、生技、生科)、商管學院及其相關科系研究所之優秀研究生。

二、成績限制:學期總成績80分以上者。

三、獎助金額:每人獎助學金最高新臺幣6萬元。

  「博士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國內、外攻讀博士學位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進修生)。

(二)申請者需取得指導教授推薦。

(三)申請者於攻讀博士學位期間,並未與其他公司進行任何合作計畫。

(四)申請者未受領其他有約定附帶服務義務之獎學金。

(五)畢業(男役畢)後能立即配合志李長榮集團(指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關係企業,下同)服務2年者,若為尚未服役之役男,則需於畢業後立即至李長榮集團服研發替代役。

即日起至7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07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學年度大學及研究所獎學金 為羅致及培育特殊性、稀少性人力,特針對「保健物理/放射化學」、「電網規劃分析與控制運轉」、「電驛」、「電力經濟」、「電力資料應用」、「風機運維之保固、壽命評估及熱流計算」、「再生能源發電預測技術與系統應用」及「儲能與電化學防蝕技術」等8類科,辦理本項獎學金甄選。

9月20日~9月27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08 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群園社會福利基金會「群園助學金‧夢想向前行-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申請對象︰ 就讀或設籍臺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優秀清寒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

(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 (一)高中職組:符合申請資格之就讀或設籍臺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二)大專院校組: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不含滿26歲以上、研究所、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進修部學生) 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學生。

8月1日~9月2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09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08學年度第1學期「韌世代」 一、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7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107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07年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即日起至9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10 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慈光山人文獎-108年度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肄業學生(不含大一新生、在職專班、進修部、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學生),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或無違規記過紀錄,依規定提出一篇文章者。

清寒學生需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學業成績得降低五分 9月1日~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申請辦法、申請書 11 財團法人臺北市中正獎學基金會108年台北市中正獎學金 (一)設籍於台北市之中國國民黨黨員、黨員二親等直系血親親屬,認同本黨創黨理念與價值,在校未領取公費補助。

(二)獎助大專院校(包括博士、碩士、大學、五專四、五年級、二技、進學班)及高中、職(包括五專二、三年級)優秀在校學生,107學年度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者;學業成績達85分(含)以上或等第積分(GPA)平均達3.76(含)以上者。

即日起至8月2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申請辦法及簡章 12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辦理108學年度彰化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凡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臺中、彰化、雲林、南投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及縣內國民中學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本獎學金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者,得向貴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大一學生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75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上列一般學科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9月9日~9月20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實施辦法、申請書、學校證明 13 建大文教基金會雲林縣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凡設籍本縣1年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大一學生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75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上列一般學科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9月9日~9月20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實施辦法、申請書、學校證明     14 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2019-2020年度「中華扶輪獎學金」 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助。

1.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及支付學費者。

2.在校成績優良,年齡35歲以下為原則。

(冠名獎學金則不受年齡限制) 3.設籍在各扶輪地區或就學地區者。

(冠名獎學金則不受戶籍地區、國籍、就學地之限制) 4.非扶輪社員(包括名譽社友)之子女者。

5.非在職進修者為原則。

6.出具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者。

7.具有學術方面特殊才能或貢獻,並於畢業後有志回饋扶輪者。

8.申請學生必須經由各地區扶輪社推薦。

(※利用各地區扶輪社電話或各扶輪地區網站之分區各社資料向各扶輪社詢問推薦意願) 9.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

但在2019年8月1日起至11月30日前捐款(含認捐承諾)每超過新台幣20萬元得再增加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一名,每超過新台幣15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一名,捐款愈多,優先推薦名額愈多。

冠名獎學金捐獻比照上述規定。

(※各扶輪社及社友請參閱捐款辦法說明、推薦獎學生之原則) 10.外籍學生使用社友【冠名捐款】或各地區【統一捐款】獎勵。

8月16日~9月13日止 自行向戶籍所在地區扶輪社提出申請 15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108學年度上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 申請對象為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申請資格: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建教生、實習生、研究生、特教生。

(一)、依本會發函之大專院校(五專部四、五年級)學生,不限科系,每校六名。

(二)、全台海事大專院校航運相關科系不適用本辦法,請另依本會航運科系助學金申請辦法提出申請。

(三)、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開學日起至9月27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辦法、申請書 16 108年度志光慈善會-大學院校獎助學金 1.日、夜間部皆可。

不含大一新生 2.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操行成績,二學期成績平均為80分以上。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4.申請者可檢具相關資料(如自傳、獎狀、低收入證明)作為審核之加分。

5.為擴大幫助對象,限未曾獲本會獎助學金者申請。

9月23日~10月15日止 一律採取網路申請 申請辦法 17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08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研究所(博、碩士班)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1.研究生: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大學生及專科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即日起至10月24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表 18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 申請資格: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 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即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獎勵金辦法、申請表 19 一個鼓勵愛的希望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一、獎助對象/名額/獎金: (一)高中組(含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徵選人數:40名獎助金額:10,000元 (二)大學組(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徵選人數:40名獎助金額:10,000元 二、申請資格: (一)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大學,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二)父或母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

(治療中定義為: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藥物、免疫治療等……) (三)其他特殊家庭狀況(需檢附相關證明) 三、申請成績標準: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達75分 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 四、報名方式: 至台灣癌症基金會官網http://www.canceraway.org.tw檢附相關資料上傳,並來電確認是否報名完成。

  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活動海報 20 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之「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 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

(不含高一學生) 二、申請資格: (一)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部及格者。

(如以等第計分者至少需達A-,成績換算對照表請見附件說明) (二)需符合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條件。

(三)同時符合以上條件者,始能申請本獎學金。

  即日起至10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原函、申請辦法 21 國立體育大學MOSSTON(摩斯登)博士紀念獎學金 一、本獎學金提供各校體育教學、體育學術研者暨各校研究生申請。

名額及金額由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視捐贈款之定期存款利息情況審定之。

二、申請人如為在校生,必須具備下列各款: (一)上學期學業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二)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三、申請手續: (一)填具申請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二)檢送上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在校生)。

(三)體育教學有關之著作影印乙份。

即日起至10月9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獎助辦法及申請書 22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8學年度臺中市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凡設籍於台中市滿一年以上,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台中、彰化、南投、苗栗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台中市立國民中學(含市立高中國中部)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高中(職):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國民中學: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以上學業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五)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即日起至9月20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實施辦法及申請書 23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一、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不含五專、研究所、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兩萬元(含兩萬元),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二、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紀錄者。

  9月1日~9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24 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第六屆【勤樸獎】全國雲林籍佰萬清寒績優子女獎助學金」 一、雲林縣鄉親學子或旅居全國各縣市雲林籍鄉親子弟(父母親或孩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 二、現就讀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大學(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在學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訂定資格標準者。

三、年滿25歲(含)以上延修生、公費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及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獎助對象。

四、學業成績平均75以上,且無任一科不及格    無記過以上懲處、體育成績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不在此限)    符合「清寒」、「績優」並列且有具體事證 即日起至9月5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要點及申請書 25 財團法人行天宮助學金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基金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即日起至9月23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實施辦法、申請書   26 財團法人昌益文教基金會助學獎學金 本獎助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且該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戶成員欄內,列印該名學生之姓名),且設籍於新竹縣市,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或非設籍新竹縣市但就讀於新竹縣市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均可申請。

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申請書  27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2019年度單親清寒獎助學金」 一、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七、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

八、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九、研究生、延修生,不列入本專案對象。

十、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9月1日~9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實施辦法、申請書 28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一、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本辦法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三、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9月10日~10月1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申請辦法、申請表 29 財團法人林熊徵學田基金會108年度獎學金 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須合於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學院)二年級(含)以上之學生。

二、前一年度上、下學期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八十五分以上者。

申請學生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學校之保薦書。

二、學年成績證明書(成績為優、甲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

三、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四、申請人個人身份證影本。

寄交(郵政須用掛號) 由財團董事會審核,如有證件不全或不實等情事,概不受理。

另申請學生若有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得獎之情事,可提供獎狀影本為附件供參。

9月1日~9月24日前繳至課指組協助蓋校印,9月27日至課指組領回自行寄出。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申請網址 30 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文教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全國大專以上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及空中進修學院,全學年學分數至少30學分以上)及高雄市高中、高職、五專在學學生(一)申請書(向本基金會索取或自行影印)(二)視障證明:依政府七十九年公佈之殘障福利法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視覺障礙者之標準,請附視障手冊影本或眼科專科醫師證明(多重障請註明視障等級)。

(三)成績證明:繳前一學年成績單。

學業及操行成績須七十分以上。

(四)學生證影本 即日起至開學後壹個月內(10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辦法及申請書 31 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公益基金會獎學金 (一)凡設籍屏東縣一年以上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公費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

(二)凡設籍屏東縣一年以上且就讀於屏東縣之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公費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

(三)家境清寒(低收入戶証明),或經學校師長証明經濟弱勢足以推薦者。

(四)前學年度學業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者(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五)未同時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者。

9月2日~9月18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辦法及申書 32 高雄市國際崇他社高雄社「崇她獎」 1.基本條件:前一學年度德育成績達80(含)分以上或列出德育評語,學業成績達70(含)分以上者。

(檢附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影本) 2.特別條件:就所申請之項目,最近三年內榮獲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校際性等競賽或相關活動表現優異者,且具有正式證明文件者。

即日前至10月15日 向學校提出申請 辦法規章及申請表 33 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鴻海獎學鯨」獎助學金相關資料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

(二)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者,並須附上相關證明): 1.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者。

2.104至107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份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傷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4.108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5.108年曾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須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及第四條第一款之條件)。

9月15日~10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辦法 34 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 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在學中之學生(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

符合下列各款者,均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申請者家境清寒。

(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需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若推薦函中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二、大專組: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含二專、四技、二技及五專四、五年級)之學生(已享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者除外),其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一年級新生以高三之畢業成績總平均計之)國立為80分以上私立85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均為80分(或甲等)以上,且上、下學年無小過以上處分,或經學校證明品行優良。

三、高中組:現就讀國內高中、高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之學生(已享軍警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者除外),其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一年級新生以國三之畢業成績總平均計之)公立為80分以上私立85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均為80分(或甲等)以上,且上、下學年無小過以上處分,或經學校證明品行優良。

四、前項各組如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者,不得申請。

9月20日~10月15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辦法、申請表及師長推薦書 35 財團法人台中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凡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均得向本會申請獎學金: (一)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均為80分以上。

(三)未領受公費或其他獎學金。

(四)申請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父母兄姐均失業或失去怙恃家境困難,經濟拮据。

2.父母兄姐雖服務於公司機關,但家屬眾多其收入不足維持家庭生活及家屬教育費。

3.父母兄姐為人幫傭或設攤販其收入仍不足以維持生活。

即日起~10月15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相關資料 36 台灣康氏宗親總會教育獎助學金 (一)優秀獎學金: 1.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

(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

(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3.優秀獎學金各組若有餘額,得錄取非康氏宗親,惟學年平均成績須達90分以上。

(二)清寒獎助學金 1.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

(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持有社會局證明者或村里長證明者。

3.檢附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1.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本人及子女均得申請之。

(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10月1日~10月31日止 官網線上申請填表 37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08學年度獎學金」 (一)107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

無德行成績等 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

(二)107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

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三)107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

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 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 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 比賽前三名,且107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 申請。

三、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如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 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即日起~10月8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公告、申請表、名額分配表、Q&A 38 僑聯文教基金會代辦108學年度各種僑生獎學金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肄業,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第30項之獎學金優先分配就讀中文系與社工系僑生。

1.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黃天爵先生、謝俊夫人伉儷獎學金,規定上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列為乙等以上者。

3.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4.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即日起~10月15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辦法、申請表 39 台北市熱河同鄉會轉知財團法人趙自齊教育基金會資助來台深造之熱河省籍學生獎助學金 凡海外來台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所學生,取得正式學籍且已在台已就讀一年(含)以上,具有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本獎助金。

一、學生其父親或母親之祖籍符合國民政府熱河省建置之學生。

二、上一學年學業成績,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者,及操行成績、體育成績在乙或75分以上,且未曾受記過處分者,殘障學生及大專高年級如學校無操育課程時得免繳體育成績單。

  10月1日~10月31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40 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108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

二、 107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三、 107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 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五)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

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9月9日~10月5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相關資料 41 小東山妙心寺「108年度妙心寺大專生佛學獎學金」 (一)傳道法師大專佛學獎學金 申請資格:凡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夜校生)、佛學院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生,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不含選修生、社區大學學生) 二千字以上讀書心得:印順導師或傳道法師相關著作讀後心得。

(本寺備有印順導師福慧小叢書、傳道法師相關著作等書與大眾結緣,歡迎來函索取。

) 獎學金金額與錄取名額:每名陸仟元,錄取二十名。

(本會得視實際情況彈性調整錄取名額) (二)圓真法師佛學獎學金 申請資格:凡滿十八歲在學學生(含夜校生)或應屆畢業生。

(不含選修生、社區大學學生) 讀書心得:二千字以上佛教典籍或佛教故事讀後心得。

獎學金金額與錄取名額:每名伍仟元,錄取二十名。

(本會得視實際情況彈性調整錄取名額)   ※注意事項:凡引用他人文字,須以引號標記,並註明出處。

如抄襲他人著作、網站資料,或請人代筆等,經查明屬實者,不予錄取。

9月2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42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善愛協會-古秉家先生清寒獎助學金 (以下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學生(不含五專生、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推廣進修學士班學生)。

學業成績(智育)85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甲等或80分以上或獎勵記錄優異)者。

(二)領有全戶列冊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文件等。

另,如無前開證明,其父母或監護人因遭受重大變故(重大傷病、天災……等),導致生活困難,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證明文件可為: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大型醫院診斷證明書、公家單位證明文件等)。

(*重要備註:鎮里長清寒證明及中低收入戶證明不予受理) (三)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領有身心障礙、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住民身份、學產基金、大專弱勢助學金等補助者,不受此限)。

9月29起至10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43 財團法人文殊文基金會優秀清寒學生獎助金 凡前各級學校肄業之學生,具有下列資格者均可申請。

一﹑本學期尚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須由學校蓋章證明)。

二﹑未享受公費待遇者。

三﹑家境清寒者(孤兒或單親家庭或持有政府低收入戶證明者)。

四﹑上學期「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即日起~10月15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書、家庭成員名冊 44 中國國民黨嘉義市委員會「第75期中正紀念獎助學金」 一、設籍嘉義市且居住一年以上。

二、就讀各大學院校學生。

三、學期平均成績75分;操行成績80分以上。

即日起~11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45 財團法人杜萬全慈善公益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為中華民國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家境清寒、未享有公費待遇之在學學生。

二、依上學年度學業總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為八十分以上申請之。

即日起~10月8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相關資料 46 高雄市堅山慈善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對象:凡就讀高雄市公私立大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應繳證件:  (1)申請書  (2)在學證明書(由學校核發)  (3)107學年成績證明書              (大一新生不得申請)  (4)清寒低收入戶,里長證明 即日起~10月8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相關資料 47 108學年度上學期港都扶輪社資優獎學金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成績標準 成績(1)智育:80分以上,德育:80分以上,體育:70分以上 9月20日~10月23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48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7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子女獎助學金 (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備註】現就讀高一新生學生,因無高中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

        大一學生請用高三下學期成績單申請高、中職組。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

(病故不予受理) 10月1日~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49 108年信東生技癲癇之友獎、助學金 1. 申請者需附107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2. 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

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3.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 新生申請者: (1) 國中新生請檢附小學六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 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3) 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4) 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即日起~10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50 鄭豐喜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肢體障礙在學學生/日、夜間部正科班)︰ (一)本年度已畢業者不得申請,考上研究所請以新生重新申請。

(二)產碩專班(季節班)不受理。

(三)年齡35歲以下。

(四)須具下列人士推薦函: 1.申請學生校方師長或教育主管機關。

2.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董監事及贊助人。

(五)參加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之「鄭豐喜同學會」。

宗旨:積極團結歷屆受獎助學生,為推動無障礙環境及共同協益而努力。

(六)願參與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

(去年參與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請在申請表中勾選) (七)願尊重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獎學金頒獎茶會典禮的意義與精神,受邀參加典禮同學,不得缺席。

備註︰不符合資格的申請學生(專科、大學進修班)專案處理,獎學金金額視當年度剩餘經費核定。

即日起~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51 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新卡),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註1: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本會專案受理申請。

註2: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註3: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即日起~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52 財團法人開元宗門文教基金會108年度獎助學金 凡在同學校107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成績:(若已領有公費、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在補助之列) 1.學業-80分以上(含80分) 2.操性-甲等80分以上(含80分) 即日起~10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53 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108年「聽障學生獎學金」 1、對象: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就讀或應屆畢業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或獲獎時須為在學身分。

2、成績標準: (1)高中職在學及應屆畢業生,大專院校在學生及應屆畢業生:107學年度成績平均七十分(含)以上。

(2)高一新生請檢附國三最後一年全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最後一年全學年成績單。

(3)研究所以上在學及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大學畢業證書影本及研究所在學成績單,論文或論文計畫(Proposal)。

3、參加慈善、社福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

(歡迎參與本會志願服務活動) 11月15日~11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54 財團法人國泰人壽慈善基金會「2019年國泰卓越獎助計畫」 一、為鼓勵優秀學子勇於追尋夢想與目標,特針對三類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以下簡稱本國籍)之在學學子進行獎勵,第一類為經濟弱勢但表現卓越之高中生、歷屆得主(限大一);第二類為具備特殊功績貢獻之學生;第三類為高中職以上學生提出參與具體並符合現時性之特色研究與公益提案。

二、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每一申請人或團體,得於下列類別擇一申請: (一)卓越學子類 1.獎助對象:符合下列二項條件其中之一者 (1)108學年度限就讀國內高中之本國籍績優學生。

(2)曾獲得2016~2018年本獎助金得主,目前已於大專院校就讀一年級者。

2.申請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 (1)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2)107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且操行無負面評語者。

(二)特殊功績類 1.獎助對象:108學年度本國籍在學學生(個人/團體)。

說明:如報名團體類者,請推派一位「代表人」上網報名,並以「特殊功績成果報告」代替自傳。

2.申請資格:對國家社會有傑出貢獻,或擁有特殊專長與發展潛能,可代表國家對外爭取榮耀,或已於國際性競賽締造佳績之個人與團體,可為學子勵志模範,並經師長推薦者。

(三)特色獎助類 1.獎助對象:108學年度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之本國學生個人或團體。

2.申請資格:個人或團隊於「教育及社區發展」、「永續未來」、「新興議題」等領域,提出具創新視野、有助社會正向改變之「特色研究」或「公益提案」。

即日起~10月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55 黃啟瑞先生獎學金 一、在學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本獎學金暫以獎助各大專院校(包括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法律系、醫學系、食品化學系及企業(工商)管理學系未享公費及其他獎學金學生為對象。

2.由本會發函各大專院校推薦在學學生家境清寒者,其上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每科系「法律、醫學、食品化學、企業(工商)管理」最多3名,再由本會就各院校推薦人選中審查錄取每科系各5~10名獎助之。

即日起~10月22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相關資料 56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07學年度下學期清寒獎學金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07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07學年度下學期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07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即日起~10月8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57 切膚之愛醫護及神學清寒獎助學金 凡具有正式學籍且為在學中學生,符合下列各款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家境清寒:需提供政府開立之清寒相關證明文件,並由校方提出推薦。

(二)成績優異: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

【一年級新生,請繳交前校畢業時,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之成績單。

】 即日起~10月2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58 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108年度「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獎學金」 (一)自申請日前已連續二年繳交會費之會員或會員子女,且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具有國內公私立或已立案學籍之學生。

(二)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團體會員(限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並為該團體之會員或會員子女,且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具有國內公私立或已立案學籍之學生。

即日起~10月2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申請辦法、申請表 59 台北城東扶輔社2019-2020年度清寒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申請須符合下列二項規定: (一)申請人為高中(職)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且具家境清寒之事實者。

(二)申請人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操行成績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免修者除外)75分以上始得申請。

附註:是否有公費待遇及其他獎(助)學金,應由學校簽章證明,以供審議委員會審酌。

即日起~10月31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60 財團法人屏山文教基金會「中低收入殘障學生申請殘障獎助學金」 一、中或低收入戶(以鄉鎮區公所開立為準)殘障學一申請細則乙份。

二基金會所制定之中或低收入殘障(身障)獎助學金申請表乙份。

三以107年第二學期成績單,本身(或直系父母)是輕中級、重級中或低收入殘障(身障)人士,且目前還就學為準 即日起~10月21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61 財團法人波錠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108年度獎學金 補助對象為設籍中華民國並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日間部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 一、領有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或市府社會局列冊有案者)或家庭年收入低於新台幣40萬元,且未領取政府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者。

二、大學部及研究所學業平均成績需分別達80分及85分(含)以上並全數及格且無停課科目;操行成績需達80分(含)以上。

獎助對象不包含延長修業、碩士在職專班、五專一至三年級、空中大學及博士班;就讀五年一貫學位者,得以大學部資格申請。

即日起~10月31日止(以掛號方式,郵戳為憑)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要點、申請書 62 台北市東莞同鄉會學年度獎學金 凡該會會員或其子女之國中以上學生,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1.申請人年滿20歲者須為本會會員(未入會者請於每年11月20日前提出申請)。

申請人未滿20歲者,需其父母任一方為本會東莞籍會員。

(東莞市籍在台就讀學生及僑生不在此限,但需附籍貫證明。

)     2.申請人包括就讀經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大)、高中(高職)及國中學校之日間部及夜間部(進修推廣部)正式生,以及就讀經政府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之研究生(但博士班修業逾5年、碩士班修業逾3年、領有公費補助及就讀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

3.申請人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得申請甲種獎學金。

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B等,得申請乙種獎學金。

即日起~11月2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辦法、申請書 63 財團法人國川美妙教育事務基金會『107學年度大專院校醫事類清寒優秀青年獎助學金』 設籍於嘉義縣市現就讀於各大學院校醫事類相關系所在校清寒優秀學生(不包括夜間部或應屆畢業生)。

獎助名額以陸名為原則,每名貳萬元整。

申請資格: (一)107學年度家境清寒且學業總平均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或成績排名為全班前三分之一以內。

(二)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以上)。

(三)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四)其他如申請應檢具之各項證件。

即日起~11月1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辦法及申請書 64 財團法人台北市王雲五基金會「王雲五先生自學獎學金」 (一) 自學計畫可以包括1到5人組成的自學小組,依學習需求提出自學計畫案。

自學計畫的類別可以包括讀書會、語言學習、技能學習、王雲五先生研究、參加國內外競賽等等。

(二) 申請者填寫表單後,於規定時間內,向本會提出申請。

計畫執行期間以每年1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為限。

(三) 成果報告必須包括申請資料、實際成效、經費使用、活動過程文字與相片記錄以及3分鐘以上影片。

即日起~11月6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原函、申請辦及及附件 65 財團法人台灣李氏宗祠獎學金 居住中華民國現就讀於各大專院校之李姓學生(公費生、研究所、五專之一、二、三、四年級在學學生除外) 107學年度上、下兩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文科85分以上,理科80分以上,操行優良,體育中等以上 10月21日~10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66 社團法人中華國際財經創意交流協會「感恩與傳承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臺灣各大學院校之學生(含專科、大學、碩士、博士) (二)中國大陸在臺學生或臺灣在陸臺生 (三)國際學生(包括大陸以外的所有世界各國之學生) 二、申請與評分 (一)申請條件: 博士一年級學生以碩士最後一年成績為主,碩士一年級學生以大四成績為主,大一學生建議延至大二申請。

(二)評分標準: 1.在校成績(50%);(必要) 2.對學校貢獻(如社團負責人等)(10%); 3.對社會貢獻(如社會服務)(10%); 4.對學術貢獻(如國內外學術文章發表)(10%); 5.特殊才藝(如唱歌跳舞或其他才藝或專業)(10%); 6.自傳(10%)。

(必要) (三)外籍生自傳須包括中文與所屬母語(如英、法、義、越、韓…等)兩種。

即日起~12月5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簡章、公告 67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隧道協會「福清青年獎學金」 (一)本獎學金提供我國公私立大學校院土木、水利、地質、營建、資源工程等工程相關學系三年級以上或研究所學生申請。

(二)曾修習隧道工程、地下空間工程、工程地質、土木施工學等與隧道相關課程並取得學分者。

即日起~12月19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相關資料 68 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誌善】進步獎學金 對象:現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二、三年級學生、大專院校二至四年級(含五專五年級)學生,碩士二至三年級學生(均不限科、系、組),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均為全職在學之清寒學生。

如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者,不得申請。

11月1日~11月7日止 向學校提出申請 相關資料 69 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基督教福澤善事業基金會 凡身心障礙者設籍高雄市半年以上,本人或其子女現就讀國中(二年級以上)、高中、大專之在學學生,各科成績均及格並達學年總平均標準者,得提出申請(公費生、夜間部、假日班、進修班除外) 1.學業成績:國中85分以上,高中80分以上,大專75分以上者。

2.操行(德育)成績上下學期均達80分以上者,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曠課、警告或小過之處分。

即日起~12月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辦法及申請書 70 《長幼有藝》公益服務獎學金 1.方案內容具創意性、啟發性與教育意義,符合弱勢長者、弱勢學童、學校、機構或社區之需求。

2.方案需具可執行性、可持續性、連結性、安全性與社會影響力,有助於提升受教者之藝術涵養。

3.本獎學金每案以新台幣16,080元至17,160元為度,交通費與教材費另計(核實報支,並請發揮創意就地取材,避免使用材料包)。

即日起~12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辦法、申請書、同意書 71 林華鄂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1.成績單(學年平均體育75分以上、學業操行80分以上)。

2.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3.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

4.自傳(含家境、求學經過、曾參與公益活動概況之具體事蹟證明約1,000字左右)。

5.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11月20日~12月2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72 財團法人川康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委員會 1.四川省、西康省、重慶市設戶籍在台之同鄉者(限台灣學生,不含陸生)。

2.公私立各大專院校或專科學校之肄業生(不含博士班、師範大學及師範學院公費生、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學生)。

3.操行及學業成績均須80分以上。

家境清寒或全家有三人以上在學者,學業成績在70分以上。

即日起~109年1月3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73 108學年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獎學金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資格者即可申請。

12月16日~109年2月24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相關資料 74 108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1.新住民:a.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並修習學位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證照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勵)學金。

b.另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在學。

2.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在臺居住及就學,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申請者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勵)學金。

109年2月17日-109年3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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