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訂票預訂便當公告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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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時,由車上服務人員將預購臺鐵便當及電子發票送至指定座位旅客,並收回「便當券」﹙超商或郵局等車票不收回﹚。

「便當券」非乘車票,應併同原乘車票於當日當次車上領取 ... 輸入資料有誤,請依下方提示檢查後重新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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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服務旅客,可選擇於車站、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完成取票。

旅客於本局網路訂票系統或超商預訂乘車票成功時,可同時預訂臺鐵便當,如選擇於車站取票時﹙網路付款或車站付款﹚一併結付乘車票款及便當款,並交付旅客「乘車票」及「便當券」;如選擇於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取票時﹙網路、超商或郵局付款﹚一併結付乘車票款及便當款,並交付旅客「乘車票」﹙票面加印便當訂購資訊,無便當券﹚。

乘車時,由車上服務人員將預購臺鐵便當及電子發票送至指定座位旅客,並收回「便當券」﹙超商或郵局等車票不收回﹚。

「便當券」非乘車票,應併同原乘車票於當日當次車上領取便當,單獨使用無效,遺失不予補發,且不得代替乘車票使用。

本服務作業規定說明如下: 旅客於本局網路訂票系統訂票成功後,於付款取票前,即可訂臺鐵便當,惟同一筆訂票紀錄訂購便當數量不可大於訂購乘車票數。

旅客使用網路訂票預訂便當者,可選擇三種付款取票方式: 使用本局「網路信用卡付款購票」付款: 到車站售票窗口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及「便當券」。

到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票面加印便當訂購資訊,無便當券﹚。

選擇到車站售票窗口付款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及「便當券」。

選擇到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付款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票面加印便當訂購資訊,無便當券﹚。

網路訂票預訂便當者,使用本局「網路信用卡付款購票」者,同一筆訂票紀錄以一次付款﹙全數票款及便當款﹚一次到車站辦理取票為限。

如於車站售票窗口、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付款取票者,亦同﹙一次付款一次取票﹚,即不受理分次付款取車票及便當券﹙第1次若未取足,事後該筆訂票紀錄剩餘車票及便當券不可再取﹚,且當次付款取便當券數量不得多於付款取乘車票數。

旅客可於付款前﹙網路、車站、超商或郵局付款﹚,於預訂便當網頁變更便當訂購數量。

本服務開放時間:依現行乘車票開始開放網路訂票預訂時間起,至乘車日前一日17時止。

開放預訂便當種類:80元排骨便當﹙葷﹚及80元素食﹙白米﹚便當共計2款。

開放預訂便當車次及區間:依指定開放預訂便當車次,及該次車便當派送區間為限,旅客訂票區間「起、到」站均須符合前述規定區間,始提供預訂便當服務。

﹙即訂票區間須完全涵蓋該次車便當派送區間﹚。

旅客退「預訂便當」時,一律需同時持「乘車票」及「便當券」﹙票號須相同﹚始得辦理,作業規定說明如下: 旅客使用本服務後,欲退訂便當者,最遲請於乘車日前一日24時前到車站辦理完畢。

旅客於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取票者,可於原取票之超商或郵局辦理全部退票﹙車票及便當﹚,不可單退便當。

若逾時但於該次車開車前辦理,則於退還便當款後註記違約一次。

如逾乘車票面所載開車時間,則不退還便當款。

旅客使用本服務後,乘車前變更乘車班次者,比照預訂便當規定辦理,惟最遲應於乘車日前一日17時止辦理變更﹙便當﹚。

逾時﹙乘車日前一日17時以後﹚提出乘車﹙便當﹚變更或變更乘車班次如未有提供本服務,則辦理退訂便當,並依前款規定辦理。

旅客使用本服務後,因歸責旅客之事由,致逾乘車票面所載開車時間、搭乘非指定班次、不及乘車、遺失乘車票或提前下車等情事,均不退還便當款。

因歸責旅客之事由,導致臺鐵便當無法送達、喪失及腐壞,不得請求補發或退款。

旅客使用本服務後,因天災或歸責本局事由,致搭乘非指定車次或取消乘車,得於乘車日起1年內持原乘車票及便當券,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便當退費。

旅客因逾本服務退訂便當時間辦理退費規定﹙乘車日前一日24時後至該次車開車前﹚而註記違約一次,如於3個月內累計註記違約達3次﹙自第1次註記違約起至第3次註記違約止﹚,則停止使用本服務權利半年。

遇連續假期訂票首日,本服務功能於00:00~01:00暫時關閉,請旅客於01:00以後再使用本服務。

必要時,因應連續假期疏運訂票作業之需,本局亦得暫停受理本服務。

旅客搭乘對號列車非本服務試辦車次,時值用餐時間而有用餐需求,最遲可於乘車前一日﹙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來電預訂便當:臺北鐵路餐廳﹙02–23619309﹚、臺中鐵路餐廳﹙04–22224683﹚、高雄鐵路餐廳﹙07–2358765﹚、車勤服務部﹙02–24553561﹚、車勤部花蓮分部﹙03–8339328﹚預訂,並請告知訂購人員您的乘車及訂購便當之相關資料﹙乘車日期、車次、座位、便當數量、聯絡電話等﹚,屆時將有服務人員將便當送至您的車廂座位。

本服務資訊公告得依業務情況及實際需要適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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