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邏輯 - 中文百科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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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這個推理的思維內容涉及:“正義的事業”、“一定要勝利的”與“反對帝國主義的民族民主革命”。
從上面所舉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在具體思維中,思維形式和思維內容總是 ...
形式邏輯 所謂“形式邏輯”就是指傳統邏輯,狹義指演繹邏輯,廣義還包括歸納邏輯。
所謂邏輯是思維的規律,邏輯學是關於思維規律的學說,思維規律是思維內容與思維“形式”的統一。
“形式”邏輯也是從內容和“形式”的統一上來研究思維規律的學說,因而決不是什麼純“形式”的邏輯。
基本信息中文名:形式邏輯別稱:傳統邏輯包括:演繹邏輯,歸納邏輯領域:邏輯學釋義對象決定內容,特定的對象決定特定的內容。
任何事物都是相對靜止狀態和絕對運動狀態的統一;對事物的質的相對穩定性,即同一事物、同一屬性、同一關係在同一時間、地點下的確定性的反映,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這個反映是人類認識的必經階段——知性階段的基本任務,因而同一律是知性認識的基本規律。
從傳統邏輯到對稱邏輯(中間經過矛盾邏輯),是人類思維方式發展的兩大階段。
人類認識,無論是低級的還是高級的,都是客觀對象的反映;因此,無論是傳統邏輯還是對稱邏輯,都是關於思維規律的科學;作為它們研究對象的人類思維、思辯和實在的關係,都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主觀與客觀的統一。
世界是無限的,本性是辯證的和對稱的。
人類對世界的認識,也是一個從片面到全面、從現象到本質、從相對到絕對、從抽象到具體、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
這裡面有量變,也有質變。
相對於整個人類來說,從傳統邏輯的思維方式到對稱邏輯的思維方式,達到對世界的對稱本性的認識,是認識發展史的一大飛躍。
如果說,在此以前,人們滿足於傳統邏輯的思維方式,把它看成是唯一正確的思維方式,因而往往陷入形上學的思維方式的話,那么,現在人們感到,要對事物有一個完整的認識,只有用對稱邏輯的思維方式才有可能,用傳統邏輯的思維方式是不夠的了。
這時候,傳統邏輯給人以脫離思維對象的假象,是正常的;把傳統邏輯看成是“形式”邏輯,是難免的。
現在的任務,是通過歷史的和全面的考察,從假象返回本質,還傳統邏輯以本來的地位。
這樣,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傳統邏輯也是從內容和“形式”的統一上來研究思維的學說,因而決不是什麼“形式”邏輯。
傳統邏輯內容的具體化和“形式”的抽象化、數學化、符號化是對稱的雙向同步過程。
符號化不等於“形式”化。
僅僅根據傳統邏輯“形式”的抽象化、數學化、符號化就把傳統邏輯看成是“形式”邏輯是線性思維的產物。
以上內容摘自:陳世清著:《經濟學的形上學》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11.2第2版發展亞里士多德的工具論是形式邏輯發展的基礎。
可以說沒有工具論就沒有形式邏輯。
邏輯研究能夠提高一個人的理解、分析、評價和構造論證的能力。
因為這個原因,邏輯為現代大學的教學做出了重大的貢獻。
簡介形式邏輯書籍任何具體思維都有它的內容,也有它的形式。
任何具體思維,都涉及一些特定的對象。
例如,數學中的具體思維,就涉及數量與圖形這些特定對象;物理學中的具體思維,就涉及聲、光、電、力……這些特定的對象;政治經濟學中的具體思維,就涉及生產關係、商品、價值……這些特定的對象。
各個不同領域中的具體思維所涉及的對象是不相同的。
但是,在各個不同領域的具體思維中,又存在著一些共同的因素。
例如,在各個不同領域的具體思維中,都要套用“所有……都是……”、“如果……那么……”這些思維因素。
各個不同領域的具體思維都需要套用的共同思維因素,就是具體思維的形式,或者說,就是思維形式。
各個不同領域的具體思維所涉及的特殊對象,就是具體思維的內容,或者說,就是思維內容。
我們可以通過幾個例子具體地加以說明。
(1)所有商品都是有價值的。
(2)所有金屬都是有光澤的。
(3)所有帝國主義都是要侵略的。
上面是三個判斷。
判斷(1)是屬於政治經濟學領域的具體思維,它涉及“商品”和“有價值的”這些特殊的對象。
判斷(2)是屬於物理學領域的具體思維,它涉及“金屬”與“有光澤的”這些特殊對象。
判斷(3)是屬於政治領域的具體思維,它涉及“帝國主義”與“要侵略的”這些特殊的對象。
這三個判斷所涉及的特殊對象,就分別地是這三個判斷的思維內容。
我們用“S”與“P”來分別地代表“所有”後面的“……”與“都是”後面的“……”。
“S”與“P”都是變項,“S”叫做主項,“P”叫做謂項,我們可以用任何的具體概念去代換它們。
這樣,上面三個判斷所具有的思維形式就是,所有S都是P。
我們再看底下幾個例子:(4)如果一個產品不是為了出售而是為了生產者自身的消費,那么這個產品不是商品。
(5)如果金屬遇熱,那么金屬會膨脹。
(6)如果一切正偶數都大於1,那么1小於一切正偶數。
(4)、(5)、(6)也是三個判斷。
這三個判斷各涉及不同的對象。
判斷(4)涉及產品……;判斷(5)涉及金屬……;判斷(6)涉及正偶數……。
判斷(4)、(5)、(6)所涉及的這些不同的對象,就分別是判斷(4)、(5)、(6)的思維內容。
但是,判斷(4)、(5)、(6)卻具有一個共同的思維因素,即“如果……那么……”。
“如果……那么……”是各個不同領域的具體思維都需要套用的共同思維因素。
所以,它就是上面三個判斷的思維形式。
我們用“p”與“q”,來分別代表“如果”後面的“……”與“那么”後面的“……”。
“p”與“q”都是變項。
我們可以用任何具體判斷去代換它們。
這樣,判斷(4)、(5)、(6)的形式就是,如果p,那么q。
下面我們舉兩個關於推理的例子。
(7)所有金屬都是有光澤的;所有鐵都是金屬;所以,所有鐵都是有光澤的。
(8)所有正義的事業都是一定要勝利的;所有反對帝國主義的民族民主革命都是正義的事業;所以,所有反對帝國主義的民族民主革命都是一定要勝利的。
(7)和(8)是兩個推理。
我們研究一下這兩個推理,就會發現,它們有著一些共同的因素。
它們都是由三個具有“所有……都是……”形式的判斷組成的。
而且這三個判斷都有這樣的關係;第一個判斷的主項和第二個判斷的謂項是相同的概念,第一個判斷的謂項和第三個判斷的謂項也是相同的概念,第二個判斷的主項和第三個判斷的主項也是相同的概念。
如果我們用“M”,“P”與“S”去分別代表上述那些相同的概念,上面這兩個推理的共同因素就是:所有M都是P;所有S都是M;所以,所有S都是P。
黑格爾這個共同因素,不僅是上述兩個推理的共同因素,而且還是各個不同的思維領域都需要套用的思維因素。
因此,這個共同的思維因素是上述兩個推理的思維形式。
(7)這個推理的思維內容涉及:“金屬”、“有光澤的”與“鐵”。
(8)這個推理的思維內容涉及:“正義的事業”、“一定要勝利的”與“反對帝國主義的民族民主革命”。
從上面所舉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在具體思維中,思維形式和思維內容總是聯繫著的。
即是說,在具體思維中,沒有不具有思維內容的思維形式,也沒有不具有思維形式的具體內容。
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出,思維形式和思維內容是有區別的,思維形式對於思維內容又有相對獨立性。
即是說,同一思維形式可以具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思維內容。
因此,否認思維形式和思維內容的密切聯繫,是一種錯誤的觀點。
但是,否認思維形式與思維內容的區別,否認思維形式的相對獨立性,也是一種錯誤的觀點。
各門具體科學都是從客觀世界的統一體中,抽出某個方面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
例如,天文學是從客觀世界的統一體中,抽出天體結構和演化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
政治經濟學是從客觀世界的統一體中,抽出人類社會在各個發展階段上支配物質資料的生產和分配規律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
涉及思維內容方面的問題不是形式邏輯所研究的對象,而是其他具體科學所研究的對象。
形式邏輯只研究思維形式而不研究思維內容,這不是要把思維形式和思維內容割離開來。
相反的,形式邏輯研究思維形式,正是為了使人們自覺地掌握思維形式的規律,從而更好地把思維形式和思維內容結合起來以正確反映客觀現實。
把思維形式和思維內容割離開來,是形上學思想方法的結果,這是與形式邏輯毫不相干的。
發展歷程形式邏輯已經歷了2000多年的歷史,19世紀中葉以前的形式邏輯主要是傳統邏輯,19世紀中葉以後發展起來的現代形式邏輯,通常稱為數理邏輯,也稱為符號邏輯。
1.傳統邏輯傳統邏輯通常把命題分為直言命題、選言命題和假言命題,並研究這幾種命題的形式和推理形式。
傳統邏輯還包括關於矛盾律和排中律等邏輯規律的理論,以及有關詞項的理論。
形式邏輯在歐洲的創始人是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
亞里士多德的建立了第一個邏輯系統,即三段論理論。
其論述形式邏輯的代表作有《形上學》和《工具論》。
繼亞里士多德之後,麥加拉-斯多阿學派邏輯揭示出命題聯結詞的一些重要性質,發現了若干與命題聯結詞有關的推理形式和規律,發展了演繹邏輯。
而古希臘的另一位哲學家伊壁鳩魯則認為歸納法是唯一科學的方法。
中世紀的一些邏輯學家,發展和豐富了形式邏輯。
到了近代,培根和約翰·繆勒則進一步發展了歸納法。
對比在中國,形式邏輯的產生基本與歐洲同時。
代表學派有墨家與名家,此外還有儒家的荀子。
有意思的是,墨家研究邏輯為的是找到邏輯的原則,而名家為的是建立詭辯體系。
墨家對於邏輯的認識集中體現在《墨經》中,該書對於邏輯已有了系統地論述。
例如它區分了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提出“大故(充分必要條件),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與“小故(必要條件),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
而名家的惠施則提出了“契約異”的詭辯原則,目的是取消概念的邊界。
與惠施相反,同屬名家的公孫龍則提出了“離堅白”的詭辯原則,認為任何獨立的概念都有且只能有單一的屬性。
名家提出了許多詭辯命題,例如“白馬非馬”、“雞有三足”、“孤犢無母”、“連環無扣”、“白狗黑”以及“今適越而昔來”等等。
顯然,名家此種“開倒車”的研究方法是中國特有的,它能夠建立其詭辯體系恰恰表明當時邏輯發育的水平很低,有著大量漏洞——因此名家才有機可乘。
不過,名家此舉也使得這些漏洞得到了充分的暴露,為後人的研究提供了墊腳石——若要發展邏輯,就必須去克服名家的詭辯命題。
此外,名家的詭辯命題中也有合理因素——有的確實擊中了形式邏輯的要害,這就意味著,除了形式邏輯之外,還有其他邏輯。
最後,名家的部分命題里,可能含有合理的關於自然界以及人的認知過程的認識。
比如一個命題是“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這個命題若要成立,則必須以“地球是圓的”作為前提。
在當時天圓地方的“蓋天說”占主導的情況下,名家能有這樣的認識是不易的。
再有一個命題是認為“飛鳥未嘗動”,若做正解,應該是名家認識到我們對於“運動”的直觀概念是建立在將歸納了兩次靜止的認識的基礎之上的。
當時能做出這些判斷實在不容易,可惜這些認識都是以詭辯的形式出現的。
此後,形式邏輯在中國的發展基本陷入了停滯。
在古印度,公元前四世紀時,勝論派和正理派開創了因明學,至六世紀時陳那將其完善,稱新因明學。
因明學,即形式邏輯。
2.數理邏輯它是現代形式邏輯。
之所以稱為數理邏輯,一方面是由於在研究中廣泛地使用了人工的符號語言,並發展為使用一種形式化的公理方法,同時也套用了某些數學的工具和具體的結果;另一方面則是由於現代形式邏輯的發展受到數學基礎研究的推動,特別是受到深入研究數學證明的邏輯規律和數學基礎研究中提出來的邏輯問題的推動。
數理邏輯之所以又被稱為符號邏輯,是由於它使用人工的符號語言。
數理邏輯的創始人是G.W.萊布尼茲。
萊布尼茲提出建立“普遍的符號語言”、推理演算和思維機械化的思想。
儘管萊布尼茲本人並沒有實現他所提出的目標,但數理邏輯的發展卻逐步(還沒有全部)實現了萊布尼茲的理想。
G.弗雷格在1879年發表的《概念語言》一書中,建立了第一個一階邏輯體系。
19世紀70年代,G.康托爾創立了集合論。
集合論,特別是第一個一階邏輯體系的建立,是形式邏輯的發展進入現代階段的標誌。
3.形式邏輯在現代中國20世紀30至40年代,蘇聯曾把形式邏輯當作形上學來批判,並把辯證法當作惟一科學的邏輯。
講辯證法一定要批判形式邏輯。
在此影響下,當時中國也有人“宣判”了形式邏輯的“死刑”。
不過在1949年前這種全盤否定形式邏輯的思潮在中國還不屬主流思想。
1949年到1950年間這種思潮也成為中國的主流思想。
1950年史達林的《馬克思主義和語言學問題》發表後,中國才為形式邏輯“平反”。
然而“平反”並不徹底,跟蘇聯一樣,形式邏輯仍帶有“初等邏輯”的帽子,而“高等邏輯”自然非辯證法或辯證邏輯莫屬。
否定、貶低形式邏輯不僅阻礙了邏輯科學的發展,而且造成詭辯盛行的惡果。
黑格爾曾十分輕蔑地評論過萊布尼茨的數理邏輯構想。
馬克思主義產生以後才冒出來的數理邏輯(第一個數理邏輯系統是費雷格於1879年提出的),在20世紀50年代初被視為帝國主義時代為壟斷資產階級服務的偽科學。
1961年代才開始突破蘇聯50至60年代邏輯教材的某些框框,清除了蘇聯教材散布的種種常識性錯誤。
批判現實批判人的思維可劃分為內容與形式。
在研究方法上,形式邏輯企圖將建立在有限思維內容之上的的思維形式推廣到思維的全部,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要證明這一點,不妨假設形式邏輯確實是完備的邏輯。
那么不難發現,這種自詡為人類邏輯的典範的邏輯居然不考慮人的情感與好惡,這種自認為最善於解釋的邏輯竟然用“因為A理論不符合形式邏輯的甲要求,所以它是錯的”這種本質上是“因為錯的,所以錯的”,或者說“因為不符合我,所以錯了”這種神學式的言論,這種立志無所不包的邏輯至少在生活事件面前是慘白無力——就可以斷定這絕不是一種可以完整反映人類思維的邏輯。
在思維方式上,形式邏輯本身遵循線性邏輯,或者說直線邏輯。
直線邏輯,是一種機器邏輯。
當你說“所有帝國主義都是要侵略”的時候,別人也可以說“所有落後國家都是要消滅的”。
很好——什麼是工具?就是你和你的敵人都能使用的東西。
人具有工具的屬性,但工具不是人。
就是用於使用者的目的,或者說起點不同而會導致不同後果的東西。
另外,一種工具性的東西怎么能統攝人的全部呢?在哲學屬性上,單獨的形式邏輯是孤立的、缺乏反身性的和虛設的。
人的情感好惡與人的邏輯存在相互作用的關係。
但形式邏輯無力反映這一點。
它就像高唱“存天理,滅人慾”的儒者一樣,對這種影響視而不見——甚至大加伐戮。
這也自然,因為在形式邏輯里,人就是機器——根本就不應該有什麼情感和好惡。
於是,至少因果關係和類比關係,在形式邏輯里是說不清的。
黑格爾認為,孤立之中,沒有對錯。
於是,在形式邏輯指引下的學科,例如心理學,陷入了無窮無盡的康德界定的二律背反性的爭論。
例如在人類發展的問題上,一派堅持遺傳決定論,一派堅持環境決定論。
然後從實證研究到理論研究,耗費的口水都可以填平太平洋了,耗費的錢財都可以再修一條青藏鐵路了,各自都有堆積如山的例證,但還是沒結論——有人說,結論是,遺傳與環境都有影響。
但是按照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然後再和稀泥的方式,就無法進行實驗設計,也缺乏實用價值。
接下來,看看作為審判官的形式邏輯。
他的宣判詞是“判A有罪”。
為什麼有罪呢?因為這個命題“不符合甲規則”。
好的,為什麼“不符合甲規則”的就是錯的呢?不知道。
所以,如果從哲學的角度審視形式邏輯,其缺乏反身性——自己的對錯,連自己都說不清。
可以不要形式邏輯嗎?不可以。
但是,如果認為形式邏輯就是一切,並要否定其他邏輯,那么就是錯誤的。
歷史批判對形式邏輯的批判,在歷史上就存在著。
在東方,有戰國時期的名家學派,代表人物有惠施、公孫龍、桓團、魏牟,他們通過將邏輯的內容替換為極限情景或是加入時空、運動(靜止)、觀察者、範疇等因素來大大複雜邏輯的內容,即使用極限情景和複雜情景來使得當時的形式邏輯破產。
其原理在於,形式總有一定的承載量,若內容超過了形式所能承受的限度,那么原有的形式就會崩壞,隨之而來的是新的與新內容相適應的形式。
但是由於哲學上的幼稚,導致他們在形式邏輯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是詭辯論——他們由可能的發現者蛻變為純粹的破壞者。
其實,形式邏輯只說了怎樣建造邏輯,但是卻沒有說怎樣讓建立起來的邏輯破產。
而這種自我否定,正是辯證運動所需要的。
所以,只有將名家的方法納入邏輯研究的範疇,才能獲得全面的邏輯研究方法。
西方則是黑格爾。
他的研究,是從形式的角度來解決形式邏輯的問題。
也就是說,他本來應該成為形式邏輯的擁躉。
但結果是,他打著邏輯的招牌做起了哲學的事情,並否定了形式邏輯。
所建立的,就是形式化的辯證邏輯。
也可以說,這是一種極端的,推向全部存在的“形式邏輯”。
這種極端,引起了必然的變異,形式與內容開始融合——就像羅素認為的那樣。
於是,辯證法中的核心——矛盾,就既是形式的,又是內容的。
這種融合的產物,就是唯物辯證法。
批判後果上述批判的後果是,如果確實要無所不包,那么就只有堅持辯證邏輯。
如果確實堅持狹義的形式邏輯,那么就會導致其他邏輯的出現。
質疑對黑格爾與辯證邏輯的質疑黑格爾的大、小邏輯講的是哲學,不討論從形式上講有什麼樣的前提可以得到什麼樣的結論這樣的推理形式方面的問題。
其實,在現今的非經典演繹邏輯中確實有一支是與辯證邏輯有很多相似之處的,這種邏輯就是次協調邏輯(又常稱為費協調邏輯、亞相容邏輯,也有人稱之為悖論邏輯、辯證邏輯)。
這種邏輯承認經典演繹邏輯中的“矛盾律”並不普遍有效,試圖將“矛盾”封裝起來,不讓其危害整個系統。
許多認同黑格爾辯證邏輯的人也是因為看到了現代經典邏輯中的悖論問題,而企望黑格爾的辯證邏輯能解決這個問題。
但事實上,類似的方法已經有了,這就是次協調邏輯。
然而,次協調邏輯是隸屬於現代非經典演繹邏輯的,如果次協調邏輯真是辯證邏輯的話,那么這種辯證邏輯屬於現代非經典演繹邏輯的一支,而不是獨立於其外。
不過,次協調邏輯儘管與黑格爾的辯證邏輯有許多相似之處,但也有許多區別,並不能簡單的說它是辯證邏輯。
與其他邏輯關係其他邏輯邏輯,是對思維過程的抽象。
研究邏輯的目的是要在思維的層面上弄清楚得到結論的原因。
從這個研究任務上來看,凡是具有得出結論的作用的思維過程,都是邏輯過程。
據此,人的邏輯應分為三大類,即樸素邏輯、工具邏輯(包括稱名邏輯、形式邏輯、表象邏輯)和辯證邏輯。
樸素邏輯相較於樸素邏輯,形式邏輯的缺陷在於無法解釋部分生活事件,也無法解釋不符合形式邏輯本身的邏輯的來源。
具體例子是,這樣的語言結構“連……(名詞A)我都不認為……(形容詞Z),那么……(名詞B)還會是……(形容詞Z)嗎?”形式邏輯就是不能解釋的。
而樸素邏輯則可解釋為:大前提“A比B更Z”,小前提“A不是Z”,結論“B更不Z”。
究其原因,在於形式邏輯不承認表述對比關係的句子可以當作三段論的命題,因此使得其不能解釋樸素邏輯中的“對比”過程。
對稱邏輯形式邏輯蘊涵了線性思維方式。
把形式邏輯思維方式看成唯一的思維方式,把形式邏輯運用範圍擴大到所有對象,特別是需要複雜性思維的經濟領域,就會出現悖論。
對稱邏輯的產生,既是人類思維、理論與實踐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悖論”“逼”出來的產物。
“悖論”,是對稱邏輯產生的催化劑。
對稱邏輯的產生是邏輯發展的自然歷史過程。
對稱邏輯是以對稱規律為基本的思維規律,是天與人、思維與存在、思維內容與思維形式、思維主體與思維客體、思維層次與思維對象、科學本質與客觀本質對稱的邏輯。
對稱邏輯就是對稱的思維方式,對稱的思維方式就是和諧的思維方式,和諧的思維方式是與和諧社會對稱的思維方式。
對稱邏輯是辨證邏輯發展的高級階段,也是邏輯發展的最高階段。
對稱邏輯使形式邏輯本身所蘊涵的思維內容與思維形式的統一得以展示。
對稱邏輯提供了足以研究複雜系統論的思維方式,為第一個中國人自己創立的經濟學範式——對稱經濟學提供了科學的思維方式。
對稱邏輯學就是對稱邏輯的概念、範疇與範疇體系,由我國著名學者陳世清先生創立。
工具邏輯工具邏輯是自覺的系統的邏輯。
它很清楚其任務是對思維進行梳理、改正、引導,其目的是明確的。
再有則是工具邏輯的原則是不能單獨地存在的,有一條原則,其他的原則是其必然推出。
之所以說它是工具,在於它的機械與刻板,且處於各種形式的對立情況下的雙方都可以使用它來為自己自圓其說——它本身不具備價值,只能體現其使用者的價值取向。
對於工具邏輯能否全面解決樸素邏輯所帶來的問題,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原因在於工具邏輯全然否定或是不考慮樸素邏輯,也就是說,它對樸素邏輯否定過度了。
這種過度否定導致工具邏輯不能徹底清理樸素邏輯中的錯誤,不能甄別樸素邏輯中的正確成分。
其次,工具邏輯本身是由三個矛盾的子範疇構成,即稱名邏輯、形式邏輯與表象邏輯。
這就導致工具邏輯不能以一個統一的標準來梳理樸素邏輯。
若依照系統化的程度來說,樸素邏輯是基礎的,工具邏輯是相對高級的。
樸素邏輯與工具邏輯構成矛盾。
他們之間鬥爭的一面不必多說,聯繫的一面則是稱名、推理、表象加工三者在樸素邏輯中都可找到對應的行為。
在樸素邏輯里,稱名就是叫出“XX”的名字,說說它的內容,推理就是“猜”,表象加工就是幻想。
這些具體的內容在樸素邏輯里是很一般的事情,但是在下一階段的邏輯里,卻都自成體系了。
在此先對稱名邏輯進行一些介紹。
按照認知的串列形式與並行形式的觀點來看,稱名邏輯是轉換邏輯。
它實現串列思維(如語言加工)與並行思維(如表象加工)間的轉換——將串列思維的結論展開,將並行思維的結論點化。
它擔負著對客體進行直接識別的功能,將處於潛意識的朦朧認識或是觀念之外的實在物概念化至意識層面的功能,並為形式邏輯與表象邏輯提供嚴格的素材(確切的起點),同時又要對形式邏輯與表象邏輯的結論進行再加工,再次開始稱名。
稱名邏輯要求所得出的名稱或是屬性與相應的前提以及稱名的對象範疇相一致——在形式上,反對在同一個前提下,違反概念與範疇一一對應的情況,違反概念間單一形式的從屬關係的情況;在內容上,反對稱名過度或是稱名不足而導致的概念範疇與對象範疇顯著地不一致。
具體來說,比如實在的香蕉被叫做“香蕉”與“鳳梨”,概念的“番茄”對應實在的番茄與哈密瓜,概念的“粉筆”既對應粉筆本身還對應實在的物質,以及黑色的馬叫做“馬”白馬則不是“馬”等詭辯的情況都是稱名邏輯所反對的。
稱名邏輯的操作過程是對屬於一定範疇的事物進行命名與描述。
命名,是把範疇本身當作一個不可分割的元素進行命名(元素命名)。
描述,是把範疇本身當作描述的疆界來描述範疇本身所具有的屬性(屬性描述)。
在元素命名的過程中,涉及命名精度的問題。
比如一棵櫸樹,一般的人看見了,說“有一棵樹”就可以了。
但是搞植物的人,就可以說出是屬於什麼種屬的哪種櫸樹。
元素命名要使其元素的名稱與精度的要求相一致。
屬性描述,則涉及描述的前提範疇的問題(注意,是描述的前提範疇,不是描述的對象範疇)。
由於一個範疇的屬性是舉之不盡的,因此就需要對描述行為本身加以限制。
例如要求談談你自己,可能會不好說,因為可以說的東西太多了,而且一旦說起來,如條件允許是可以說到生命終止的那一刻的。
所以就要限定“說”本身,比方說,要求你在“XX方面”談一談你自己。
在用稱名邏輯給出了事物的屬性或名稱之後,它能夠做的僅僅是在屬性與名稱之間進行轉換。
這種轉換,就是稱名邏輯的歸納與演繹——由名稱向屬性轉換,就是演繹;由屬性向名稱轉換,則是歸納。
總之,在稱名邏輯將一個事物描述為一個點(元素命名)或是許多條線(屬性描述)之後,若要對“點”或“某一條線”進行繼續加工,就要用到形式邏輯,若要對若干條線組成的面這個整體進行加工,則需要表象邏輯。
這就是稱名邏輯之所以是另外兩種邏輯的起點的原因了。
之所以說“嚴格”,乃是由於表象邏輯與形式邏輯並不會像稱名邏輯那樣自覺考慮自己的起點的性質是什麼。
也就是說,這兩類邏輯對於其起點是跟著感覺走,覺得什麼是對的,就以什麼作為起點。
例如費爾巴哈,他認為人是純粹自然的生物,又認為人有超自然的價值與習性——他對於“人”的稱名是混亂的。
於是,在他的人本機械唯物論里,就既承認物質第一性,又承認是人的意識創造了歷史與社會,還提出了純粹只有“愛”這個屬性的神。
他就是稱名的工作沒有做好,然後用形式邏輯一桿子捅到底,就形成其機械唯物論。
形式邏輯最怕的就是矛盾,但是形式邏輯所催生的哲學之一——機械唯物論卻是充滿了不能自圓其說的東西的。
這裡再簡單說一下表象邏輯與形式邏輯。
表象邏輯是並行邏輯,其要求人同時把握並操作多個屬性。
運用這種邏輯的人,會說其腦袋裡有一幅圖,或是他在腦袋裡搬運、翻轉、修改某個“物品”。
藝術創作、圖紙任務、空間任務以及頓悟式的學習過程都是離不開表象邏輯的。
形式邏輯是串列邏輯,其本質是直線式的推導,其任務在根本上是對某個屬性進行深度加工。
其邏輯的每一項只能由單一的內容,至少是沒有矛盾的內容構成。
接下來,我們就可以看看形式邏輯與稱名邏輯和表象邏輯相比有什麼差異了。
與稱名邏輯相比,形式邏輯的直接動力是邏輯的規則與要求,稱名邏輯的直接動力則依賴於“發現”。
在語言功能上,稱名邏輯提供語言的齒輪,形式邏輯使之運轉起來。
形式邏輯的優點是運動性,即形式邏輯是一個不斷推導的過程,但稱名邏輯卻只能進行一次轉換。
形式邏輯的缺點是,由於其只能加工單一的屬性,這就使得用它來把握複雜事物的時候會不可避免地帶來事物屬性的丟失,導致原本完整的事物變得支離破碎,原本有聯繫的事物變得孤立起來,甚至在意識層面上自相矛盾。
形式邏輯使得稱名邏輯有價值,但是卻不會自覺按照稱名邏輯的要求來規範自己的邏輯起點。
由於起點的不嚴謹,這就可能產生出完全符合形式邏輯的規則的謬論。
與表象邏輯相比,形式邏輯的前進是步步為營,表象邏輯主要依賴頓悟(不知怎么地一下子就想到了,就覺得應該那樣)。
形式邏輯是語言的、聽覺的邏輯。
表象邏輯則是圖畫的、視覺的邏輯。
在語言上,表象邏輯不容易表達(需要用稱名邏輯將表象轉化為語言),但是形式邏輯卻不存在這個問題。
形式邏輯的優點是可以對事物的局部進行深度加工,缺點是無法在一個邏輯過程中既把握局部又把握整體。
因此,在形式邏輯進行歸納活動的時候,往往會犯以偏概全或是用一般來推特殊的毛病。
形式邏輯的推導過程,是一個不斷變換範疇的過程。
他可能變到了與其起點,與之原有整體相矛盾的那邊還不自知——因為它否認矛盾,所以自身矛盾了卻還不知道。
不過,由於起點的不嚴格與對整體的把握的缺失,出現這樣的錯誤是必然的。
需要再次強調的是,形式邏輯同樣可以催生哲學。
除了機械唯物論,還有客觀唯心主義以及神學都是形式邏輯的產物。
自然,形式邏輯也生產著西方自然科學。
此種形式邏輯的自然科學方法,被叫做邏輯實證主義。
形式邏輯完全失靈了的形態則是繁瑣哲學。
有意思的是,同一個母親的孩子相互間都是矛盾的,自身也是充滿矛盾的。
可這位母親卻千方百計地否認矛盾——這正應驗了唯物辯證法的觀點:若要掩蓋矛盾,那么被“掩蓋”了的矛盾將以更加光怪陸離的形式在其他方面表現出來。
不難看出,如果我們的只承認形式邏輯,那么樸素邏輯、稱名邏輯、表象邏輯都將非法。
但是形式邏輯本身又完成不了另外這些邏輯的任務,也就是說,形式邏輯並不是最一般的邏輯。
再加上形式邏輯也不能統合其他邏輯,也就是說,形式邏輯不是最抽象的邏輯。
因此,最抽象而又最一般的邏輯就登場了,即辯證邏輯。
辯證邏輯辯證邏輯的三條原則,即對立統一、否定之否定、質量互變。
另外,辯證邏輯有五個維度,即原因維度(內因外因、根本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主次維度(主次矛盾、主次方面)、一般-特殊、相對-絕對、整體-局部。
三條原則與五個維度集中體現為“矛盾”的觀點及分析方法。
在方法上,辯證邏輯要求用全面的、發展的、聯繫的、矛盾的觀點看待問題,要求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求明確討論問題的前提範疇。
主張確定的範疇下,有確定的真理。
辯證邏輯不是把矛盾封裝起來,其本身就是建立在矛盾之上的——這是辯證邏輯與次協調邏輯的本質區別。
辯證邏輯不是要維護一個將要崩潰的粉飾出來的沒有矛盾的邏輯系統,而是把矛盾本身當做內容來研究。
形式邏輯所做的正確的事情,在辯證邏輯看來,那或者是在論述量變,或者是在論述一個處於緩和狀態下的矛盾,或者是在論述一般性。
這種論述本身是有意義的,但是若形式邏輯要將其方法貫穿到一切領域裡,由於它不兼容且無法調節處於辯證邏輯下位的其他邏輯間的矛盾,因此誇大形式邏輯不是正確的做法。
辯證邏輯除了有特有的分析方法外,還是其他邏輯的元邏輯——它調節操縱著樸素邏輯與工具邏輯。
實際上,辯證邏輯與包括工具邏輯與樸素邏輯在內的非辯證邏輯構成矛盾關係。
樸素邏輯中,我們可以看到“聯繫”、“對立”等觀點。
在工具邏輯里,我們可以看到整體的觀點、範疇的觀點、局部的觀點。
這些觀點終於在辯證邏輯里統一了起來,並可以各司其職。
辯證邏輯並不要取消其下位邏輯。
就邏輯本身來說,其本來就是在下位邏輯存在矛盾的基礎上產生的。
這正應驗了辯證邏輯本身的一個觀點,即矛盾自身推動自身發展。
因為其下位邏輯存在矛盾,所以它才能也是必然出現。
所以如果取消了下位邏輯,就等於取消了下位邏輯間的矛盾,那么辯證邏輯也就會失去其邏輯上的來源。
但是如果說辯證邏輯的產生對下位邏輯沒有影響,這顯然又是一種錯誤。
如果說辯證邏輯出現以前,下位邏輯是處在亂鬥中,那么辯證邏輯出現以後,下位邏輯間的關係就變得可以解釋與控制了。
不過對於具體的個人來說,由於先天后天的影響,對於具體來說的五種邏輯(樸素、稱名、形式、表象、辯證)的接受情況不同。
因此,若是擅長使用非辯證邏輯的人遇到了問題,不妨試試用辯證邏輯來調節一下。
下位邏輯能夠解決的問題,那就用下位邏輯來解決,如果不能,就要用上位邏輯來解決。
相較於辯證邏輯巨大的思維工作量,有時下位邏輯能夠用少量的腦細胞給出一個適當的答案。
此外樸素邏輯中的“虛設”、“浸染”、“替代”、“賦色”、“逆向解釋”、“近解釋”以及“類比”等邏輯過程在形式邏輯看來都是無法理解的,但它們在生活中又是存在的。
虛設,例如我們假設有外表全然均勻的繩子,則這個繩子可用於提取質量無窮大的物體。
在這裡,若按照形式邏輯的觀點來看,由於前提假設是背離客觀事實的,所以這個邏輯過程就是全然沒有意義的。
但是正是各種各樣虛設的情景在影響著人的行動。
物理上的各種極限就是虛設,比如絕對零度。
它是不可能達到的,但是並不因為其不可能達到就否認絕對零度的意義。
浸染例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這種想法,儘管大家都知道是有問題的,但是卻總是不能避免在考慮問題的時候落入這種俗套。
比方說,成績好的學生一定什麼都好——儘管誰都知道這是有問題的,但是評價三好生的時候,有多少班級可以避免這種俗套呢?若形式邏輯是絕對的,那么這種情況就是不可能出現的。
替代例如“我覺得好的東西,別人也覺得好”或是反過來“對別人有用的東西,對我也會有用”。
再有,則是兩種表述的否定形式——無非是建立在“我和別人不可替代”這個前提之上,無非是替代的反向使用。
其實,到底好不好、有用與否,要試了才知道,那么能不能說替代這種樸素邏輯就沒有用呢?不能。
因為“替代”起到的是動機的作用,例如當我斷定“我覺得好的東西,別人也覺得好”的時候,我就會用言行來促使別人也去使用那個東西。
而形式邏輯根本不可能承認替代的價值,因為這在形式邏輯看來是屬於偷換概念、東拉西扯的事情。
賦色例如一個音樂家,一個會畫家,一個雕塑家,看到同一個藝術事件,會被其認知為不同的概念客體,分別是鏇律、顏色、空間。
這實際上是這三類藝術家在用自己本身所具有的屬性來“塗抹”同一個事件後所得出的結論,他們給客觀世界以自己認定的“色彩”。
用形式形式邏輯來分析問題本身就是一個賦色過程,但是其顯然覺察不到這一點。
逆向解釋,即用時間次序上後發生事件來解釋先發生的事件。
我們說,汪精衛是個陰謀家,在於他前期追隨並保衛孫中山,後期當了漢奸。
之所以能說他是陰謀家,就要求逆向解釋——用其後來漢奸的事實來解釋其先前的“良好表現”。
用形式邏輯一貫性的觀點來看,汪精衛由“好人”變成了“壞人”就是全然不可解釋的。
近解釋,例如我們走進房間,看到一個人坐在一張桌子面前,桌子上放著一瓶水。
我們會自動把這瓶水的主人假定為那個人,理由就是兩者靠近。
這是物理上的接近引起的近解釋。
還有關係上的接近引起的近解釋,即如果國中生的算術不好,國中的老師可能會假設,該生國小老師的教法有問題。
理由就是“該生是那個(國小)老師教出來的”,兩者有關係。
最後則是相似性引起的近解釋。
包括物理相似與概念相似。
物理相似,例如了解了金屬鈉的特性,對於金屬鉀的特性就可以做猜測,理由是兩者同屬一個主族。
概念相似,比方說“樸素辯證法”、“唯心辯證法”、“唯物辯證法”三者有什麼區別?對於沒有專門學過的人,解釋這些詞語的時候就是用他最了解該類詞語中的一個,加上被解釋對象的形容詞的含義,來給出定義。
形式邏輯自然不能承認近解釋,因為這屬於瞎猜亂說的範疇。
但上述現象的存在證明了形式邏輯的相對性。
類比,即打比方是生活中常用的邏輯,同時也是樸素哲學一般的立論方法。
它自然是有漏洞的——番茄和蘋果不是同一個東西,怎么能“比”呢?按照形式邏輯的觀點來看,這是全然不可接受的。
但是這卻是常見的邏輯現象。
樸素邏輯應該還有其他的邏輯過程。
自然,樸素邏輯也有其局限性,即它能解釋任何事情,因此無法排謬。
也就是說,在樸素邏輯里,就沒有“錯誤的邏輯”這種概念。
這顯然是不正確的。
樸素邏輯是自發的、不系統的邏輯過程。
自發,就在於很多時候,我們在使用著樸素邏輯,但是卻沒有意識到。
不系統,即樸素邏輯的具體過程可以單獨存在。
我可以用逆向解釋來分析這個問題,再用對比的方法來分析另一個問題,而全然不用考慮兩個問題是否有關,以及這種“差別對待”是否合理。
樸素邏輯支撐著我們大部分的日常生活,同時,顯然這種邏輯會不斷地製造錯誤。
此時,工具邏輯就登場了。
出版信息形式邏輯拼音題名:xingshiluojiISBN:978-7-109-16425-3責任者:黃洪雷,梁劍峰主編出版者: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地:北京出版時間:2012附註:普通高等教育農業部“十二五”規劃教材全國高等農林院校“十二五”規劃教材摘要本書介紹了簡單判斷、複合判斷、模態判斷及模態推理、類比推理和假說、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等內容。
章節目錄目錄前言第一章緒論第一節形式邏輯的對象和性質一、形式邏輯發展簡史二、形式邏輯的對象三、形式邏輯的性質第二節形式邏輯與數理邏輯、辯證邏輯一、形式邏輯與數理邏輯、辯證邏輯的聯繫二、形式邏輯與數理邏輯的區別三、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的區別第三節學習形式邏輯的意義和方法一、學習形式邏輯的意義二、學習形式邏輯的方法第二章概念第一節概念的概述一、概念的含義和特徵二、概念與語詞三、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第二節概念的種類一、單獨概念、普遍概念和空概念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三、絕對概念和相對概念四、正概念和負概念第三節概念間的關係一、相容關係二、不相容關係第四節明確概念的邏輯方法一、定義二、劃分三、限制四、概括本章習題第三章判斷(一)——簡單判斷第一節判斷的概述一、判斷的含義和特徵二、判斷和語句三、判斷的種類第二節性質判斷及其邏輯關係一、性質判斷的含義二、性質判斷的種類三、性質判斷詞項的周延性四、性質判斷的邏輯性質及對當關係第三節關係判斷及其邏輯關係一、關係判斷的含義二、關係判斷的對稱性三、關係判斷的傳遞性本章習題第四章判斷(二)——複合判斷第一節聯言判斷一、聯言判斷的含義及結構二、聯言判斷的種類三、聯言判斷的邏輯性質第二節選言判斷一、選言判斷的含義及結構二、選言判斷的種類三、選言判斷的邏輯性質第三節假言判斷一、假言判斷的含義及結構二、假言判斷的種類三、假言判斷的邏輯性質第四節負判斷一、負判斷的含義及結構二、負判斷的種類三、負判斷的邏輯性質本章習題第五章演繹推理(一)——簡單判斷推理第一節推理的概述一、推理的含義二、推理的種類第二節直言直接推理一、對當關係推理二、判斷變形推理第三節直言間接推理——三段論一、三段論的含義及結構二、三段論的規則三、三段論的格與式四、三段論的省略式第四節關係推理一、關係推理的含義二、關係推理的種類本章習題第六章演繹推理(二)——複合判斷推理第一節聯言推理一、聯言推理的含義二、聯言推理的形式第二節選言推理一、選言推理的含義二、相容選言推理及其規則三、不相容選言推理及其規則第三節假言推理一、假言推理的含義二、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及其規則三、必要條件假言推理及其規則四、充分必要條件假言推理及其規則第四節負判斷推理一、負性質判斷推理二、聯言判斷的負判斷推理三、選言判斷的負判斷推理四、假言判斷的負判斷推理第五節二難推理一、二難推理的含義二、二難推理的形式三、破斥二難推理的方法第六節其他複合判斷推理一、假言連鎖推理二、假言易位推理本章習題第七章模態判斷及模態推理第一節模態判斷一、模態判斷二、模態判斷與非模態判斷之間的關係第二節模態推理一、模態推理的含義二、模態推理的種類三、模態三段論本章習題第八章歸納推理第一節歸納推理概述一、什麼是歸納推理二、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之間的關係三、歸納推理的種類第二節完全歸納推理一、什麼是完全歸納推理二、完全歸納推理的邏輯要求三、完全歸納推理的作用和局限性第三節不完全歸納推理一、簡單枚舉歸納推理二、科學歸納推理三、簡單枚舉歸納推理和科學歸納推理之間的關係第九章類比推理和假說第一節類比推理和假說概述第二節類比推理一、什麼是類比推理二、類比推理的形式三、提高類比推理結論可靠性的條件四、類比推理的作用第三節假說一、什麼是假說二、假說的提出和驗證三、假說的作用第十章論證第一節論證的概述一、論證的含義二、論證的作用三、論證的結構四、論證和推理之間的關係第二節論證的種類一、演繹論證、歸納論證與類比論證二、直接論證與間接論證第三節論證的規則一、論題的規則二、論據的規則三、論證方式的規則第四節反駁一、直接反駁法二、間接反駁法三、歸謬反駁法本章習題第十一章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第一節形式邏輯基本規律概述第二節同一律一、同一律的基本內容二、同一律的基本要求及違反它的邏輯錯誤三、同一律的作用第三節矛盾律一、矛盾律的基本內容二、矛盾律的基本要求及違反它的邏輯錯誤三、矛盾律的作用第四節排中律一、排中律的基本內容二、排中律的基本要求及違反它的邏輯錯誤三、排中律的作用四、邏輯規律之間的關係本章習題各章習題參考答案主要參考文獻相關詞條 《形式邏輯》 《形式邏輯》是一門以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為主要研究對象,同時也涉及一些簡單的邏輯方法的科學。
概念、判斷、推理是形式邏輯的三大基本要素。
概念的兩個方面是外延和...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非形式邏輯 道格拉斯·沃爾頓(DouglasN.Walton)和阿蘭·布林頓(AlanBrinton)在談到非形式邏輯的歷史問題時說:“非形式邏輯作為一門清晰... 簡介 非形式邏輯的興起 形式邏輯的研究內容 非形式邏輯的研究現狀與展望 普通形式邏輯 複合命題第六章簡單命題推理第九章複合命題推理第十章 內容介紹 作品目錄 形式邏輯教程 三、判斷的種類二、聯言判斷的種類二、假言判斷的種類 圖書信息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新編形式邏輯 《新編形式邏輯》由山東省大學出版社出版,張起建編著,出版於2008年。
內容簡介 目錄 非形式邏輯導論 邏輯是關於推理與論證的科學。
形式邏輯主要是研究推理的科學,而非形式邏輯主要是研究論證的科學。
根據《非形式邏輯》雜誌主編拉爾夫·詹森(Ra... 內容簡介 編輯推薦 目錄 形式邏輯導論 《形式邏輯導論》是2008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圖書,作者是劉漢民。
版權資訊 內容簡介 目錄 形式邏輯規則 案件事實認定規則所遵循的準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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