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獎學金申請辦法 - 華人磐石領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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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1份(見申請表之表一)。

· 有效學籍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 全戶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

· 全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准函或其他證明 ... 清寒獎學金申請辦法Home清寒獎學金申請辦法華人磐石領袖協會服務學習清寒獎助學金一、  設立目的本會願景是以服務學習為平台,讓參與其中的青年志工可以培養出領導力、國際關懷視野;成為關心全球及世代議題、擁有理想、具備實踐力的世界公民。

為促使清寒家庭之學子亦能有機會參與國際服務,在台灣熱心人士的支持下設立此獎助學金,鼓勵清寒家庭之學子能藉此提昇生命視野,帶動社會影響力。

二、  補助對象(三者必備)本國國民,年滿12歲到22歲(大學四年級(含)以下),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之學生。

縣市政府/區公所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如無前開證明,其父母或監護人因遭受重大變故(重大傷病或天災等),導致生活困難,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證明文件可為:重大傷病卡、殘障手冊、大型醫院診斷證明書、公家單位證明文件等)。

*重要備註:鎮里長清寒證明不予受理參加本會舉辦之服務學習梯隊三、  補助原則參加本會舉辦之服務學習梯隊,補助名額一名。

(高中以下須自費2,000元;大學須自費3,000元,餘額皆由獎學金撥款補助)。

接受獎學金補助者,需與本會簽訂補助合約書並提交且執行返台後的行動計畫,將擔任國際志工之所聞轉化成實踐力,持續傳遞與關懷國內外社會之需要。

返台後行動計畫說明:將參加者於服務學習期間所學之觀點與學習,結合自身專長、創意與熱情,返台後轉化為實際行動,持續傳遞正面影響力。

行動計畫內容可包括舉辦分享會、社區營造、地方產業、環保生態、文化創意、偏鄉教育及弱勢關懷等各種範疇,以服務社會需要為主要目的。

計畫書須含計畫目的、計畫內容、執行方式、計畫期程及預期效益等。

返台後行動計畫執行截止時間:接受寒假梯次補助者需於當年8月31日(含)前執行完畢;接受暑假梯次補助者需於隔年2月28日(含)執行完畢。

計畫執行完畢後,需於兩周內提交成果報告書。

如接受獎學金補助者未能如期完成所提之行動計畫,需全額繳回獎助學金。

四、  申請文件申請表1份(見申請表之表一)。

有效學籍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全戶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

全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准函或其他證明影本1份。

返台後行動計劃書1份(見申請表之表二)。

推薦函1份。

五、  申請時間及程序(一)即日起至4月30日止(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寄(送)達本會「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406巷19號」。

(二)錄取結果於於5月21日通知(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  審查及補助作業受補助者應依規定於指定期限內,檢附執行成果報告與登機證送本會辦理核銷結案。

逾期未結案者須繳回補助款(依照參與梯隊之補助費用)。

七、  督導及查核對於補助案件,本會得視需要進行不定期了解計畫執行成效。

補助款為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獲補助者,如有變更原計畫內容、取消參加服務隊者等情形,應於活動前備告知本會。

本會得視需要邀請獲獎補助者參與成果發表及相關推廣活動。

八、  注意事項本會有權將核准獎補助之成果,轉作推動相關業務之運用參考。

本會依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同時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且無論錄取與否,申請文件概不退還,敬請鑒諒。

受補助者應全程出席志工培訓課程及繳交文字心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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