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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申請英文成績單:凡本校畢業學生可攜帶二吋相片(三個月近照)一份一張來校填寫申請書(中、英 文姓名、出生年月日、入學、畢業年度、班級)轉報校長後核發,核發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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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註冊地點:依註冊須知上之規定。
參、註冊手續: 一、每學期寒、暑假結束前最後一次全校返校日以班級為單位發放註冊須知;新生於新生訓練時發放。
二、註冊依註冊須知程序辦理。
三、附告:
(一)新生不按規定日期辦理註冊手續,亦未在規定日期內完成補註冊手續者,一律以棄權論。
(二)舊生不按規定日期辦理註冊手續,亦未在規定日期內完成補註冊手續者,一律依校規予以記過處分。
新生入學與學藉異動要點壹、新生入學: 一、本校學生入學資格為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二、新生報到時,須繳規定之證件。
報到後,如查明不符得隨時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錄取新生須依規定日期及手續,親自來校註冊,無故逾期不到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貳、轉學: 本校學生於學期或學年終了,自願轉入他校者,均得申請轉學證明書,轉入他校。
第一學期修業未完者, 不發給轉學證明書。
參、重讀規定:
一般生上下學年開課學分數各30學分,共60學分。
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 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
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計算,應包括補考、重修及補修後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肆、休學、復學: 一、本校學生因身體或家庭之特殊情形,得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經校長核准並辦 妥休學手續後,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二、本校學生如患有重病或傳染病,非短期可癒,不宜繼續上課者,得令其休學。
三、休學以一學年為期,均自休學之學期開始時計算,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休學一學年,但總共不得超過 兩學年。
四、休學期滿之學生,應於期滿前,檢附休學證明書,由家長函向學校申請復學,第一次休學學生,未於 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申請第二次休學;第二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 學或放棄學籍者,視同自動放棄學籍。
伍、畢業條件: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1.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已修習180學分,並取得150個畢業應修學分成績及格,其中含102個必修學分及40個選修學分。
2.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已修畢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三、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未修畢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核發高中成績單。
陸、畢業與離校:
一、本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修業期滿准予畢業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二、本校學生修業滿三年以上,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不符合畢業規定,但已修畢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者, 得由學生主動申請或由學校核發修業證明書。
修業證明書一經核發,學生不得要求返校重修、補修、延 修或改發畢業證書。
柒、本辦法均照局令規定辦理,法令如有變更時,本辦法亦隨之修正。
學生轉換班群實施要點壹、高二學生因個人性向、能力、興趣各方面充分考慮,經與家長、師長溝通輔導後,可於期末填寫轉換班群申請及家長同意書,申請下一學期轉換班群事宜。
貳、當學期間申請轉換班群以一次為限。
參、高中在學期間轉換班群以一次為原則,若超過一次,須完成愛校服務8小時。
肆、轉換班群後的編班,按班級人數遞補為原則。
伍、申請轉換班群經公布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請求轉回原班群或原班級。
陸、學生如有個案需求,經家長同意,及導師與輔導老師輔導後,填寫專案轉換班群申請書提出申請,奉校長核定後辦理。
學生證發給使用辦法壹、學生證於學生第一次入學(含新生、轉學生、復學生)辦理註冊時,由本校報局統一製發使用。
貳、學生證使用期限,自入學之日起至畢業(離校)之日止,離校由本校收回,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參、學生須將學生證隨身攜帶備用,並得隨時接受查驗。
肆、學生證應妥為保存,如有遺失或損毀(須檢具損毀殘片),得由本校網頁下載申請表格,完成各項手 續後,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補發,經核准後製發使用。
伍、學生證不可用於抵押、借貸、冒用、塗改或偽造等情事,否則依校規予以處分,並應負法律上之責任。
陸、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規定之。
柒、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學生請領各種證書辦法壹、本校學生請領各項證明悉依本辦法辦理。
貳、畢業證書:凡在本校三年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准予畢業者,辦理完成離校手續,於畢業典禮後領取畢業 證書。
參、畢業證明書:凡畢業證書遺失者,攜帶二吋相片一張(三個月近照)來校填寫申請書,轉報校長後核 發,核發時間須三個工作天。
肆、申請英文成績單:凡本校畢業學生可攜帶二吋相片(三個月近照)一份一張來校填寫申請書(中、英 文姓名、出生年月日、入學、畢業年度、班級)轉報校長後核發,核發時間須三個工作天。
伍、修業成績證明書:凡本校學生修畢某學期課程獲准離校者,得於辦理離校手續後,繳交二吋相片三個月 近照一張申請核發,核發時間須三個工作天。
陸、轉學證明書:凡本校學生讀完某一學期課程因故須轉至他校者,須附家長同意書提出申請,並繳交二吋 照片三個月近照兩張,辦完離校手續後核發,核發時間須三個工作天。
柒、在學證明書:凡本校學生需申請在學證明書者,得依教育局規定攜帶學生證影本,至教務處加蓋驗證章 (須附正本以供查驗)。
捌、成績證明書:凡本校學生需申請學期或學年成績證明書者,得攜帶成績單影本至教務處加蓋驗證章(須附 正本以供查驗),成績單於每學期結束時發放,請妥善保存,補發須服常規教育愛校服務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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