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一級古蹟(VR實景旅遊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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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首頁|加入最愛| 中文|English| 登入|註冊| 旅遊足跡 景點 商店 首頁 旅遊足跡 景點 商店 服務台 討論區 國家一級古蹟 (1997年4月以前公告) 根據中華民國1982年5月《文化資產保存法》所通過之條款,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由各級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

未被指定為古蹟,但具有歷史價值者,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成為歷史建築或聚落。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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