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抵免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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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2條資格規定之新生:應於第1學年第1學期或第2學期 ... 學分抵免之申請,學分抵免之初審,共同科目依性質分別由通識教育中心、英文系、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在學學生 學分抵免 學分抵免 申請資格 / 作業期程 / 課程審核單位 / 相關辦法暨表單 / FAQ / 業務承辦窗口   申請資格 符合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2條資格規定之新生:應於第1學年第1學期或第2學期開學後2週內(研究生、外籍生不受此限),依課程性質分別向課程審核單位進行初審。

學分抵免之申請以二次為原則。

轉學生或其他具有申請抵免學分資格者:應於抵免申請期間內下載抵免學分申請書,填妥相關資料,依科目性質分別由課程審核單位進行初審。

證照競賽抵免: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8條規定,各項重要證照及參加全國性、國際性技藝技能競賽得獎抵免課程學分之認定及採計標準,逕向各系所、中心依「重要證照及技藝技能競賽抵免課程學分對照表」申請抵免。

「重要證照及技藝技能競賽抵免課程學分對照表」,請參見各系所、中心公告。

重補修課程抵免: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15條規定,必修科目停開、更改名稱或更改學分數時,學分抵免初審單位得選定性質相近之科目,供轉系組、新舊課程交替或重(補)修之學生修習,惟學生之畢業總學分數,仍應依本校學則之規定,不得減少。

作業期程 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提出申請 (研究生、外籍生不受此限) 課程審核單位 課程 權責單位 位置 國文 通識中心 共同科館五樓 微積分課程 通識中心 共同科館五樓 博雅課程 通識中心 共同科館五樓 大學入門 通識中心 共同科館五樓 物理 光電系 億光大樓 化學 化工系 化學工程館 英文 應用英文系 共同科館四樓 體育 體育室 校內7-11隔壁 勞作教育 學務處 行政大樓一樓 服務學習 學務處 行政大樓一樓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教官室 行政大樓一樓 相關辦法暨表單 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新生學分抵免申請表 轉學生學分抵免申請表 105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申請抵免英文課程申請表  學生抵免學分申請表-「已修」或「欲重補修」科目 FAQ Q:如何申請辦理抵免學分? 符合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2條資格規定之新生應於第1學年第1學期或第2學期開學後2週內(研究生、外籍生不在此限),逕向學分抵免初審單位提出學分抵免之申請。

學分抵免之申請以二次為原則。

轉學生或其他具有申請抵免學分資格者應於本校所訂抵免申請期間內下載抵免學分申請書,填妥相關資料,逕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

Q:抵免學分要向何單位申請? 同學填妥抵免學分申請書後,請先向初審單位提出學分抵免之申請,學分抵免之初審,共同科目依性質分別由通識教育中心、英文系、體育室、軍訓室、學務處負責,專業科目由學生所屬之各系所負責。

Q:科目名稱相同,但學分數不同,可以抵免嗎? 請參考本校抵免學分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

業務承辦窗口 教務處註冊組 機電學院 李小姐分機1115;E-mail:[email protected] 電資學院 鄧小姐分機1114;E-mail:[email protected]  工程學院(不含化工系所) 林小姐 分機1118;E-mail:[email protected]  管理學院 劉先生 分機1119;E-mail:[email protected] 設計學院 陳小姐分機1116;E-mail:[email protected] 人社學院及化工相關系所 陳先生分機1117;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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