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澄清資通安全管理法是規範「高科技園區關鍵基礎設施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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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資安處表示,目前的關鍵基礎設施包括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銀行與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高科技園區等八大領域,且是以風險管理的角度 ... 首頁 新聞與公告本院新聞 ::: 新聞與公告 本院新聞影音新聞一般新聞97年前影音資料即時新聞澄清部會新聞行政院會議首長行程質詢案件管理系統行政院公報RSS頻道服務 本院新聞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 政院澄清資通安全管理法是規範「高科技園區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非「高科技園區廠商」 日期:106-11-06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今(6)日表示,行政院制定「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規範範圍包括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其中非公務機關是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達一定比例之財團法人等3類,並非所有民間企業。

行政院資安處表示,目前的關鍵基礎設施包括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銀行與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高科技園區等八大領域,且是以風險管理的角度律定納管對象,後續會經過風險評估過程,確認有相當風險,才會納管。

行政院資安處進一步表示,上述「高科技園區」是指提供高科技園區基礎設施的系統(如水、電、交通等),並非針對進駐園區的廠商;規範前者原因是希望提供進駐園區廠商更安全可信賴的產業環境。

行政院資安處表示,至於近期某網路論壇故障事件,因該論壇非屬關鍵基礎設施,因此非本法草案管理範圍,亦無涉行政檢查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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