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力推分級醫療- 醫事新知 - 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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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推動分級醫療政策,六大策略配套為:一、提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二、引導民眾轉診就醫習慣與調整部分負擔;三、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 ... Togglenavigation 註冊 登入 電子期刊 月旦醫事法網 月旦醫事法網 醫法新知 醫事新知 醫事綜探 醫法品評 學協會新訊 法規命令動態 醫法判解 醫法裁判 判決快遞 全球裁判案例 閱讀判決 影音直播 研討會 專題企劃 免費/試聽 會員專屬影音 圖書/雜誌 雜誌 醫事法書訊 論著 教學資源 博碩士論文 培訓 證照 公職 升學 繼續教育 電子期刊 註冊 登入 月旦醫事法粉絲團 Home 醫法新知 醫事新知 醫療制度 健保力推分級醫療 訂閱《月旦醫事法報告》,贈〈熱門好書〉乙本(二選一);續訂戶加贈一期 A+ A- 健保力推分級醫療 文章發表:2018/03/30 醫事新聞摘要 健保開辦至今已23年,2018年宣導重要策略為「落實分級醫療/信任社區好醫院/厝邊好醫師」及「避免重複檢驗檢查/注意用藥安全」。

希望透過宣導,讓民眾先到診所就醫,如有病情需要,再行轉診,以避免同時重複檢驗檢查。

健保署推動分級醫療政策,六大策略配套為:一、提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二、引導民眾轉診就醫習慣與調整部分負擔;三、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輕症服務;四、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服務,提供連續性照護;五、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六、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

法條便利貼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五。

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

(第一項)前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得予減免。

(第二項)第一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依診所及各級醫院前一年平均門診費用及第一項所定比率,以定額方式收取,並每年公告其金額。

(第三項)第一項之轉診實施辦法及第二項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項)」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

(第一項)前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給付,應採論人計酬為實施原則,並依照顧對象之年齡、性別、疾病等校正後之人頭費,計算當年度之給付總額。

(第二項)第一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實施辦法及時程,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項)」 參考文獻 衛生福利部,分級醫療,臺灣醫界雜誌,60:5期,2017年5月,頁22-27。

楊哲銘,全民健康保險分級轉診制度的胡蘿蔔與棒子,月旦醫事法報告,第11期,2017年9月,頁19-30。

厝邊好醫師社區好醫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頁,2018年3月15日,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77E733B4D7F423AC&topn=0B69A546F5DF84DC 推薦影音 醫療轉診-落實分級轉診與病人之就醫權利|李伯璋、林義龍、黃啟禎、張繼森、陳維恭 分級醫療的必要性及如何落實|蔡淑玲 從國外經驗看台灣分級醫療的未來|陳美霞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作者:月旦醫事法報告編輯組 關鍵字 健保分級醫療轉診 上一篇欠費已不鎖卡,健保署呼籲弱勢民眾主動尋求協助 下一篇愛滋感染者間未來可望相互捐贈器官 月旦匯豐講座 Previous Next 熱門文章 醫事新知 科學研究的再現性危機──「複製性研究」為必要關鍵 醫事綜探 釋字第767號:「常見」且「可預期」藥害不得救濟之規定合憲 醫法品評 關於衛健委、司法部《醫療損害鑒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一些思考 全球裁判案例 從一則案例看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醫療過錯鑒定意見書的審查及採信 閱讀判決 比較兩則關於醫師違反告知義務的刑事判決 醫事法書訊 醫療訴訟判解評析──醫與法的交錯II 學協會訊息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療糾紛案例學術研討會系列第22次台北醫法論壇(XXII) 藥害救濟基金會 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東吳大學醫事法律研究中心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數位整合服務 線上影音. 數位出版. DOI. 期刊E化. 投審系統 產品服務 法人/團體試用申請. 個人訂購. 單位採購. 學校聯採. 教育訓練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元照出版Allrightsreserved.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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