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背書之字樣可否用蓋章方式代替? - 最新消息- 新聞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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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鼎新專欄《本票裁定大哉問》part 8! 先前網路上流傳一張照片,有人因為不敢吃蔥、香菜等而去刻了一個「不要香菜不要芹菜不要油蔥不要蒜頭」的連續 ... 回到首頁|聯絡我們 登錄帳號 使用者名稱: Password: Rememberme? Passwordlost? Createaccount? : : : : Location: Occupation: Interest: Informations: PostsNumber:   首頁 漫談成鼎 關於成鼎律師事務所 成鼎故事 專題文章 最新消息 專業團隊 成功案例 收費標準 法律顧問 下載專區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首頁關於我們新聞訊息按月歸檔分類目錄聯絡我們 最新消息:《本票裁定大哉問》之八:本票背書之字樣可否用蓋章方式代替? 作者info於2019年04月09日17:10:00(2497次閱讀) 成鼎新專欄《本票裁定大哉問》part8!先前網路上流傳一張照片,有人因為不敢吃蔥、香菜等而去刻了一個「不要香菜不要芹菜不要油蔥不要蒜頭」的連續印章,以方便在外面點餐時可以直接蓋上去就不用手寫了。

今天如果公司也採取相同的方式,將背書字樣去刻章然後將本票背書給你,這樣的印章字樣到底生不生背書效力呢?來看看成鼎專欄怎麼說~問題八王老六簽發本票一紙交付給好賺錢股份有限公司,並載明好賺錢公司為受款人,之後好賺錢公司將本票交付李二並在本票背面上蓋一直條章(戳),形式如下(粗體斜線部分):被背書人:丙                              背書人禁止背書轉讓背書人:好賺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大章負責人小章背書日期:民國×年×月×日請問上開型式之蓋章,是否符合票據法上之背書?答:依照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31條,在本票上背書應以簽名或蓋章的形式為之,而此雖為要式行為,但簽名、蓋章之方式為何,並無一定,或必須要用何種之章蓋之,方能符合背書之要式行為,只要能表達背書人背書之意旨、得資識別係背書人所蓋之章,即應發生背書之效力。

而好賺錢公司以直條章印文表明背書之意旨,且可以看出背書人為「好賺錢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上便已符合票據法上之背書。

參考資料票據法第31條: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

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並簽名於匯票者,為記名背書。

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為空白背書。

前兩項之背書,背書人得記載背書之年、月、日。

票據法第124條: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關於發票人之規定;第二章第二節關於背書之規定,除第三十五條外;第二章第五節關於保證之規定;第二章第六節關於到期日之規定,第二章第七節關於付款之規定;第二章第八節關於參加付款之規定,除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第二項外;第二章第九節關於追索權之規定,除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及第一百零一條外;第二章第十節關於拒絕證書之規定;第二章第十二節關於謄本之規定,除第一百十九條外;均於本票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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