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一條-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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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或前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情事發生,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有前條第二款情事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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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甚麼情況,保險人應返還責任準備金? - 台灣法律網
總而言之,就是保險人為了將來保險契約上可能之責任而先予提存的準備金。 ... 保險金,但保險人應將責任準備金(九十年修正為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其他應得之人。
- 2保險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第111 條. 受益 ...
- 3保險辭典/5種狀況保險公司依法可拒絕給付保險金 - ETtoday ...
(保險辭典,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理賠,保險金,保險法) ... 但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給應得的人(例如:受益人) ...
- 4保險法第109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 5法規名稱: 簡易人壽保險法 - 植根法律網
但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 ... 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