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學費單筆分期申請方式 - 中國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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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申請學費單筆分期應按月攤還核准金額及利息,以本行核准日之次月起之各月同日(遇假日提前至前一營業日;惟如當期帳單已有該次申請之分期款項則延後至次一營業日, ... 回首頁 立即設定分期 學費單筆分期注意事項: 1.「學費單筆分期」(以下簡稱本活動)活動期間自111/1/1至111/6/30止,於活動期間內持卡人以本行流通之信用卡(不適用於簽帳金融卡、公司卡、iPlan卡等卡別、亦不適用美元/日圓雙幣卡之美元/日圓消費功能)刷卡繳學費,單筆1萬元(含)以上享6、12期0利率、單筆1萬元以下享6期0利率,申辦9、12期享免收前6期分期利息優惠,承作分期0利率者需成功取得授權碼之單筆金額為NT12元(含)以上之交易,限正卡人申請,僅就持卡人固定額度內之可用餘額提供繳學費分期金額申請。

2.如持卡人就同一筆繳學費同時或先後向本行申辦「約定單筆分期」、本活動之「學費單筆分期」,除該消費已由本行依約辦理分期入帳請款而不得變更外,該筆學費將優先適用「學費單筆分期」進行設定,而適用本活動各項約定內容。

3.單筆學費金額NT12元(含)以上未滿1萬元,申辦9期以上免收第1~6期分期利息。

經本行審核學費單筆分期時,持卡人需無超額且無管制信用,於次期帳單結帳日前簽回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同意書回傳本行者始得核准(申辦6期0利率者無須簽署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同意書)。

持卡人申請學費單筆分期應按月攤還核准金額及利息,以本行核准日之次月起之各月同日(遇假日提前至前一營業日;惟如當期帳單已有該次申請之分期款項則延後至次一營業日,並列於次期帳單)為各期應繳金額之入帳日,每期應繳金額為採年金法本息平均攤還於各期之金額,免收之分期利息由系統直接減免。

申辦6期0利率以本行核准日為首期應繳金額之入帳日,次月起帳單日次日之各月同日(遇假日延後至下個營業日)為各期應繳金額之入帳日。

各期應繳金額將全額計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若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將依本行約定利率(即循環信用利率,上限最高15%)計收分期本金餘額之遲延利息及違約金。

4.持卡人申請學費單筆分期所應負擔之分期利息係以已核准未到期本金乘以本行核准時持卡人適用之分期利率按日計息。

分期利率=本行定儲利率指數(即ARMs利率,該利率於每年2、5、8、11月23日於本行網站公告調整)+不同客戶區隔適用之分期加碼利率(加碼利率區間為5.97%~12.97%,依個人信用評等調整),上限為15%。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分期利率,總費用年百分率約介於0.95%~4.08%,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基準日為民國110年11月23日。

5.持卡人如主動提前結清本活動且非申辦分期0利率之剩餘款項(即將尚未入帳之單筆分期金額一次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本行除按日計收分期利息外,得收取提前結清處理費,收取方式如下:(1)未屆期期數超過該案核准期數之1/2,每次計收NT300元之提前結清處理費。

(2)未屆期期數等同或未超過該案核准期數之1/2,每次計收NT150元之提前結清處理費,並一次計入信用卡帳單中收取。

若持卡人因發生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情事而遭本行提前結清款項,本行有權要求持卡人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

6.本行保留對持卡人申辦本活動之最終核准權。

如因非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其內容之權利,相關事宜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 1.除商旅鈦金卡外,使用任何卡別之中信卡繳學費,該筆刷卡繳學費金額一律無提供:紅利點數、現金回饋、中華電信紅利點數、哩程點數、LINEPoints…等產品基本回饋。

2.AE卡及國外信用卡恕不適用信用卡繳學費。

3.「i繳費平台」抽獎或登錄活動辦法,請依i繳費平台網頁(www.27608818.com)公告活動為準。

4.本活動詳細事宜以「,請依i繳費平台」(www.27608818.com)與中國信託銀行官網最新公告為主,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中國信託銀行保留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相關事宜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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