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爭的不是勝負,而是幸福!家事律師:放下執著,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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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要求一億日圓賠償金,我要叫那個外遇離家的男人賠償,讓他一輩子都活在痛苦中。

」對這種情緒性表達恨意的諮詢者,我會這樣反問:「對你而言,勝訴的意義在哪?我能幫助你過得更幸福,但如果你只是想讓那些讓你痛苦的人痛苦,我幫不上忙。

」我認為,與家庭和人際關係有關的法律,並非為了裁決誰而存在。

律師也一樣,我們不是為了打敗對造而奮戰,而是要幫助委託人得到幸福。

至少我是抱持這樣的信念站在法庭上。

 我曾經手過一樁離婚案件。

我是丈夫這邊的代理人。

 丈夫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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