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問題(一)-為什麼要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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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倘若今天我們要來談法律(law)是什麼或是道德(morality)是什麼,又不想引起混淆或爭辯的話,那麼一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藉由「定義」(definition ... 跳至內容區 關於 基礎 理論 習作 筆記 OurFacebookPage 歡迎加入:即時收到發文通知與相關訊息 歡迎加入:即時收到發文通知與相關訊息 搜尋: 近期文章 法律、道德與民粹主義 我們真的自由嗎?—自由的三種概念 關於哲學論文寫作的筆記 陰影中度過的一生—John Austin小傳 法律跟「道德禮教」有什麼差別?-關於「強制論」的討論 近期迴響 Aspirin在這個吃了也沒關係啦-應然與實然問題的區分 小學徒在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OroRo在法官可以解釋法律嗎?-正當性的辯論(一) 陰影中度過的一生—JohnAustin小傳–WTF!JURISPRUDENCE在為什麼我們還要讀奧斯丁? 匿名在兩個彌爾(二)-表裏一致的自由論(一) 連結 王鵬翔的法理學工作室 DailyNous 菜市場政治學 IVRBlog IVREncyclopaediaofJurisprudence LegalTheoryLexicon LeiterReports MOMATING​惜字亭習字廷 PhilosophyTalk SEMPERVIRIDIS SSRN StanfordEncyclopediaofPhilosophy 台灣法理學會 哲學哲學雞蛋糕 哲思台灣 巷仔口社會學 法理學經典導讀 法哲學、生活與實踐 文章存檔 文章存檔 選擇月份 2021年二月 2020年十一月 2020年八月 2019年五月 2019年三月 2018年三月 2017年十月 2017年六月 2017年二月 2016年十二月 2016年十一月 2016年九月 2016年六月 2016年三月 2016年一月 2015年十一月 2015年十月 2015年九月 2015年六月 2015年五月 2015年四月 2015年三月 2015年二月 2015年一月 2014年十二月 2014年十一月 2014年十月 2014年九月 2014年八月 其它 註冊 登入 訂閱網站內容的資訊提供 訂閱留言的資訊提供 WordPress.com A:秋天來了呀,樹葉一夜之間都黃了,大自然真是奇妙! B:沒錯,這就是自然律(law)的作用。

A:你在說什麼啊,沒人再跟你談法律(law)耶,先生。

我得承認上述的情況在英文裡面或許比較是個問題,但我們用這個例子來說明一件事:在日常語言中,有許多容易混淆的情況,常見的是同一個字,但內涵不同的時候(形同異義),此時便會造成我們在溝通上、認知上的差異與困難。

比方說,在辯論的場域中,人們常說「你說的這個跟我說的是不一樣的東西,我建議我們先來澄清一下」;在學術場域裡,人們要謹慎的斟酌並且界定他們的用詞,例如「X所指的不是A,而是B」,這種對於用詞的計較,有點惱人,但總是有它的必要性。

因此,倘若今天我們要來談法律(law)是什麼或是道德(morality)是什麼,又不想引起混淆或爭辯的話,那麼一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藉由「定義」(definition)這個方法來界定我們談論的對象是什麼。

以下,我們就以最簡單的方式來總括一下,關於定義這件事。

  定義 定義的目的是要澄清、確認用語的內容或是界定某種現象或事物,在具體的方法上也有許多不同的態樣,比方說,「種差」或是「類別」等方式,這些方法的發展,總的來說,所追求的目標可能在於兩方面: A.希望能獲取更好的定義,以便在溝通與語言使用上能獲得精確性的好處; B.常常一個事物或現象的定義問題倘若能夠被底定、被解決的話,那麼同時也就解決了長久以來的重大爭議。

A.正如上面所說的,定義主要是對我們日常生活的語言使用、溝通等精確性作出貢獻,而這個好處,大多數人應該都能夠接受。

但B.顯然更為重要,它所追求的正是在複雜的社會生活中,尋找對某個現象的根本性的界定,並進而解決人們的疑惑,例如,「法律」(law)、「自由」(libertyorfreedom)、「道德」(morality)等種種複雜的現象與概念,倘若能夠被定義,或者說「找出」它們的定義的話,人類社會中的許多爭端將可因此平息,諸如: a.找出法律是什麼的定義,我們就可以知道在法庭上可以做什麼主張。

b.找出自由是什麼的定義,我們就可以知道自身是不是受到壓迫、是不自由的。

不過,也正因為這些社會現象、政治性概念的複雜性,尋找定義本身就成為了一個更大的爭論,畢竟,定義人言言殊,要一統天下,可沒那麼簡單,比方說: a.如果我們定義法律「就是政府所下的有制裁為後盾的命令」的話,那麼政府頒布的交通規則、刑法都是法律,因為違反它們都會受到政府強制力的制裁。

那麼民法呢? b.如果我們定義法律「就是用以規範人們行為的標準」的話,那麼道德也是法律嗎?   質疑 除了上述提到,追求定義本身可能就會帶來更大的爭議以外,也有人質疑定義這件事情,簡單而言,有幾種主要的質疑: 1.定義方法的問題:用這個方法得出的定義可信嗎? 2.定義可信性的問題:這個定義的內容適當嗎?可信嗎? 3.定義可能性的問題:這是我們能夠「定義」的對象嗎? 這是針對「定義」的三大質疑,也是我們會在接下來的幾篇文章中會予以說明的問題。

  結語 以上我們先概要地說明了「定義」的目的及其用處,特別是追求對社會現象或概念的定義會帶來什麼樣的結果,以及針對定義的幾種質疑,之後,我們會用幾篇文章,繼續的談對法律及其他實質政治概念的定義問題與批評,我們將順著法理學討論的脈絡,逐一的提出與澄清更多問題,看到更多不同的說明,不過,正如之前所提過的,這些討論雖然看似理論,事實上卻是最為入世,與我們切身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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