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立案與管理 -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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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十二、社會團體經許可設立後,應召開發起人會議,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 ... 原發給之立案證書、圖記及其他文書等,無庸於團體名稱上更改冠以社團法人文字。
- 2表單下載 -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 3社會發展專區- 【彰化縣政府- 社會處】 - 彰化縣社會福利管理系統
經許可後,始得召開發起人會議及籌備會議,俟籌備完成後再召開成立大會。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一式2份。 二、章程草案一式2份。 三 ...
- 4社會團體立案與管理 -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六)籌備會函報召開成立大會及第1屆第1次理監事會議開會通知 ... 團體收到立案公文及證書後,得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會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 ...
- 5社會團體籌組作業規定
移交清冊由籌備會主任委員、理事長及團體各存一份,函報主管機關一份。 ... 二三、社會團體完成社團法人登記,於團體名稱冠予「社團法人」後該「社團法人」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