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暑期課程】學分認抵說明 -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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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暑期課程】學分認抵說明 · 1. 若您是校外人士. 修習本計畫暑期課程,修畢且成績合格者發給學分證明書。

· 2. 若您是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 3. 若您是本校碩士班學生 · 4. 首頁最新消息【111暑期課程】學分認抵說明 【111暑期課程】學分認抵說明 【學分認抵說明】1.若您是校外人士修習本計畫暑期課程,修畢且成績合格者發給學分證明書。

分數高於70分以上者於取得學分證明起4年內考取本系碩士班,可依學校規定辦理抵免;分數高於70分以上者於取得學分證明起4年內考取本系碩士在職專班,可依學校規定補繳學分費後辦理抵免。

2.若您是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學生ü 選修此暑期課程,須依學校規定之學分收費相關辦法辦理,如需承認為畢業學分則須補繳學分費差額,並於學校規定期限內繳交「碩專、碩士班課程互選申請單」提出申請。

ü 本校學生修習本暑期課程,成績將登錄於111學年度上學期,該學期休學者將不予登錄成績且無法取得學分證明。

ü 若您是法律系學生,本課程可計入本系畢業學分;若您非法律系學生,請與所屬學系確認是否可認抵所屬學系畢業學分。

3. 若您是本校碩士班學生ü 本校學生修習本暑期課程,成績將登錄於111學年度上學期,該學期休學者將不予登錄成績且無法取得學分證明。

ü 若您是法律系學生,本課程可計入本系畢業學分;若您非法律系學生,請與所屬學系確認是否可認抵所屬學系畢業學分。

 4. 若您是本校學士班學生ü 本校學生修習本暑期課程,成績將登錄於111學年度上學期,該學期休學者將不予登錄成績且無法取得學分證明。

ü 若您是法律系學生,本課程可計入本系畢業學分;若您非法律系學生,請與所屬學系確認是否可認抵所屬學系畢業學分。

【非本校學生修習本計畫暑期課程,修畢且成績合格者發給學分證明書/修課證明書/登錄公務人員學習時數或教師在職進修學習時數】 參考連結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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