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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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 · 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大學以上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 凡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院校在學學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本會申請:設籍台北縣滿一年以上, ... 跳到主要內容區 就學獎助資訊 學雜費減免 就學貸款 免學費補助方案 大專弱勢生助學計畫 校內外獎助學金 助學參考資料 相關連結 就貸申請步驟 急難救助申請專區 社團專區 自治性社團 學術性社團 體育性社團 服務性社團 藝文性社團 活動成果 活動花絮 社團集錦 影片欣賞 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入口網 騎車上駕訓,安全不靠運 110年交通安全活動剪影 109年交通安全活動剪影 輔英科技大學交通風險地圖 汽車防禦駕駛手冊 機車防禦駕駛手冊 MeNGo專區 MeNGo官網 MeNGo交通行動服務文宣 MeNGo辦卡流程 MeNGo回饋師生專屬優惠 交通車資訊 交通車行駛路線 交通車劃撥單 計乘車共乘資訊 計乘車共乘計畫 校內共乘地點 計乘車共乘路線 學生自治會 畢業典禮專區 110年畢業典禮影片 109年畢業典禮影片 109年畢業典禮照片區 畢業紀念冊 業務職掌 首頁 109-1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 109-1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   109學年度第1學期財團法人清寒優秀獎助學金一覽表   序號 獎 學 金 名 稱 申請條件 學校辦理截止日期 備註 01 台港教育交流基金 凡在香港專上學校從事教職、異地教學或短期專案研究之台籍教師,或香港專上學校修讀學位或短期交換之台籍學生,以及台灣在港相關教育團體及社團,可依本要點申請經費挹注。

即日起至8月31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02 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大學以上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凡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院校在學學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本會申請:設籍台北縣滿一年以上,上學年度上下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優良、家境清寒並有證明者。

即日起至9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03 財團法人唐榮文教公益基金會 1.就讀高雄市大專院校清寒之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碩、博士) 2.現職員工及子女就讀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碩、博士)。

關於申請獎學金之規定,請詳閱本站附件之「發放辦法」。

8月1日起至9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04 109年度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得福獎助學金 1.申請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臺灣或離島之學校。

2.先天性顱顏患者指唇顎裂、小耳症、半邊小臉症及其他先天顱顏畸形之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經醫師認定,並開立診斷證明者。

3.在學學生係指109年9月各級日、進修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09年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8月12日起至9月18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05 「群園助學金夢想向前行!」群園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1.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

(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  2.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優秀清寒學生(不含滿26歲以上、研究所、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進修部學生) 3.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學生。

8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06 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40以內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9月1日起至9月2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07 社團法人高雄市古嚴普濟會 1.因名額有限,以設籍在高雄市在學學生優先申請。

(每戶限一名) 2.本獎學金之申請,以未享有公費待遇學生申請。

3.因家庭急難變故者或附上導師證明或經政府列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子女。

4.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高職生成績須達8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行為優良者優先。

5.不受理高一新生或於當年度6月畢業生申請。

9月10日起至9月2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08 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 1.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院校在學學生 2.設籍台北市或新北市滿一年以上 3.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優良 4.家庭持有前一年度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即日起至9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09 建大文教基金會(台中) 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9月7日起至9月21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10 建大文教基金會(彰化) 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9月7日起至9月21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11 國立體育大學Mosston(摩斯登)博士紀念獎學金 1.上學期學業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2.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即日起至9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12 慈光山人文獎 1.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肄業學生(不含大一新生、在職專班、進修部、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學生),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或無違規記過紀錄,依規定提出一篇文章者。

2.清寒學生需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學業成績得降低五分。

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13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9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費用補助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 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失業期間為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失業日期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3.申請人及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者,不予補助)。

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14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 1.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不含五專、研究所、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兩萬元(含兩萬元),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2.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15 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 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16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9年第2階段單親培力計畫 1.因離婚(含遭配偶遺棄、離婚訴訟中實際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者)、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

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109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

9月7日起至10月6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17 109學年度第1學期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成績優異獎勵及生活津貼 申請表、在職證明(研究所需檢附)、繳費收據正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當學期註冊章(無註冊章者請務必檢附在學證明)、存摺封面影本。

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18 中華扶輪獎學金 1.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及支付學費者。

2.在校成績優良,年齡35歲以下為原則。

(冠名獎學金則不受年齡限制) 3.設籍在各扶輪地區或就學地區者。

(冠名獎學金則不受戶籍地區、國籍、就學地之限制) 4.非扶輪社員(包括名譽社友)之子女者。

5.非在職進修者。

(冠名獎學金則不受限制) 6.出具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者。

7.具有學術方面特殊才能或貢獻,並於畢業後有志回饋扶輪者。

8.申請學生必須經由各地區扶輪社推薦。

(全台各地區扶輪社電話) 9.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

8月16日起至9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19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 詳如辦法及申請表。

開學日起至10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20 鴻海教育基金會 詳如辦法及申請表。

8月20日起至10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21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1.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者。

2.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3.學業成績: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

4.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5.家庭收入:108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108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6.家庭特殊狀況: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 庭生活陷於困境。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7.韌世代精神: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22 慈光山人文獎 1.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肄業學生(不含大一新生、在職專班、進修部、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學生),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或無違規記過紀錄,依規定提出一篇文章者。

2.清寒學生需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學業成績得降低五分。

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23 建大文教基金會(雲林) 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9月7日起至9月21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24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1.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且符合下列「2類」資格條件之一者:第(一)類獎助學金:本人需為顏面損傷(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學生申請。

第(二)類獎助學金: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申請。

2.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小一新生因無成績單證明,故此次無法申請)。

3.大學以上申請者修課學分需至少六學分以上始得申請。

高中組申請次數以三次為限,一般大學及空中大學申請次數以四次為限;碩士班以兩次為限;博士班或大學醫藥衛生學群之相關科系以正常修業年限為限。

4.顏面損傷暨重大燒傷之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另有「仁寶電腦獎助學金」可供申請,詳情請見「仁寶電腦-陽光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5.「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殊才藝獎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傷友本人須健在,但死亡未滿一年者亦可申請。

9月1日起至9月26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25 財團法人林熊徵學田基金會 1.各院校大學部在學二年級以上(不包括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均得申請,本學田每名發給新台幣15萬元。

2.前一年度上、下學期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5分以上者。

9月1日起至9月28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26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1.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

2.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4.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5.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6.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7.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

8.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9.研究生、延修生,不列入本專案對象。

10.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27 行天宮助學金 1.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部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28 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29 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工程研究獎學金 1.凡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之土木、水利、地質、環工、交通運輸管理及都市計畫等相關學系,具正式學籍之學生(進修部不適用)。

2.成績標準:大一新生以高三學業成績,大二至大四學生以其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者。

3.申請者以領有鄉、鎮、市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為優先,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即日起至10月7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30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9月10日起至10月1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31 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 1.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部及格者。

(如以等第計分者至少需達A,成績換算對照表請見附件說明) 2.前一學年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

3.前一學年(含寒暑假)有參與社會服務活動累計至少3天(或累計20小時)以上。

4.符合以上三條件者,即具備申請資格。

若有低收入戶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需經濟資助者,將列為優先對象。

即日起至10月12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32 古秉家先生清寒獎助學金 1.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學生(不含公費生、五專、研究所、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及進修學士班)。

學業成績(智育)85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甲等或80分以上或獎勵記錄優異)者。

2.領有全戶列冊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文件等。

另,如無前開證明,其父母或監護人因遭受重大變故(重大傷病、天災……等),導致生活困難,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證明文件可為: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大型醫院診斷證明書、公家單位證明文件等)。

(*重要備註:鎮里長清寒證明及中低收入戶證明不予受理) 3.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領有身心障礙、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住民身份、學產基金、大專弱勢助學金等補助者,不受此限)。

9月4日起至10月13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33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詳如辦法及申請表。

即日起至10月14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34 財團法人宋映潭先生獎學金 詳如辦法及申請表。

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35 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公益基金會獎學金 1.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低收入戶証明),或經學校師長証明經濟弱勢者足以推薦。

(不含公費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

2.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且就讀於屏東縣之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低收入戶証明),或經學校師長証明經濟弱勢足以推薦。

3.申請學生其前學年度學業成績須80分(或甲等)以上者(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且未受記過處分者;如學業成績雖未達80分(需75分以上)但清寒者且經師長極力推薦,如確屬優秀表現者又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一)或(二)點者,亦可推薦。

4.未同時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者。

即日起至9月2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36 財團法人趙自齊教育基金會 凡海外來台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所學生,取得正式學籍且已在台已就讀一年(含)以上,具有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本獎助金。

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37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 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即日起至11月1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38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救助助學金 同學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者皆可申辦。

  0800-217885 39 【看見希望 安心就學】慈濟基金會 同學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者皆可申辦。

  0800-787-080 (0800-親幫親鄰幫鄰) 40 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國內研究所、大學肢體障礙在學學生 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41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

(病故不予受理) 9月15日起至10月2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42 高雄市港都扶輪社 1.凡就讀於高雄地區各大學學生或研究生,得向本社申請本項獎助學金,學生可以自行申請本獎學金或由學校推廌申請。

經本社理事會審核受獎學金,每位學生頒發3萬元,本社另就資優未受獎學生提供助學金(金額未定)。

本項獎助學金基於公平原則扶輪社友子女、當學期應屆畢業生、大學一年級上學期新生不得申請之。

2.受獎學生將於本社例會時頒發。

3.本社收到申請書件,將由本社獎學金委員會作書面審核,若有需要將擇期安排面談後決定之。

9月15日起至10月2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43 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為獎助對象,學生之學業及德行成績需符合一定條件,財務則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2)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3)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5)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

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9月10日起至10月8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44 109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1.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碩、博士生除外)僑生,憑108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

2.另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109年度已獲領績優或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明(110年)不得以108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即日起至10月9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45 財團法人國泰人壽慈善基金會 1.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2.108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或相對等第大於,且操行無無介入者。

即日起至10月12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46 慶寶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2.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9月16日起至10月13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47 吳金玉、吳陳金桂優秀學生獎助金 1.設籍臺東縣6個月以上,且現就讀臺東縣轄內各公、私立學校之在學學生。

2.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及樂觀進取,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1)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或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

(2)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10月1日起至10月6日止 申請表 48 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肢障者家庭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新卡),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家庭子女(子女就讀小學以上)。

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49 王惕吾先生新聞獎學金 1. 大學部:國內各大學三年級(含)以上之日夜間部在校生,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平均學業成績皆達七十八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研究所:國內各研究所二年級(含)以上碩士班及二年級(含)以上博士班在校學生,前一學年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平均學業成績皆達七十八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本獎學金申請資格不包括: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在職進修班同學。

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50 財團法人杜萬全慈善公益基金會 1.家境清寒,未享有公費待遇之在學學生。

2.上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9月14日起至10月13日止 至課指組繳交文件 51 高雄市堅山慈善基金會 凡就讀高雄市公私立大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即日起至10月7日止 要點 申請書 52 國際崇她社高雄社 1.就讀於高雄市之高中以上之優秀女性在學青年學生。

2.前一學年度操行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0分以上。

3.在語文、科學、藝術、體育、技能(各項專業技能)與服務(社團、義工等富有績效者)等五項,最近三年內榮獲國際性、全國性、區堿性、校際性等競賽或相關活動表現優異者,且具有正式證明文件。

即日起至10月24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53 僑聯文教基金會 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臺介考有案之僑生,故需檢附海外聯招會分發書或僑生證明文件。

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54 109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依規定辦理 9月14日起至10月16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55 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獎學金 1.獎學金申請書(含個人資料使用聲明同意書) 2.學生身份證影本(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 3.學生證影本(正反面,須有當學期註冊章) 4.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 6.腦性麻痺相關證明(重大傷病卡或診斷證明) 7.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戶名須為學生本人) 9月18日起至10月16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56 鹿港天后宮獎學金 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在學中之學生(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

符合下列各款者,均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9月20日起至10月31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57 2020年雷震公益信託獎學金 凡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大學部學生均可申請。

即日起至11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58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1.申請者需附108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2.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

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3.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

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5.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110年1月30日之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6.本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

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1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7.協會得以刊載申請者自傳表內容於年刊專欄。

(不再電話通知) 即日起至10月2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59 財團法人屏山文教基金會 1.凡具有中華民國之國籍(學生殘障手冊為憑)。

2.高中、高職在校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者。

3.專科以上在校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者。

4.公費學生不得申請。

5.本會有函文之學校為主。

即日起至10月9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60 中華國際財經創意交流協會 1.博士一年級學生以碩士最後一年成績為主,碩士一年級學生以大四成績為主,大一學生建議延至大二申請。

2.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成績80分以上。

10月15日起至12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61 109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設籍桃園市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即日起至10月20日止 實施辦法 62 文殊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1.本學期尚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須由學校蓋章證明)。

2.未享受公費待遇者。

3.家境清寒者(孤兒或單親家庭或持有政府低收入戶證明者)。

4.上學期「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63 109年度妙心寺佛學獎學金 凡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夜校生)、佛學院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生,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不含選修生、社區大學學生) 9月14日起至11月15日止 辦法 申請表 64 財團法人切膚之愛獎學金 凡具有正式學籍且為在學中學生,符合下列各款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1.家境清寒:需提供政府開立之清寒相關證明文件,並由校方提出推薦。

2.成績優異: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

【一年級新生,請繳交前校畢業時,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之成績單。

】 即日起至10月23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65 財團法人波錠文教基金會 補助對象為設籍中華民國並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日間部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 1.領有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或市府社會局列冊有案者)或家庭年收入低於新台幣40萬元,且未領取政府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者。

2.大學部及研究所學業平均成績需分別達80分及85分(含)以上並全數及格且無停課科目;操行成績需達80分(含)以上。

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66 台灣康氏宗親總會 1.優秀獎學金: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

(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

(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2.清寒奬助學金: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

(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持有社會局證明者或村里長證明者。

檢附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67 公益信託卓氏教育基金獎助案 本案獎助項目為「培育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弱勢學生急難紓困」,因新冠肺炎疫情關係,本會特例為「非本國籍學生」可提出申請「弱勢學生急難紓困」(不含交換生)。

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68 財團法人開元宗門文教基金會 凡在同學校108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成績:(若已領有公費、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在補助之列) 1.學業-80分以上(含80分)2.操性-甲等80分以上(含80分) 即日起至11月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69 財團法人國川美妙教育事務基金會 設籍於嘉義縣市現就讀於各大學院校醫事類相關系所在校清寒優秀學生(不包括夜間部)。

獎助名額以捌名為原則,每名貳萬元整。

即日起至11月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70 財團法人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 1.家境清寒之大學部及專科部在學學生。

2.學業成績80分以上。

3.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

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 辦法 申請表 71 台灣康氏宗親總會 (一)優秀獎學金 1.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毎科(領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専、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3.優秀獎學金各組若有餘額,得錄取非康氏宗親,惟學年平均成續須達90 (二)清寒獎助學金 1.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人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持有社會局證明者戰村裡長證明者, 3.檢附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1.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本人及子女均得申請之。

(不限會員,但以會莫為設先) 2.檢附得贊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作。

即日起至10月31日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72 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基督教福澤慈善事業基金會 申請資格:凡身心障礙者設籍高雄市半年以上,本人或其子女現就讀國中(二年級以上) 高中、大專之在學學生,各科成績均及格並達學年總平均標準者,得提出申請(公費生、夜間部、假日班、進修班除外) 1.學業成績:國中85分以上,高中80分以上,大專75分以上者。

2.操行(德育)成績: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曠課、警告或小過之處分。

即日起至11月15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73 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 限未逾齡本國籍專職生,無雙重國籍國外居留權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 11月1日至11月15日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74 台北市東莞同鄉會 凡本會會員或其子女之國中以上學生,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 10月20日至11月2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75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家庭,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得申請: (一)符合公所急難紓困核定通知書之「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最低每人每月生活費1.5倍」者。

(二)曾領有本會抗疫安心急難慰助金補助。

(三)不具上述(一)(二)資格,有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工作(無薪假)、歇業、停工、減薪及工作機會減少的證明,且申請人與其配偶年所得在70萬以下、家庭合計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公告現值不超過400萬元、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2萬元。

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76 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 1、對象: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就讀或應屆畢業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2、成績標準: (1)高中職在學及應屆畢業生,大專院校在學生及應屆畢業生:108學年度成績平均65分(含)以上。

(2)高一新生請檢附國三全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全學年成績單。

(3)研究所以上在學生,請檢附研究所在學成績單,以及論文或論文計畫。

3、參加慈善、社會福利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

12月1日至12月14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77 財團法人嘉義西區扶輔社教育事務基金會 凡設籍於嘉義縣市現就讀於國內各大學院校之「大學部在學學生」經審查後錄取 12名(含6位冠名獎學金)每名獎學金為新台幣5萬元整 前項受獎名額中將保留1席優先錄取新住民子女以關懷並鼓勵其積極向學。

11月1日至12月20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78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 依規定辦理 11月16日至12月31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79 財團法人綠產業發展教育基金會 需為戶籍為宜蘭或桃園,參閱申請辦法。

即日起至11月23日止 辦法申請表 80 財團法人天河教育基金會 「青力親為‧千萬祝福」 1.國內大專院校(不包括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在校生及畢業生,且在79年1月1日後出生之青年。

2.目前已請領就學貸款者。

3.申請截止日前曾擔任本計畫合作社福單位之志工。

 ※請注意:每人限申請乙次,曾申請通過者恕不接受再次申請。

  8月16日至11月16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81 財團法人雄獅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不分科系、年級、高年級優先(不包括研究所、進修部、夜間部),在校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之優秀學生。

並由貴校推薦者。

頒獎日期:110年1月19日(星期二),配合高雄市第一國際獅子會授証六十一週年紀念典禮上頒發,本授獎典禮需由學生本人出席,不能出席者只接受學生家長代為領取。

即日起至12月10日止 至課指組繳交文件 82 台北市貴州同鄉會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申請書表連同附件於申請截止期限前逕以掛號寄至該基金會。

即日起至12月30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83 財團法人川康渝文教基金會 1.四川省、西康省、重慶市設戶籍在台之同鄉者(限台灣學生,不含陸生)。

2.研究所(碩士班一般生)、大學部、五專(4、5年級)之在學學生。

3.學業及操行成績均80分以上,若家境清寒或全家有三人以在學者,學業成績70分以上。

4.本獎學金研究生及大學生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即日起至110年1月6日止 自行向提供單位申請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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