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縣民/原住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申請須知 - 尖石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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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間. 自108年01月01日至108年12月31日24時止. 自108年03月02日至109年03月02日24時止. ; 保險範圍. (1)保險(有效)期間內,在新竹縣轄境內、外發生意外死亡者,均需 ... :::│網站導覽│回首頁│English│尖石鄉旅遊影音網 搜尋 業務職掌 公告訊息 相關法規 社會福利補助專區 表格下載 社會福利補助專區 ::: 首頁>社會課>社會福利補助專區           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申請急難救助應備文件 全民健康保險 身心障礙 社會課各項業務申辦須知 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國民年金 偏遠與原住民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 新竹縣縣民/原住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業務名稱:新竹縣縣民/原住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申請須知 業務類別:新竹縣縣民/原住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承辦課室:社會課 承辦人名:周雅芳 聯絡電話:5841001*122 辦公樓層:1F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名稱 新竹縣縣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原住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資格  凡十五歲以上,且於保險事故發生前設籍於新竹縣六個月以上者. 1.中低收入戶 2.勞動人口(15~65歲)︰ 無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漁民保險或投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為基本工資(含)以下. 3.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無投保意外保險且保險額度大於或等於新台幣30萬元整. 保險期間 自108年01月01日至108年12月31日24時止. 自108年03月02日至109年03月02日24時止. 保險範圍 (1)保險(有效)期間內,在新竹縣轄境內、外發生意外死亡者,均需理賠。

  (2)保險(有效)期間內,因遭遇外來突發意外傷害事故,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起180日內死亡,而此意外傷害事故為被保險人死亡之直接原因,依保險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

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1)保險(有效)期間內,原住民族發生意外死亡或意外失能。

保險額度 新台幣30萬元整 意外身故-新台幣30萬元整 意外失能-新台幣1.5萬-30萬 (依失能等級表認定) 除外責任 不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故意行為(如自殺)、犯罪行為、酒駕 戰爭、內亂、原子核子引起爆炸.灼熱.輻射等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不給付保險從事角力、摔角、空手道、跆拳道、馬術、特技、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競賽或表演 失蹤處理   在契約有效期限因意外事故失蹤,於戶籍資料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未尋獲,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及可能意外事故而死亡,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保險金歸還。

應備文件 1.保險金申請書2.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3.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4.被保險人的除戶戶籍謄本。

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 (1)繼承系統表。

(2)被保險人原始全戶戶籍謄本。

(3)全部受益人身分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受益人存摺影本(若受益人不只一人時,請各檢附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5)病例、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同意書 身故︰ 申請書、相驗屍體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受益人身份證明、診斷證明書、意外事故證明文件、醫院病歷摘要 失能︰ 申請書、失能診斷書、X光片、意外事故證明文件、醫院病歷摘要 理賠申請 流程 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公司審核----調查 *給付(匯款或支票)-保險金通知 *不給付-書面拒賠通知 洽詢單位 5841001*122社會課周小姐 或逕自撥打(02)2381-2727轉8161(兆豐產物專人服務) 5841001*122社會課周小姐 或逕自撥打(02)2381-2727轉8585(兆豐產物專人服務) 註 事故發生日起超過2年未行使請求權,將不予理賠。

以上團體意外險擇一申請,無法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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