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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律問題 PDF 友善列印 法律問題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10008086060號 座談日期: 民國100年12月29日 座談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要  旨: 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於偵查中依刑事訴訟法第236條第1項指定代 行告訴人後,一審判決被告有罪,代行告訴人有無請求上訴之權限?代行 告訴人請求上訴時,分案應分「上」字案號或「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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