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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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指南 ; 刊載該院院會紀錄、各委員會會議紀錄、立法委員對行政院之書面質詢、行政院答覆立法委員質詢之書面答覆及立法院院會議事錄等。

· 10051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公報瀏覽 立法院公報 公報指南 公報代碼 79001516 公報名稱 立法院公報 電子資料位址 http://lci.ly.gov.tw/ 並列刊名 TheLegislativeYuanGazette 刊名拼音 LiFaYuanKungPao 刊期 月刊、半月刊、半週刊 創刊年月 民國18年01月 館藏紀錄 ◎第1期(民國18年01月)-第130期(民國33年03月);第1期(民國40年07月30日)-第2/3期(民國40年09月30日);第11會期第1期(民國42年04月05日)-第39會期第7期(民國56年06月02日);第56卷第1期(民國56年06月03日)-。

◎本館另收藏有南京出版社出版之國民政府時期《立法院公報》第1期(民國18年01月)-第130期(民國33年03月)[其中缺92、93、94期] 內容簡介 刊載該院院會紀錄、各委員會會議紀錄、立法委員對行政院之書面質詢、行政院答覆立法委員質詢之書面答覆及立法院院會議事錄等。

出版地址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No.1,JhongshanS.Rd.,JhongjhengDistrict,Taipei,10051,Taiwan,R.O.C. 電話 (02)23585127;(02)23585858轉1367、1344 關鍵詞 政府公報 關鍵詞 立法院 索書號 573.05518325;573.05518658 語文別 中文 備註 ◎民國17年10月4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訓政綱領》,中華民國進入訓政時期,立法院亦於同年在南京成立,主要完成《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初稿,奠定了我國行憲的法制基礎。

民國36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開始施行。

依憲法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就其職權、性質及功能而言,相當於一般民主國家的國會。

◎本公報之演進:1.立法院公報(南京立法院秘書處)月刊第1期(民國18年01月)-第130期(民國33年03月)2.立法院公報(臺北立法院秘書處)月刊第1期(民國40年07月30日)-第2/3期(民國40年09月30日)3.立法院公報(臺北立法院秘書處)月刊第11會期第1期(民國42年04月05日)-第39會期第7期(民國56年06月02日)4.立法院公報(臺北立法院秘書處)半週刊第56卷第1期(民國56年06月03日)- 是否收錄篇目 Y 收合 中央公報 總統府公報 行政院公報 立法院公報 司法院公報 考試院公報 監察院公報 地方公報 臺北市政府公報 新北市政府公報 桃園市政府公報 臺中市政府公報 臺南市政府公報 高雄市政府公報 更多 公報瀏覽 公報分類 研究人員 一般民眾 相關網站 中央機關 地方政府 系統簡介 軟體下載 AcrobatReader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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