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違法不罰」遭刪原民濫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最高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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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保育類動物包含臺灣雲豹、石虎、水獺、臺灣黑熊、臺灣狐蝠、中華白海豚等等;而臺灣野山羊、臺灣水鹿、麝香貓、穿山甲等動物則屬於第二級保育類動物 ... 集團資訊關於我們集團介紹我們的團隊旗下媒體關鍵評論網everylittled.INSIDE運動視界Cool3c電影神搜未來大人物歐搜哇旗下節目多元服務Ad2Taketla拿票趣關鍵議題研究中心Cr.EDShareParty達思智能科技與我們合作內容行銷與廣告業務異業合作原創內容暨內容媒體業者合作加入我們新聞中心 2016/09/23,社會PhotoCredit:KuriboCCBYSA3.0julia大學就讀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具備國考醫檢師證照,對臨床醫學知識熟悉。

碩士班主要從事斑馬魚、葉酸及阿茲海默症相關研究。

曾任生物技術開發中心生物製藥研究所副研究員,因為追求閱讀及寫作的樂趣來到關鍵評論網。

心理存有「將艱澀的醫學論文咀嚼成鄰里老伯都容易消化的醫學新知」之小小使命感。

現為TheNewsLens關鍵評論網編輯。

看更多此作者文章...訂閱作者收藏本文行政院院會昨日(22日)拍板增訂《野生動物保育法》,民住民未依規定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將罰2萬到10萬元。

農委會表示,以往僅罰濫捕「一般」野生動物,但「保育類」野生動物更應該加強保護,且刪除了「首次違法不罰」。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在尊重原民傳統的同時,也能增強保育力道,政院已通過並送立院審議。

「首次不罰」內容刪除聯合新聞網報導,農委會昨日於行政院會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之1修正草案,表示法規中僅規定原住民在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時,將處1千元到1萬元以下罰鍰,且首次違法不罰,但卻忽略了「保育類」野生動物,在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邀集法務部、原民會、農委會等相關機關會商後,認為應加強法制力道保護「保育類」的野生動物。

「原住民濫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將處2到10萬元罰鍰,且首次違法也將處罰。

」農委會解釋,政府尊重原住民的傳統文化、祭儀,但也須兼顧野生動物的保育,濫捕野生動物須受罰的法律已施行多年,原住民族應可透過各種媒體管道得知,已沒有首次違法不罰的必要,故此次修正也將「首次不罰」內容刪除。

針對新法案是否針對原住民,是否對原住民不友善等疑慮,林務局保育組野生保育科科長林國彰於臉書社團上寫道,依據野保法第41條規定,一般民眾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100萬罰金。

然而若新法修正通過後,原住民未依規定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僅無刑法,還僅處2-10萬行政罰鍰。

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處1千-1萬行政罰鍰。

「請各位客官評評理,到底是誰要小心?」根據玉山國家公園的網頁資訊,國內目前將保育類動物分為三級,包括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第一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第二級),及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第三級)。

第一級保育類動物包含臺灣雲豹、石虎、水獺、臺灣黑熊、臺灣狐蝠、中華白海豚等等;而臺灣野山羊、臺灣水鹿、麝香貓、穿山甲等動物則屬於第二級保育類動物;另外包括山羌、翡翠樹蛙、白鼻心、臺灣獼猴等則屬於第三級保育類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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