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所屬各級學校英文名稱一致性原則研商會議紀錄 - Goog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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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含國中及國小之學校:譯為「Elementary and Junior High School」。

(二)本會議決議之英譯原則,請教育局據以修正「高雄巿各級學校英譯名稱一覽表 ... 搜尋這個協作平台 導覽首頁學校章則總務主任事務組教學資源組出納組文書業務最新訊息活動剪影績效表檔案櫃法令新知學校交通資訊網路資源其他服務協作平台地圖 網路芳鄰 獅湖國小首頁 學生家長會首頁 教育局網路電話 獅湖國小公布欄 維修通報系統 獅湖總務處相簿 獅湖總務處網頁管理 思摩特-總務祕密基地佛公國小總務處 政燿主任的網路教室   教育政策網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網 優質化均等數位教育環境網 教育部-國中小老舊校舍網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動計畫作業要點 首頁‎>‎法令新知‎>‎ 高雄市所屬各級學校英文名稱一致性原則研商會議紀錄 張貼者:2009年4月5日晚上7:50林英毅   [ 已更新2009年4月13日下午5:15 ] 研商本市所屬各級學校英文名稱一致性原則會議 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星期三)14時0分 地點:本府10樓捷運局會議室 主持人:研考會許主任委員立明(謝副主委惠卿代) 出席者:教育局王主秘進焱、彭蒙惠(Ms.DorisBrougham)委員、空中英語教室LindaLudwig老師、茉莉瓊安(Ms.JohanneAlisonMurray)委員、鄺舒嵐(ChristineSkinner)委員(請假)、Mr. AlexanderP.HABEREDER(請假)、Ms.MelissaNicoleWriston、林羨峰委員(請假)、AIT陸景文組長(Mr.SteveGreen)、研考會錢組長學敏 列席者:中正高中、左營高中、新莊高中、新興高中、楠梓特殊學校、私立大榮高中、私立立志高中、私立復華中學、中正高工、海青高工、私立高鳳工家、私立國際高工、私立樹德家商、私立中華藝校、前金國中、鼓山國中、龍華國中、興仁國中、光華國中、福山國中、瑞豐國中、中山國中、翠屏國中、國光國中、仁愛國小、樂群國小、明正國小、瑞祥國小、佛公國小、成功國小、五權國小、四維國小、新興國小、大同國小、信義國小、七賢國小、三民國小、十全國小、正興國小、民族國小、光武國小、鼓岩國小、中山國小、左營國小、新莊國小、新民國小、援中國小、鳳林國小、桂林國小、河濱國小、新上國小、私立油廠國小、港和國小、新光國小、福山國小、文府國小、前金幼稚園、成功啟智學校(如簽到單) 記錄:何宜綸 議程: 一、會議說明 (一)本府前已以97年11月17日高巿府研三字第0970060604號函揭示有關拼音系統之立場以: 1.為提升本巿國際化形象並迎接2009年世界運動會,本府相關機關自民國92年起,即分年分階段更新各項內外部雙語標示;且為統一本巿特色地區名稱英譯,本府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推動委員會多次審譯英譯名稱,目前已審定英譯名稱計241項,故各項英譯名稱均須依據審定名稱及「通用拼音」翻譯。

2.上開路街道名稱、地名及241項特色地區英譯名稱,本府均已於巿府網站首頁建置「道路地名英譯查詢系統」(網址:http://www.kcg.gov.tw/asyn/asyn3.php),各機關學校務須於施作各項標示或製作各項公文書、宣傳品前,進入該網頁查詢正確英譯名稱,並於完稿前請外籍人士(nativespeaker)協助審譯,俾利維持各項雙語標示及文件品質。

3.為維持本巿英譯名稱一致性及正確性,避免造成外籍人士到訪期間辨識混亂,本府中文譯音拼音系統仍採「通用拼音」,請各機關確實遵照辦理。

(二)由於各級學校名稱,雖經函頒上開原則,各校仍有未依該原則或其他不同一之現象,且若干學校位於大眾運輸節點,名稱與公共標示顯有不同,故以本會議,研商一致性原則,以利各校遵循。

二、會議決議: (一)本巿各級學校英文名稱,經討論後決議英譯體例原則如下: 1.各校校名之譯寫應以專名結合屬性名稱表達(例如三民國中,「三民」為專名,「國中」為屬性名稱),專名採通用拼音方案音譯(檢附通用拼音方案如附件),屬性名稱採意譯。

2.專名部份,依據「中文譯音使用原則」應第一個字母為大寫,其餘字母以小寫連接,二字間不空格亦不以短劃連接,例如「三民」譯為「Sanmin」,但第二個漢字音節為母音時,前面以短劃連接,例如「仁愛」譯為「Ren-ai」。

3.各級巿立學校英譯方式為:KaohsiungMunicipal+「專名」(依通用拼音原則英譯)+「屬性名稱」。

4.私立學校前方不特別加註,僅以「專名」(依通用拼音原則英譯)+「屬性名稱」為英譯原則。

5.屬性名稱意譯原則如下: (1)國小:譯為「ElementarySchool」,惟若原已譯為「PrimarySchool」不另行變更。

(2)國中:譯為「JuniorHighSchool」。

(3)高中:譯為「SeniorHighSchool」。

(4)含國(初)中、高中之完全中學:譯為「High School」。

(5)含國小、國中及高中之學校:譯為「School」。

(6)含國中及國小之學校:譯為「ElementaryandJuniorHighSchool」。

(二)本會議決議之英譯原則,請教育局據以修正「高雄巿各級學校英譯名稱一覽表」,若各級學校對於專名適用「通用拼音」原則英譯有特殊緣由無法配合者,請於該表中一併加註。

(三)請教育局將彙整後之「高雄巿各級學校英譯名稱一覽表」,送請本府研考會轉「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推動委員會」委員協助確認。

(四)請教育局研議後續落實本英譯原則所需經費、辦理期程等事宜,專案簽陳巿長核定。

惟捷運車站及世運場館週遭之學校,應於98年6月30日世運會前優先更正完成。

(五)本會議中,與會學校代表表達部份校名因歷史因素、或其他與國外學校簽約等原因不宜變更等情節,為避免資訊提供不完整,影響決策品質,請教育局另行調查記錄各校意見,就各校名稱英譯後續落實事宜併案簽核。

三、散會(16:30) ČUpdating... ĉ研商本市所屬各級學校英文名稱一致性原則會議紀錄.DOC(725k)林英毅,2009年4月5日晚上7:53v.2ď Comments Signin|RecentSiteActivity|ReportAbuse|PrintPage|PoweredByGoogle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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