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館處提供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項目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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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在全球一百多個大城市,設有大使館、總領事館、代表處或辦事處(簡稱「駐外館處」),於旅外國人發生急難情形時,皆可即時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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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館處提供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項目
發布日期:111-04-27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122412目前我國在全球一百多個大城市,設有大使館、總領事館、代表處或辦事處(簡稱「駐外館處」),於旅外國人發生急難情形時,皆可即時提供必要協助。
以下我們將簡介出國重要注意事項以及駐外館處之急難救助服務。
出國前應該準備什麼?
出國前,可至本局網站(www.boca.gov.tw)「旅外安全資訊」網頁「各國暨各地區簽證、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項下,瞭解擬前往國家之概況。
另外交部已成立「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該中心二十四小時服務,電話為0800-085-095。
旅外國人倘遇急難事件,一時未能與駐外館處取得聯繫時,當事人或其國內親友可直接與該中心聯絡。
另外,建議旅客可事先於本局官網或透過LINE官方帳號進行「出國登錄」,以便駐外館處於必要時刻能第一時間與您聯絡。
護照/簽證:護照是否仍有六個月以上效期?已否辦妥擬前往國家之簽證?機票費用:預估須兌換多少外幣才夠用。
另因各國海關對於可攜帶通關之現金皆有限額,建議另行規劃攜帶信用卡,以便於海外使用。
另外,務必購買來回機票,並訂妥機位。
保險:許多國家的醫藥費用都很昂貴,最好同時購買旅行平安及醫藥保險,或綜合保險。
駕駛執照:如果想在國外開車,出國前應申辦國際駕駛執照。
旅館行程:出國前,將您預訂的旅館及行程等資料留給在台親友,以便他們可隨時跟您連絡。
抵達目的地後應該做什麼?
安全:要提高警覺,晚上不到昏暗的街道走動。
少帶現金。
遇搶劫時,不要反抗。
守法:外國法律與習俗可能與我不同,應該確實遵守並予尊重。
毒品:持有或吸用麻醉品,可能被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菸酒:若干國家嚴禁攜入或飲用酒品;另多數國家公共場合均禁止吸菸。
貴重物品:儘量少帶貴重物品,財不露白。
護照、機票、現金等應妥善保管。
失竊:物品失竊時,即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並請發給證明。
行李:皮箱應黏貼個人喜歡的圖記,以利辨識。
勿替陌生人攜帶物品,以免內有毒品或其他違禁品。
被捕:若因任何原因被捕,應即要求與駐外館處聯絡,以便提供適當協助。
駐外機構於不牴觸當地國法令規章之範圍內,得視實際情況需要,提供遭遇急難之旅外國人下列協助:
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證明書。
代為聯繫通知家屬、親友或雇主。
通知家屬聯繫保險公司安排醫療、安置、提供返國及理賠等相關事宜。
協助重大犯罪案件受害者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及轉介當地司法或社福單位協助或保護。
提供當地醫師、醫院、葬儀社、律師、公證人或專業翻譯人員之參考名單。
應遭外國政府逮捕或拘禁之當事人要求,並經該外國政府同意後,行使領事探視權。
提供遭遇天災、事變、戰爭、內亂等不可抗力事件之因應資訊及必要協助。
其他為維護旅外國人生命及人身安全之必要協助。
駐外機構處理急難事件時,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不提供下列協助:
金錢或財務方面之濟助。
干涉外國司法或行政決定。
提供涉及司法事件之法律意見、擔任代理人或代為出庭。
代為起訴或上訴;擔任民、刑事案件之傳譯或保證人。
為旅外國人住院作保。
但情況危急亟需住院治療否則有生命危險,且確實無法及時聯繫其親友或保險公司處理者不在此限。
代墊或代繳醫療、住院、旅費、罰金、罰鍰、保釋金及律師費等款項。
無關急難與人身安全協助之翻譯、轉信及保管或協尋、代收、轉寄個人物品等。
介入或調解民事、刑事、商業或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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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聯絡我們:台北局本部 中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旅外求助管道 桃園機場辦事處更新日期:109-5-11訪客人次:0123456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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