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金-財管-財管點數計劃 - 新光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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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可經由財富管理點數活動網頁自行兌換或經由分行理財顧問協助兌換。

五、 兌換規則及須知. 本行將依身分證字號進行交易歸戶,同一身分證字號項下所有帳號所獲得之點 ... 個人金融 企業金融 數位金融 香港分行 新光銀行文教基金會 信用卡 貸款 存匯 財富管理 信託 企業永續 OMNI-U數位帳戶 貴賓禮遇 經營理念 財富管理業務及政策介紹 貴賓禮遇之介紹 本行貴賓客戶之標準 財富管理客戶權益之介紹 財管家庭會員 虎躍人升2 新生虎利多2 投資商品總覽 基金商品 基金資料 基金淨值 基金績效龍虎榜 熱搜基金排行榜 基金配息查詢 快搜基金 基金總覽 四四三三法則 進階搜尋 基金經理人 基金休市公告 海外股票 優先股 資訊公告 普通股 資訊公告 網銀下單及查詢教學 債券/結構型商品 海外債券 ETF ETF列表 ETF搜尋 區域搜尋 類型搜尋 發行公司搜尋 進階搜尋 ETF排行 一日漲幅排行 一日跌幅排行 溢價排行 折價排行 費用排行 規模排行 成交量排行 Sharpe值排行 標的區域排行 ETF學院 商品資訊 投資須知 全球財經 投資藏寶圖 全球股市交易時間地圖 全球股市行情 全球債市行情 全球外匯行情 全球商品行情 最新經濟指標 研究報告 國際財經新聞 各國經濟情勢 全球投資快報 全球股市行事曆 最新消息 投資理財 理財小幫手 理財試算 投資組合試算 定期定額 單筆投資 存款試算 退休規劃 贈與稅試算 遺產稅試算 標會試算 預借現金試算 循環利息試算 風險與報酬關係圖 基金學院 新手上路 入學測驗 基金小學 基金中學 基金大學 組合式商品 雙元貨幣 優利存款 外幣優利存款 新臺幣優利存款 活利加碼Six活動 OU數位新臺幣活儲專案 OU數位外幣活存專案 OU數位新臺幣活儲快閃專案 外幣快閃定存專案 優惠活動 最佳時基基金折扣優惠 基金定期定額優惠 驚喜快閃基金優惠 限時快閃換匯優惠 票債券利率查詢 紀念幣專區 保險服務 保險商品列表 保險需求試算 電話行銷專區 保險優惠活動 投資市場報告 投資觀點 市場焦點 基金通路報酬相關中心 財管點數計劃 新光智能理財 網銀理財教學 財富管理點數兌換網址:點擊進入財富管理點數集點辦法 一、 計畫介紹     只要於本行各項行銷活動期間符合各該項相關活動條件,即可獲得財富管理點數(下稱點數);點數可累積並兌換各項贈品。

二、 適用對象     限本行境內自然人客戶,企金客戶及已銷戶之客戶不適用。

三、 點數累積方式    藉由各行銷活動累積點數,詳細內容請參考各項專案活動說明。

 四、 兌換方式     客戶可經由財富管理點數活動網頁自行兌換或經由分行理財顧問協助兌換。

 五、 兌換規則及須知     本行將依身分證字號進行交易歸戶,同一身分證字號項下所有帳號所獲得之點數將合併計算,僅限個人累計,不可轉售、轉讓或與他人合併計算;客戶不得要求將點數折算現金或以其他非兌換項目之給 付代替之。

若客戶欲兌換之贈品已兌換完畢時,本行得以等值贈品替換。

本行非各項贈品之製造者或服務提供者,與該贈品或服務之製造或提供廠商並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如因使用該贈品或服務產生任 何爭議,由該贈品或服務之製造或提供廠商自負責任。

客戶於使用前請詳閱相關使用說明,且一經選擇兌換項目後即不得再要求返還點數或變更兌換項目。

 六、 相關通知     本行將於客戶獲得點數、點數到期及成功兌換贈品時發送Email至客戶留存於本行的E-mail信箱,若因未留存E-mail信箱或E-mail信箱位址不正確致無法收到通知信函者,事後不得要求本行補寄。

若經由理專進行點數兌換,本行將發送通知簡訊至客戶留存於本行之行動電話。

 七、 點數有效期限     點數之有效期限自點數生效日起至隔年3月底前有效。

點數於有效期間屆滿後即自動失效,客戶不得再要求兌換任何項目,亦不得要求補發或退還點數,或要求將點數折算現金或以其他給付代替之。

 八、 使用順序     兌換贈品時,本行將優先扣抵先入帳之點數。

 九、 相關稅務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參加本行活動而取得禮品之個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每人每年度累積取得贈品之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 本行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就贈品所得申報予國稅局,除納稅義務人主動向本行要求填發,隔年將不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十、 除本行另有公告外,本財富管理點數集點優惠內容,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併用。

 十一、 如有任何因為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而使參加點數集點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均由參加點數集點活動者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十二、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若涉及不正當行為或非合理性交易,本行得不另行通知逕行取消客戶獲點資格,並禁止兌換贈品。

 十三、 本行有權於本財富管理點數集點活動、辦法公告後解釋、取消或修改,並保留隨時變更或終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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