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OO因申請閱覽卷宗事件考試院訴願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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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理由: 按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之申請閱覽卷宗請求權,係指已有具體事件繫屬之行政程序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botton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認識考試院 組織簡介 組織架構 組織及職掌 首長及考試委員簡介 影音專區 考試院院史主題網 院長重要談話 公告
延伸文章資訊
- 1行政程序法§46-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條文內容 ·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 ...
- 2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四、經查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略以......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爰本局礙難提供,特予說明 ...
- 3因涉民事爭訟
卷,學校得否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以當事人或. 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 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
- 4行政程序法§46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 5行政程序法第46條屬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特別規定- 智丞法律事務所
行政程序法第46條屬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特別規定 ... 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