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該寄到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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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存證信函遭退回,A即以存證信函「具狀」向B的戶籍所在地法院,「聲請」公示送達,經法院裁定後,「刊登」新聞紙並「陳報」法院存查,待登報後20天,法院會發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回首頁 主任委員信箱 常見問答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English Search 熱門: 就業助學金退除給付 ::: 首頁 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案例暨法律常識專題 法律常識專題 A+ A- 「存證信函」該寄到那裡? 發布日期:105-08-29 資料來源:法規會 專題摘要: A房東的房屋出租給B房客,B積欠房租在與A協議按月清償後搬走。

但是B搬走後卻沒歸還欠款,A只知道B的名字和身分證字號,A如果要寄存證信函給B,要寄去哪裡? 本文: 一、如果是租約終止「前」B房客所欠的房租,若按照原租約,雙方約定以承租房屋座落地為寄送,則A可逕向該所址寄發催告函;但A要向B主張的是租約終止「後」協議所欠款項之催告,即應向B的戶籍所在地寄送存證信函。

二、若存證信函遭退回,A即以存證信函「具狀」向B的戶籍所在地法院,「聲請」公示送達,經法院裁定後,「刊登」新聞紙並「陳報」法院存查,待登報後20天,法院會發給「確定公文」,公示送達始屬完成。

三、公示送達程序後,A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B應給付所欠之租金,在訴訟程序中,關於訴訟公文若無法送達B,仍可採行「公示送達」程序,若B未到庭應訴,則A可先在程序中向法院聲明「一造辯論」,判決書即可以公示送達方式,達到確定的效果。

(基隆市榮民服務處法律顧問游蕙菁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分享 點閱次數:4693 最近更新日期:110-10-06 回上一頁 ::: 關於本會 本會簡介 主任委員 主任委員信箱 組織架構 職掌與電話 交通與位置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即時新聞澄清 新聞資訊 就業資訊 採購專區 活動訊息 榮民節活動專區 活動剪影 影音專區 「退除役官兵懇談會」及「服務區座談會」專區 榮民遺留不動產標售 安養機構床位資訊 重大政策 年金專區 便民服務 線上申辦及查詢 申辦表單下載 常見問答 主要服務 就學服務 就業服務 職業訓練 就醫服務 就養服務 服務照顧 退除給付 一般服務 國際聯絡 廉政專區 人事服務 業務統計 法律服務 主管法規查詢 訴願及訴訟服務 國家賠償服務 人權保障專區 法律服務案例暨法律常識專題 法制作業規定及範例 法網相連 資訊公開 主管法令 本會組織與職掌 行政指導文書 施政計畫 業務統計 研究報告 預算及決算 會計報表 會計制度 請願及訴願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合議制機關會議紀錄 國家賠償事件統計 政策宣導相關廣告 行動服務發展現況 行政透明措施專區 立法院業務報告 民營事業 本會獎項專區 政府資料開放(OpenData) 本會出版品 本會宣傳品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檔案應用 性別主流化專區 遊說法資訊專區 消保專區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 內部控制專區 所屬機構 服務機構 安養機構 訓練機構 醫療機構 農林機構 相關連結 本會相關連結 會外相關連結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ODF開放文件說明 網站Banner下載 網站滿意度調查 24小時服務專線:(02)2725-5700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212-154、0800-212-510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 機關地址: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交通與位置) 建議瀏覽器:Chrome、Firefox、Edge、IE9.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瀏覽人次:61331800 (自民國105-11-01起) 更新日期:110-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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