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身分加權計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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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身分加權計分表(符合多項資格之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加分) 特種身分名稱 特種身分考生 93年1月14日以後退伍者適用退伍軍人(一) 93年1月14日(含)以後依法退伍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在營服役期間5年以上, 退伍後未滿1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25%。

(2)退伍後1年以上,未滿2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20%。

(3)退伍後2年以上,未滿3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15%。

(4)在營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其役期未滿5年者,依其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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