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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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辅修专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 1、院系应依据主修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部审核后实施。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总学分30学分左右。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可以计入主修专业毕业要求的选修课学分。

辅修专业课程一般由该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核心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组成。

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与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时,学生应选修院系规定的其他课程取得相应学分,重复修读内容相近或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

辅修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与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时,院系应设置替代课程,便于学生选读。

2、辅修专业课程与该专业主修课程同质要求,同质管理。

  二、辅修专业选课与成绩管理 1、在校普通本科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选修辅修专业相关课程。

2、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不能申请学科相近的两个专业作为主辅修专业。

3、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自主网上选课。

课程资源优先满足主修专业学生选课要求,在课堂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提供给辅修学生选修。

学生每学期选修主修和辅修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25学分。

4、学生选修的辅修课程成绩与主修专业成绩一并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上。

5、若选修的课程(含主修和辅修)不及格数量达到学术警告或退学标准的,由所在院系依据学籍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

  三、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定 (一)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须在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开学五周内,根据所修课程是否分别满足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优先满足主修正常毕业学分的前提下,向辅修专业开设院系提出证书资格申请。

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证书。

(二)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同时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学校在其毕业证书上同时标注已完成的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

(三)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单独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四)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辅修学习同时终止。

(五)学生毕业或结业时未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其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仍保留在本人成绩单中,课程性质可由主修院系确认调整。

(六)辅修专业证书申报工作由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负责,与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分段进行。

(七)辅修专业课程的退课办法与主修专业课程退课办法一致。

  四、附则 本办法经2017年1月13日北京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6年9月(含)以后入学的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与国内外其它高校合作举办及单独设立的辅修、双学位项目的管理,依据合作协议或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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