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行搜索時的在場人,有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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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行動,涉及人民權利之侵害,故實施上,為避免日後有所爭執,或危害人權之虞,故刑事訴訟法賦予特定人有在場之權利。
「在場權」之規定主要功能有:見證搜索過程。
被告防禦權之保護。
在場的問題,可以分成以下兩種情形,此兩種情形於搜索時均應通知各應在場人: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處所: 應有住居人、看守人在場。
如住居人、看守人不在,可以請鄰居或附近自治團體之職員在場。
政府機關或軍事處所: 應有該管長官或代表人在場。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當事人也可以在場。
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