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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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青苗法,亦稱常平給斂法、常平斂散法。

北宋王安石變法之一。

唐代宗時已有「青苗」之名[1],「稅青苗錢以給百官俸」。

[2]青苗法最早是參考了宋仁宗時陝西轉運使李參在陝西發放青苗錢的經驗,「部多戌兵,苦食少,令民自度麥粟之贏餘,先貸以錢,俟麥粟熟輸之官,號青苗錢。

經數年,廩有餘糧」[3],稱之為「青苗錢」,王安石又在鄞縣實驗,效果良好。

[4]學者梁啟超說,青苗法之創設,「有類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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