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法定夫妻財產制與舊制聯合財產制之異同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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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法定財產制. 聯合財產制. 財產種類. 一、婚前財產。

§1017 二、婚後財產。

一、原有財產。

二、特有財產。

(法定及約定). 所有權. 各自所有§1017. 分別所有. 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周家寅的部落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所屬律衡民間公證人事務所/02-23140918/臺北市中正區襄陽路六號六樓/版主資歷:台大法學士/台大法學碩士/八十七年公證人高考及格/擔任公證人職務二十年現任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0711201541新制法定夫妻財產制與舊制聯合財產制之異同?其他法律實務見解新制法定夫妻財產制與舊制聯合財產制之異同 項目 法定財產制 聯合財產制 財產種類 一、婚前財產。

§1017二、婚後財產。

一、原有財產。

二、特有財產。

(法定及約定) 所有權 各自所有§1017 分別所有 管理權 各自管理§1018 一、聯合財產:原則由夫管理;例外約定由妻管理。

二、特有財產:各自管理。

管理費用負擔 各自負擔§1018 一、聯合財產:由管理權之一方負擔。

二、特有財產:各自負擔。

使用收益權 各自使用收益§1018 管理權之一方對他方之原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保全措施 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一方所為詐害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

§1020-1 無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一、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應平均分配。

§1030-1I 二、不列入分配之財產: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

§1030-1II 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夫或妻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之價額,得追加計算。

§1030-3I 四、夫妻應受分配之一方,得就不足部分,向特定第三人請求返還。

§1030-3II 一、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債務後,應平均分配。

二、不列入分配之財產: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家庭生活費用負擔 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1003-1I 夫無支付能力時,由妻就全部財產負擔。

自由處分金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1018-1 無    noeljou/Xuite日誌/回應(7)/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noeljou'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關鍵字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noeljou's新文章土地登記規則中須經公證之相關規定稅籍登記規則中須經公證之相關規定區塊鏈技術與公證職業的未來臺北地院首次召集所屬全職民間公證人舉辦業務座談會民國110年10月2日為我國第一屆公證人節不動產移轉子女三方法課稅進入繼承最划算領現金存子女帳戶,如係借貸,要避免被課贈與稅,應辦理公證中國大陸民事線上訴訟中電子化材料公證轉化的思考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出租供他人居住且其租賃契約經公證人公證者,得減半徵收房屋稅(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店鋪租賃契約常遇到的問題,可以藉由公證尋求諮詢及幫助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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