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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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人民團體之組織發起人,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發起人須為成年,並應有30人以上,且無下列情事為限: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分類導覽 申辦項目列表 申辦項目說明 申辦項目說明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社會團體立案申請 承辦單位: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申請說明 人民團體之組織發起人,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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