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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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歷年學業等第積分平均(GPA)達3.38 (百分制80分)以上,或在學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系該年級該班生人數前40%以內 。
◇111-1申請時間 :自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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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士班 研究生 外語能力資格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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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學位證書畢業生確認英文姓名申請提前畢業申請延長修業預定畢業/延畢證明書證書影本驗證學士班 /申請提前畢業◆申請方式:請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提前畢業申請作業/線上送交申請
◆申請資格:
**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合於下列規定者,得向教務處申請提前畢業。
惟修習教育學程者, 其修習年限應至少二年,另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1.修滿該學系、學位學程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
2.歷年學業等第積分平均(GPA)達3.38(百分制80分)以上,或在學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系該年級該班生人數前40%以內。
◆111-1申請時間 :自111年9月19日(一)至111年9月30日(五)止。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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