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 條-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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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延伸文章資訊
- 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理論與實務 - 五南圖書
書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理論與實務,ISBN:978-986-522-018-1,頁數:660,出版社:五南,作者:郭土木,出版日期:2020/08/31,
- 2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所稱證券投資顧問,指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本法 ...
- 3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草案。 - 公共政策 ...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二、本案載於本會 ...
- 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
- 5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制發展史與演變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參王文宇,共同基金與投信投顧法,金融法,99 年,元照,頁205。另參同. 氏著,信託法制與資產管理業務之規範,月旦法學雜誌,第90 期,91 年11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