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學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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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教育部訂定學生畢業應修習的學分總量,除修習指定必修科目和學分外,學生依 ... 答:, (1)體育、軍護另行計算學分,活動科目(社團時間、聯課活動、班會、週會) ...
學年學年制
問:何謂學年學分制?
答:
由教育部
訂定學生畢業應修習的學分總量,除修習指定必修科目和學分外,學生依規定可自由選修自己需要的科目和學分,修習及格達到規定畢業學分即可畢業,此種課程修習制度稱之為學分制。
問:學年學分制如何計算學分?
答:
以每週授課一小時,滿一學期或總授課時數達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問:學年學分制的目的是什麼?
答:
(1)改善留級制的缺失
(2)提供學生適性的課程及教學,以適應個別差異。
(3)落實能力本位的教育理想。
(4)擴大學校依教育理想辦學的空間。
問:學年學分制的修業年限如何規定?
答:
(1)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
(2)成績優異學生縮短其修業年限,以一年為限。
(3)每學年重讀或延修以一年為限,總修業年限為二至五年。
問:學年學分制的特色是什麼?
答:
(1)以重讀取代留級制度:每學年如有30學分以上不及格的科目學分數即需留在原年級重讀,但只重讀其不及格科目。
(2)增加選修科目,學生可以依自己的性向選讀。
(3)學校可以依校務發展目標及學生特質訂定校定科目。
(4)學分制可以增強教師與學生之責任,改善教與學之成果。
問:學年學分制的課程如何安排?
答:
(1)體育、軍護另行計算學分,活動科目(社團時間、聯課活動、班會、週會)不計學分。
(2)部訂科目佔60%-85%---必修科目。
(3)校訂科目佔15%-40%---校訂科目又分為必修科目(約5-15%)與選修科目(約10-25%)
*校訂科目係學校之學生特質、學校特色及學校發展方向所擬訂之科目。
問:何謂必修科目?
答:
教育部及學校訂定之課程標準,此類科目成績不及格則學生無法順利畢業稱為必修科目。
問:何謂選修科目?
答:
學校依區域特色、學校發展目標及學生特質或需求所訂定的科目,供學生依需求選讀之科目,即為選修科目。
問:學年學分制的畢業標準如何?
答:
(1)修業年限符合規定。
(2)操行成績達到標準。
【每學期均達六十分(丙)以上】
(3)畢業總學分數:必修科目加上選修科目之和。
一六O學分以上。
(含軍護10學分、體育學分至少4學分)
問:學分制和學時制有何不同?
答:
(1)學時制係以學年內總開設科目為階段,訂定學生成績及格科目時數升留級之門檻,升級之學生其原不及格科目可置之不理;而判定留級之學生需留在原年級重讀所有科目。
(2)學分制係以學期內開設基本的必修、選修科目學分,學生每學期結算成績,如有不及格科目即需參加重修,每學年累計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到規定學分數則留在原年級重讀不及格的科目,雖然延長修業年限但只重修不及格科目,減輕許多負擔。
問:實施學年學分制與學生的學習成果有何差異?
答:
(1)成績優秀學生可依規定縮短修業年限,或預修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之專業課程學分。
(2)學業成績中等之學生,部分科目如有不及格必須重修,可激勵學生平時就針對學習成果較差之科目注意加強用功。
(3)學業低成就學生,如不加倍用功,不但會重修、重讀,更會因未達畢業標準而延長修業年限。
問:實施學年學分制與教師的教學方式會有影響嗎?
答:
(1)學生有選擇課程的權利。
(2)教師需以教學方法及教學內容來吸引學生。
(3)需改變教學觀念與方法來適應多元化的時代。
問:學年學分制有補考嗎?
答:
各科目成績不及格者達30分者均准予補考乙次,未達30分者均重修。
問:何謂重(補)修?
答:
(1)學期成績如有不及格科目,不管必修科目、或選修科目得重新再讀該科目一學期或每學分累計十八小時。
(2)各科目成績不及格或經補考以後仍不及格者,得向學校申請重修。
(3)重、補修時段(間)為寒、暑假及上課時間之放學後時段。
(4)重、補修依學生人數得開辦重、補修專班,自學輔導班及隨班附讀。
(5)重修成績考核採相同的成績考查辦法,成績及格即授予學分並登錄實得分數。
(6)轉學或轉科學生,其原來不及格學分、不足學分或未修學分,均需利用時間補修學分,稱為補修。
問:何謂重讀?
答:
(1)每學年各科目不及格學分超過30個學分數時,學校得輔導學生重讀該年級或轉學。
(2)每學年以重讀一次為限。
(3)重讀以重修該學年不及格科目為原則,學校得輔導其選讀相關學分,以避免再次半數學分不及格而退學。
(4)重讀採隨班附讀方式辦理。
問:何謂延修?
答:
(1)於規定之修業年限(即升讀至三年級)未能修足畢業學分,或重補修時間有困難者均無法按時取得畢業證書,得延長修業年限,並以一年為限。
(2)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者,不能以同等學歷報考四技二專。
(3)延修生以隨班附讀方式修學分,有課該日整天到校,生活教育、操行考核與一般學生相同。
問:轉學生如何處理?
答:
(1)由學時制學校轉入學分制學校,其原學業成績依規定抵免採計學分,如有不及格科目或尚未修習科目須參加補修。
(2)由學分制學校轉至學時制學校,需結算其各學年之及格科目時數,如有重修須降級轉學。
問:學年學分制成績考查項目?
答:
(1)成績考查分為學業成績及德行成績二項。
(2)學生成績考查以學期為單位,每一科學期成績及格即授予學分,
(3)德行成績應考查學生修己善群之美德,考查除成績之評定外,應以文字評述。
問:成績考查有哪些重點?
答:
(1)學業成績的考查分期中考試共兩次佔40%,期末考試佔30%,平時考查佔30%。
(2)平時考查包括作業考核、出席率、學習態度、日常成績等。
問:重讀、延讀學生需如何繳費?
答:
(1)重讀生之繳費與一般學生相同繳交註冊費用。
(2)延修生繳交學分費,每學分600元,實習科目依教育部之規定收取材料費。
問:學期成績不及格,該怎麼辦?
答:
學期結束,各科目成績經任課老師評訂與結算結果,低於60分者,該科目即為不及格,不授予學分。
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處理情形如下:
(1)各他科目不及格成績未達30分者得申請補考一次。
(2)各科目經補考及格者,其成績以60分登錄,並授予學分。
(3)補考後仍不及格者不授予學分,但得以較高之成績登錄。
(4)補考時間為期末考試結束後二~三天,並於課堂上參加補考。
問:重修有那些規定?
答:
(1)各科目學期成績不及格或經補考以後仍不及格者得申請重修。
重修須繳交學分費,每一學分600元,實習科目依教育部之規定收取材料費。
(2)重修登記時間如下:
每年之
1.上學期
9/1~9/15(登記放學後之重補修,最多10學分)
1/1~1/15(登記寒假之重補修,最多4學分)
2.下學期
3/1~3/15(登記放學後之重補修,最多10學分)
6/1~6/15(登記暑假之重補修,最多8學分)
(3)重修方法:
1.開設專班:一般科目重修人數達10人、實習5人以上,依規定全程授課,(即一學分授課18節。
)
2.自學輔導班:各科目重修人數未達開班人數,得安排由教師授課一半節數,其餘時間集中輔導自修。
3.隨班附讀:利用空堂時間,上修或下修補修之課程。
(4)重修後:
1.各科目重修成績考查方法與學期中成績考查相同,成績及格者以實得成績登錄,並授予學分,學分及成績可於開學一個月後上網查詢。
2.選修科目不及格,可以換修其他選修科目。
問:何謂重修專班?
答:
某科目不及格學生申請重修人數達十人(實習五人)以上,得依規定開辦之班級稱為重修班,授課達一學期或每學分十八小時以上。
問:何謂自學輔導班?
答:
(1)某科目不及格學生申請重修人數未達開班人數,則採老師上課一半時數,不足時數由學生自修,依一般方式考核其成績。
(2)自學輔導,以寒、暑假或利用放學後採集中輔導自修,按安排時間分科目上課的方式成效最好。
問:重修學分費如何處理?
答:
(1)重修學分費以支付教師鐘點費及教材、講義、行政等為主,如收費不敷使用應以支付教師任課鐘點費為優先。
(2)重補修學分費須專款專用,不受年度限制,如有不足得由教育部本項專案補助款支應。
問:實施學年學分制,學生平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答:
(1)一年級學生應繼續保持國中時期努力用功的精神,不可因課業壓力較小鬆懈讀書精神,應即早規畫在技職教育體系中有繼續進修的能力。
(2)學分制雖然取消留級,但仍有重修、重讀之規定,不可掉以輕心。
因為重修時除了犧牲暑假以外,更須繳交為數不少的學分費。
(3)除了期中、期末考試前應加強用功外,更應注意上課秩序的表現及老師規定之作業或實習作品應認真寫作、按時繳交。
(4)注意辦理申請補考時間,不要輕易放棄機會。
如果累計到畢業時才發現學分不足,就會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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