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規範實用」讀後感@ 真話灼人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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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斌律師送我其著的「會議規範實用」修訂再版,我仔細研讀,知道這本書已經是第七版。
雖然已經七版了,可是仍然有些錯誤 ... 泛稱抽出「動議」,恐怕讀者會摸不著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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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91742「會議規範實用」讀後感?讀書心得蔡文斌律師送我其著的「會議規範實用」修訂再版,我仔細研讀,知道這本書已經是第七版。
雖然已經七版了,可是仍然有些錯誤未更正,我發現如下問題:
一、頁九,擱置與抽出文字不夠清楚。
「抽出動議亦稱『續議』,是主動議的一種,抽出動議提出後不經討論,逕付表決。
」此處的抽出動議應指抽出擱置動議,否則如何續議?泛稱抽出「動議」,恐怕讀者會摸不著頭腦。
我也是連同下文讀了幾次才了解。
二、頁十二及十三,甲式修正案到底是一個修正案或二個修正案。
「第一是民權初步所強調的方式,同一時間祇能有一個修正案在議;」
「本規範為適應事實上的需要,區分為第五十條的甲式修正案,這是民權初步的方式。
」
「甲式修正案,在第五十條有詳細說明。
具體地說,至多祇能有第二修正案,不能有第三修正案,也就是不能有第二修正案的修正案。
」
既然民權初步只能有一個修正案在議,為何甲式修正案卻能有第二修正案?
因為有第二修正案意味先有第一修正案,合計則有兩個修正案。
所以甲式修正案是否等同民權初步?
三、頁四一文字錯誤。
底下算起第十二行:「唯此一作法並必妥適」,「並」應改為「未」。
四、頁一七九文字錯誤。
底下算起第三行:「國旗祇與中央政府旗幟、黨旗、全國性人民團體的會旗並列」,此處「祇」改為「若」較妥。
五、頁一七九,錯將民主與共和認為不同的觀念
第九行起:「民主與共和,相互輝映。
民主採多數決,多數決不全然祇服從多數,共和重在平等、理性而充分的討論。
」「民主政治底下,自由討論的空間愈廣,思辯、聆聽、溝通、取得共識的機會愈大。
當下台灣,追求民主,卻不太講共和,令人遺憾。
」
蔡律師將民主解為多數決,以為民主即不「重在平等、理性而充分的討論」,好像民主與共和不是同一觀念。
請讀RobertA.Dahl著,李柏光、林猛譯的「論民主」乙書,頁十九:「民眾政府(PopularGovernment)
也許你已經注意到我提到的在希臘、羅馬和義大利存在過的『民眾政府』。
正如我們已看到的,為了表示他們的民眾政府,希臘人發明了民主(democracy)一詞。
羅馬人則根據他們的母語──拉丁語的含意把他們的政府稱做「共和國」(republic)。
後來,義大利人對他們當中某些城邦國家的民眾政府稱之為共和國。
你很可能會納悶:民主和共和國是否指的是從本質上講截然不同的憲政體制。
或者相反,這兩個詞只是反映了它們語言來源上的不同?
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被麥迪遜在一七八七年所撰寫的一篇頗具影響力的文章給弄糊塗了。
麥迪遜寫該文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民眾對當時剛剛制定的美國憲法的支持。
作為那部憲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和對當時的政治科學異常精通的政治家,麥迪遜對純粹民主和共和國作了區分:『一種純粹的民主,我認為是那種由少數公民組成的社會裡,這些公民親自集會議政並管理政府;而一個共和國,我認為是一個產生代議制體制的政府。
這種區分缺乏歷史依據:例如,無論是在羅馬還是在威尼斯都沒有出現過『代議制體制』。
確實,早期的共和國都相當符合麥迪遜關於『民主』的定義。
更有甚者,這兩個詞在十八世紀的美國往往被交互使用。
麥迪遜的這種劃分即使在法國著名的政治哲學家孟德斯鳩的著作中也找不到,該人是麥迪遜極為尊崇並時常讚賞的人。
麥迪遜本人或許知道他所作的這種區分缺乏牢固的歷史根據,因此,我們只能得出結論說,他做這種區分,是為了讓那些批評美國當時剛剛制定出來的憲法不夠『民主』的人失去人們的信任。
無論事實真相究竟為何(況且事實又還不清楚),顯而易見的事實是,民主和共和國這兩個詞並不(除了麥迪遜之外)意指不同的民眾政體類型。
它們所反映的是(其代價是導致了後來的混亂)一種希臘語和拉丁語的不同,一種不同的來源而已。
」
共和國(republic)一般簡稱共和,如前所述民主與共和只是語源的不同,指涉的是同一觀念。
因此,所謂民主與共和不同,恐怕要先翻翻政治學的書。
六、頁一七九,錯將聯合國正式大會已召開誤為尚未召開,也錯將重大議題案誤認為一般議案。
文中說:「一九七一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將『排我納匪案』改列為一般議案,不再是重大問題案。
正式大會尚未召開,我國宣布退出聯合國。
」
事實是,聯合國正式大會已召開,而且兩岸政府均堅持「一個中國」立場,為免列強炮製的「兩個中國案」輕易過半數表決過關,兩岸各自動員本身盟邦,從一九六八年起,連續四年把中國代表權案定為「重大議題案」,需要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當要表決到底誰代表中國時,中華民國退出了,因為大勢已去。
結果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是將「蔣介石的代表在聯合國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現在只有台灣說退出聯合國,全世界都說中華民國被驅除出去。
中華民國被聯合國驅除出去的法律意義是,中華民國在法律上(dejure)亡國了。
若不以人廢言,李登輝說中華民國已亡國是對的。
其實說中華民國亡國最早的是蔣介石,他在一九五0年三月十三日,於「陽明山莊」講「復職的使命與目的」即說:「我自去年一月下野以後,到年底止,為時不滿一年,大陸各省已經全部淪陷。
今天我們實已到了亡國的境地了!」「所以我今天特別提醒大家,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而還不自覺,豈不可痛?」這是指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九年事實上(defacto)亡國。
不管在事實上或法律上,中華民國都是不合法的政權。
七、頁一七九,所謂第二共和有問題
文中說:「二00六年若要公投制憲,應該講清楚:制憲祇是進入第二共和,與法國的國家演變相似。
」
李登輝曾說經過幾次修憲後,台灣已進入第二共和。
也有人主張,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是第一共和,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是中國的第二共和。
假如中華民國已亡國,二00六年即使公投制憲,不可能稱為第二共和,皮之不存毛將附焉?;假如中華民國沒有亡國,制憲意謂台灣國的成立,這是第一共和,哪有第二共和可言。
中華民國的人民對國家定位是如此混淆不清,再冒出第二共和說,請問如何講清楚說明白?
James2005/9/14James/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j1952j's新文章不知自己是哪國人改變觀念很難所謂主權獨立的國家禱詞暫時不管台灣,等一百年以後再說我看「台灣前途應由全中國人民決定」歧視「新外省人」施明德等七人的欺人之談太陽花學運代表學生的渾蛋台灣的驕傲與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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