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輔導資源專區 - 地區產業整合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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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展覽主辦單位於我國舉辦展覽補助申請~收件自即日起至 ... (2) 線上展覽須有明確之展期、展名、展品線上瀏覽及1 對1 洽談等即時互動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全文檢索 訂閱電子報 首頁 政策資源 政府補助/輔導資源專區 ::: 政策資源 政府補助/輔導資源專區 政府補助計畫條件篩選 在地服務 成果展現 ::: A-小字級 A小字級 A+小字級 友善列印 政府補助/輔導資源專區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展覽主辦單位於我國舉辦展覽補助申請~收件自即日起至明年4月30日止 壹、目的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我國會展產業振興,以增進舉辦展覽活動能量,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展覽主辦單位於我國舉辦展覽者進行補助,特訂定本須知。

貳、期程 一、申請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

申請單位至遲須於展覽辦理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但於109年6月1日起至公告日後一個月內辦理之展覽,不受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之限制。

二、本部得視疫情影響及經費動支情形調整相關內容並再次公告。

參、申請資格 限展覽主辦單位或受主辦單位委託之實際辦展單位提出申請,且須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一、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所營事項登記須包含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B01010)。

二、依我國法律設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

肆、補助內容: 一、補助之展覽舉辦期間及條件: (一)補助之展覽舉辦期間:1.109年6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間於我國舉辦之展覽;2.原訂於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於我國舉辦,但受疫情影響,已公告延期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前舉辦之展覽。

(二)補助之展覽條件:已於我國連續辦理3屆(含)以上,上屆實際展出攤位數達150個(含)標準攤位(9平方公尺)以上之展覽。

二、補助之展覽種類及金額: 1(一)國際展覽: 1.定義: (1)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總數達5%以上或來自3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視為同一地區)之展覽(含實體展覽、線上展覽或實體及線上展覽併行)。

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不計入代理商。

(2)線上展覽須有明確之展期、展名、展品線上瀏覽及1對1洽談等即時互動功能,一般電商平台非補助範圍。

2.每展補助上限:補助新臺幣160萬元。

(二)國內展覽: 1.定義:未符前項國際展覽定義之實體展覽。

2.每展補助上限:補助新臺幣80萬元。

相關連結: 貿易局 附加檔案: 經濟部公告( PDF ) 檔案下載:2次 舉辦展覽補助申請須知( PDF ) 檔案下載:5次 我想諮詢 回列表 點閱數:120489 回最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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